【大亚湾区】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大亚湾区】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工程已由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以惠市能重函【2022】356号文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惠州市港湾公用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30%,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惠州市港湾公用化工仓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2.2 招 标 人:惠州市港湾公用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2.3 项目地点:惠州市大亚湾惠州港荃湾作业区内

2.4 项目规模: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拟建于惠州市大亚湾惠州港荃湾作业区内,建设项目拟建设用地红线面积约14万m2。总平面布置为厂前区及生产作业区二部分。

主要包括办公楼、控制楼、维修间、LPG装卸车区、储罐区(二期预留球罐区)、候检区、司机休息室、污水处理设施、公用工程房、压缩区、泵区、LPG储罐区、消防水罐、热水罐、应急池(罐)、海水取水排水设施(含取水口、排水口、取水泵站)、地面火炬等内容。

本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一期设计周转能力250×104t/a,二期(预留)设计总周转能力(含一期)达到400×104t/a。

本工程一期建设1座12×104m3全包容预应力低温C3储罐(以下简称“C3储罐”)和1座12×104m3全包容预应力低温C4储罐(以下简称“C4储罐”),4个4000m3液化烃常温压力球罐(以下简称“LPG球罐”),年产5万吨丁烷脱臭设施,以及配套工艺设施(含库区与码头连接工艺管线,库区与埃克森美孚连接工艺管线),以及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二期预留全包容预应力低温 C3/C4储罐和液化烃常温压力球罐,具体预留数量根据总图布置确定。本工程建成后,装车能力为50×104t/a,最大管道外输能力为225x104t/a。

2.5工程造价:本工程总投资约21.91亿元。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所有的工程勘察工作和除二期预留罐以外的所有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交底、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与验收等后续服务。勘察满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所需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审批及使用要求。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2.6.1本次招标具体范围:

(1)库区(含一期、二期)工程勘察工作(含测绘、基准点放线和工程(高程)基准点维护工作。(最终以合同内容为准)

(2)库区装置和设施的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座12×104m3全包容预应力混凝土低温C3储罐和1座12×104m3 全包容预应力混凝土低温C4储罐,4个4000m3 常温压力LPG球罐,液化烃装车站,库区工艺系统及公用工程设施,库区至埃克森美孚界区管线(约3公里,至埃克森美孚界区接收装置围墙外1米),库区至液化烃码头工艺管线管线(约1.6公里,至码头引桥根部,码头工艺管道最后一个切断阀后法兰),丁烷脱臭设施以及消防、海水取排水设施、生产办公用房、变配电间、仓库等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含库区到公共管廊的跨海连接管廊约400米)全部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以及库区的全部设计及管理工作。(最终以合同内容为准)

2.6.2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项目用地工程勘察,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岩土及地质工程勘察工作,满足工程设计各阶段实际所需和政府审查要求,并提交通过审查的勘察成果报告。

(2)规划报建所需要的所有设计方案、图纸、图册及效果图等,即满足规划报建所需的所有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含专篇和概算)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包含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协助业主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危险与可操作分析(HAZOP分析)与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SIL评估)工作,发布长周期设备文件,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总承包招标技术附件和工作量清单等;

(4)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包含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非标设备设计、采购技术服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专项审查技术支持和报审文件编制等;

(5)完成竣工图纸编制,同时协助招标人完成图纸档案的组卷工作;

(6)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支持和设计服务,提供在项目审查、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试(开)车、交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项目实施所需设计配合、提供的所有技术服务;

(7)所有交付成果文件均包含纸质文档16套和电子文档2套(每套内可编辑和不可编辑电子文档各一份)。

2.7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项目中标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勘察设计工期暂定为1110日历天。其中:

2.7.1勘察工期:中标人应在招标人通知进场后20日内提交中间成果资料,30日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中标人可根据项目特征进行分期或分段进行勘察,并按本工程进度要求提供,不得耽误项目推进。

2.7.2设计工期:

(1)初步设计阶段:暂定为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报建的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含建筑指标)、项目效果图等资料,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专篇)审查稿,9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本(含专篇和概算)报审稿,以及低温C3/C4预应力混凝土储罐的基础施工图和供询价和施工准备储罐施工图纸;

(2)施工图设计阶段:暂定为150日历天。设计人于详细设计开工会后,75日历天内提交全部设备询价技术文件和需进行报审工程部分的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毕后15日历天内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时详细设计开工会后,75日历天内设计人开始按施工需求开始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1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3)施工阶段:暂定为840日历天。从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技术服务:暂定为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竣工验收止,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

(5)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上的工期为准,勘察设计服务期从签订合同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及质保期)

2.8 质量要求:合格。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2.9 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不足部分贷款解决。

2.10 标段划分(如有):勘察全部完成,设计分二期分别设计,详见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2.1设计资质和3.2.2勘察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3.3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3.5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 参与项目投标的方式

本工程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的方式,电子交易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的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6.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答疑时间: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超过系统发布的询疑时间的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进行答疑;

6.2 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6.3 现场递交原件(如有)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6.4 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5 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6.6 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7.投标相关事宜

7.1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存在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缴交投标保证金、不在网上递交标书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7.2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全行业)采用特征码检测功能,为配合新增特征码检测功能的实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在投标人编制或上传投标文件时新增以下功能:

7.2.1投标人登录系统监控预警功能。投标人登录系统的IP地址,系统将记录投标人第一次登录系统的IP地址为关联IP地址,如该IP地址有其他投标人登录,则在登录时提示警告;

7.2.2 编制投标前特征码自我检测功能。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可通过该功能自测特征码存有情况,如发现特征码不存在或不完整,提示投标人应更换电脑配置或更新相关软件系统;

7.2.3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或投标过程中,交易系统如有提醒特征码缺失,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修复,在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不为空情况下方可上传。同时,为保证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工程】→【办事指南】→《广东CA电子签名(签章)操作指南(v2.0)》或《翔晟电子签名(签章)操作指南(v2.0)》;

7.2.4 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0 号令)、《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442 号)要求,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全面公开透明,强化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各投标人须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第7 项“投标文件”的主要公开内容要求,节选已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名后的部分商务文件形成“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节选文件内容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全面准确。此部分文件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公示所用,投标人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2.5 按照《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1)28 号)文件要求,投标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将依托建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纸质投标文件不作为备用文件使用。

8.电子交易规则

本工程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和《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1〕28号)。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港湾公用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大亚湾澳头荃湾小区综合大楼3楼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66*****671

招标代理人: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下埔路22号司法大楼二楼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2-*******

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办公地址:惠州大亚湾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2-*******

备注:1、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府【2014】167号)。

2、鉴于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上传工作。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工程编号惠公易建大亚湾【2022】067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2-10-14 09:30:00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2-10-20 16:30:0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2-10-21 16:30:00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2022-10-24 16:30: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11-04 10:00:00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2-11-04 10:00:00
现场递交原件开始时间2022-11-04 09:00:00现场递交原件结束时间2022-11-04 10:00:00
开标时间2022-11-04 10:00:00开标地点2号开标室(大亚湾分中心)
评标时间2022-11-04 10:00:00评标地点3号评标室(大亚湾分中心)

标签: 工程勘察 勘察设计 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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