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刘龙圣塑料破碎加工点污染地块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刘龙圣塑料破碎加工点污染地块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刘龙圣塑料破碎加工点污染地块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

2022-10-14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刘龙圣塑料破碎加工点污染地块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刘龙圣塑料破碎加工点污染地块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区十总镇骑北村34组刘龙圣经营的废塑料加工点。

2.1.2招标范围: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理、土壤置换、地下水处理及吨桶购买及运输费用,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验收标准:处置单位提供地下水和土壤的处置资料和详细的处置方量以及处置图片或视频记录,处置单位必须针对评估文件内的超标数据提供土壤和地下水的二次检测报告,确保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2.1.4合同估算价:人民币20万元。

2.1.5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以上资质,同时需持有项目经理安全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01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1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1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101314时00分202210251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公告附件直接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肆仟元整(现金方式递交)。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1025日14时00分

5.2投标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司法所三楼)。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

地 址:

通州区龙盛大道555号三楼

联系人:

邓先生

联系人:

谢先生

电话:

188*****918

电 话:

138*****55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置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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