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0-17 至 2022-10-21
撰写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撰写人: 郝丽丽
(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升级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0,0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需将不动产登记网络系统的升级改造,以保障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的安全及民生保障服务质量的提升。根据《关于对铁岭市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请示》(铁自然资中心[2022]1号))和《铁岭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方案》,为彻底解决铁岭市全域不动产登记网络安全隐患,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完善网办功能,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各部门业务对接,需对以下方面进行改造:

1.按照自然资源部网络集成改造要求,采用“市县一体”模式建成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统一信息系统,升级数据库结构并完成“三网分置”(互联网、政务外网、业务内网)集成改造;

2.按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要求,建立不动产网上“一窗办事”系统,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扩展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

3.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接入”原则,整合铁岭市全域不动产登记数据,建立全市统一数据库,实现全市统一运行管理与维护;

4.升级改造后,依据《辽宁(铁岭)大数据中心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辽宁(铁岭)大数据中心项目合作协议》,建议由市大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先行将系统部署至清河的辽宁(铁岭)大数据中心,由清河大数据中心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行环境,达到从软件系统到网络运行环境全面的“三级等保”水平。

项目改造完成后预期能够达到效果:

1.网络环境、系统安保水平将得到全面提高,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

2.不动产登记业务不见面受理、审批、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3.与“辽事通”深入对接,达到移动端不动产登记业务预约、受理、信息查询、证照验真等功能;

4.增强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完成跨部门业务数据协同,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优化业务流程,实现联审联办。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7日 09时00分至2022年10月2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昌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图县新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楼五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来自风险地区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且行程码为绿码方可参加开标。
1.7 疫情期间,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qq.com,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130*****010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地址: 昌盛路1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铁岭市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昌盛路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铁岭清河支行
账户名称: 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银忠杰
电话: 132*****345

标签: 系统升级改造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铁岭市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