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高路公司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内蒙古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建设一期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1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收费联网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内容为内蒙古高路公司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工程招标,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以下简称“ETC”)是利用专用短程通信技术,通过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车载单元OBU与ETC车道的路侧单元RSU之间进行无线数据交换,并利用计算机联网等技术实现通行费用的结算,从而实现车辆不停车收费。ETC专用车道的通行效率是普通MTC通行效率的3-5倍。
本项目包括六个子公司所管辖路段,涉及51个收费所的109条出入口车道,G7的5个收费所需要新建ETC车道,其它的都在原MTC的基础上改建为ETC车道。在运营过程中逐步扩展完善,实现高路公司路网内ETC联网收费,并最终实现全区ETC联网收费。
2.2 本次招标范围为:收费系统改造工程施工。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5日,计划交工日期:2015年6月23日。
2.4 标段划分:内蒙古高路公司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工程施工划分为3个标段,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见下表:
监理标段
施工标段
地点及工程规模
ETCZJ
ETCSG-1
呼和浩特分公司,含1个监控分中心、18个收费所、41条车道
ETCSG-2
乌兰察布分公司,含1个监控分中心、13个收费所、28条车道
ETCSG-3
其它四个分公司(分别为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含4个监控分中心、20个收费所、40条车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 施工标段:
要求投标人具备:①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②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③ a、近五年内(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以完工时间为准)完成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施工累计不低于100条ETC车道(提供合同书、业主开通证明或交、竣工证书);b、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以完工时间为准)具有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工程或联网收费系统(含ETC)施工项目累计合同金额1.5亿元及以上(提供合同,若合同资料中未体现要求的工程内容,可提供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或其它证明资料);c、2014年完成过全国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联网项目1个及以上(提供合同书和业主出具的经调试完毕开通运行的证明)。
3.1.2 监理标段:
要求投标人具备:① 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② 近5年内(2010年4月1日至今)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完成过2条及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总监或驻地监理任务。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在2013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首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国宾商务大酒店2楼213房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16号,公安厅向东200米路南)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要求如下:
4.1.1施工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该授权代理人的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中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在本单位交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要求的全部资料原件及上述原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若有)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1.2 监理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若有)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3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徽商大酒店7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与北二环交汇处内蒙古福彩大厦)。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标段的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担保,施工监理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6000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24时00分。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电 话:****-*******
邮 编:010051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高俊林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王翔宇
二O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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