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新媒体MV、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简易询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新媒体MV、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简易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新媒体MV、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邝女士
联系电话:0750-*******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地址:台山市台城南门路21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喜迎“二十大”胜利召开MV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一是原创歌曲制作,包括MV中原创歌曲的歌谱和歌词创作等;二是前期拍摄,包括道具服务、器材租赁、场地租赁等服务实施;三是后期剪辑,主要包括新媒体动画制作、后期调色等服务。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
(二)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手语宣传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一是手语解说员进行解说,包括手语解说员对视频中的中文解说进行翻译等;二是前期拍摄,包括道具服务、器材租赁、场地租赁等服务实施;三是后期剪辑,主要包括新媒体后期调色,剪接等服务。预算金额:¥6000元(人民币:陆仟元整)。
(三)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红利账单”宣传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一是演员出场服务等;二是前期拍摄,包括道具服务、器材租赁、场地租赁等服务实施;三是后期剪辑,主要包括新媒体后期调色,剪接等服务。预算金额:¥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询价。
三、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有关要求
1.递交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1.报价综合资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税务登记表;5.近1年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6.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登记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询价。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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