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期燃料系统运行、保洁外包招标公告
2015年一期燃料系统运行、保洁外包招标公告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2015年一期燃料系统运行、保洁外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15年一期燃料系统运行、保洁外包招标已由华电国际公司批复。
项目业主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出资比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本期规模:2×600MW机组工程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4月30日,具体开竣工时间待中标完成后按照发包人施工进度要求执行。
招标范围:
1)一期燃料系统运行、保洁
对一期翻车机区域(含翻车机控制楼、翻车机0米层以上建筑、翻车机夹层、带式给煤机层、翻车机MCC室、PLC室),汽车卸煤沟区域(含防雨棚、煤篦子、汽车卸煤沟MCC室、吊物孔、去#0皮带通道、新风机房),#1、2斗轮堆取料机基础、#0输煤栈桥、#1输煤栈桥、#2输煤栈桥、#4输煤栈桥、#6输煤栈桥、#7输煤栈桥、煤仓间、汽车卸煤沟、#1转运站、#2转运站、#3转运站、#4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转运站、拉紧小室、除尘器室、入炉煤采样间、弃铁小室、#3、5皮带机驱动间、高位消防水箱小室、#7皮带头部至除氧器段楼梯间、煤仓间至除氧器层平面段楼梯间、锅炉房外墙面至煤仓间的通道、原煤仓煤位监视、一期输煤综合楼、雨水调节池、煤水处理间等建(构)筑物及建筑物区域内设备的运行检查、操作、运行监护(设备停送电操作由甲方专业人员进行);上述建筑物区域内的照明、采暖、降温、通风、除尘设施,包括空调机、水浴式除尘器等及管道系统的运行与检查;上述建筑物内给排水、消防设施及管道系统的运行与检查、试验(消防系统的定期试验由甲方专业人员进行);上述建筑物基础、墙体、楼板平台、房顶的日常检查;上述建筑物上和建筑物内各设备的支架、平台、步道、梯子、栏杆、水箱、斗轮堆取料机地面供水系统等设备系统的运行与检查;一期输煤系统室外照明设施的运行与检查,指煤场照明、马路照明等;一期输煤系统汽车卸煤沟、落煤管、三通挡板、锁气器内粘煤的清理;甲方制定的由运行人员执行的定期工作;一期输煤区域内的管沟、电缆沟、综合管架上设施、煤场喷洒设备的日常巡检;
一期输煤区域建(构)筑物内的设备(含电缆桥架)、地面、墙面、的保洁工作,煤场四周的保洁工作(指煤场挡风墙外至最近马路边区域),污水泵泵坑、集水沟、雨水调节池、煤水处理间内煤泥的清淤工作。
2)一、二期燃料系统机务设备维修
对一、二期燃料系统区域所有设备、设施、管道系统及其附属物,以及输煤零星土工部分等,如卸储煤设备、煤场设备、筛碎设备、上煤设备、给煤设备、配煤设备、入炉煤采制样装置、除尘设备、除铁设备、水冲洗系统设备、煤场喷淋水系统、喷雾除尘装置、工业水系统、雨水系统、雨水调节池设备、污水排放设备系统、煤水处理设备及其它所有设备的检修、维护
质量要求:优良
招标编号:HDLW-SCZB*******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由低至高依次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或具有国家电监主管部门颁发的承修、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资质(由低至高依次为:承修、试电力设施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或具有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且具有自行进行主辅设备维护的发电企业(由低至高依次为:600MW级、1000MW级,且必须具有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自行进行主辅设备维护能力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良好;
6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否则招标人会全部拒绝相关投标;
7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应具备的实力。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4月08日至2015年04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络邮件或(在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4800号102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方式:投标人应于发售时限内将标书费汇入招标代理人指定帐户(见联系方式),汇款后应尽快将确认通知(见附件)、汇款底单彩色扫描件发邮件至我公司。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5月06日9时30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爱驰酒店二层会议室(济南市经十路15356 山大路与经十路路口向东200米路南,电话****-********)。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人: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山东济南经十路14800号华电大厦1017室
邮 编:250014
联 系 人:孙启雷 杜经理
电 话:0531--******** 0531--********
电子邮件:hdxm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经二路支行
账 号:1602 0010 0920 0061 575
2015年04月07日
附件: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2015年一期燃料系统运行、保洁外包招标
投标确认通知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商,我公司决定参加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15年一期燃料系统运行、保洁外包 标段的投标。
我公司如参加,将保证按期购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
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书面与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邮 编:
拟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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