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档案库房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智能档案库房系统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智能档案库房系统建设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0,0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00
采购需求:
搬迁政法大厦,原档案室设备老旧且无法迁移,按照最高检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智能化档案室。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4时59分至2022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电子评审系统开展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文件。本项目供应商解密及二次报价(如本项目需要)提交时间均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请供应商详细阅读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363号)相关内容。
3、本项目开标时,投标须在办公楼外出口处等候工作人员接收材料,无须上楼。请提前做好远程解密,或自带笔记本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8号B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箱地址: hunnanjicai@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自贸区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