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家界东能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公开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家界东能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公开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家界东能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公开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2022年10月14日 17:25

我院裁定受理的申请人谢恒军、刘端义、容有才对被申请人张家界东能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强制清算组,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性文件及本院《关于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的规范(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符合申报条件(具体事项附后)的中介机构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申请。届时,本院将从报名的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强制清算组。

一、企业基本情况

张家界东能置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在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住所地为湖南省张家界市烟草公司办公楼四楼(且住岗),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景区、景点投资、经营与管理;游乐场、度假村投资建设。初步查明,该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通过临时股东会决议解散后,同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至今未清算完毕。股东谢恒军、刘端义、容有才向本院申请张家界东能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款,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谢恒军、刘端义、容有才对张家界东能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2022-2023年度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名册中的二级及以上企业破产管理人,且已经省法院或各中院审核通过并公告。鼓励管理人联合申报,其主申报机构资质为二级及以上,次申报机构资质为三级。联合申报的,须明确主申报机构,申报机构数不得超过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单独申报,可与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并以律师事务所为主申报机构;同一机构不得联合多家机构同时申报,否则视为围标,对其申报材料不予审查。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的未结案件数达5件及以上的,将不进入候选名单;申报机构在我市两级法院无5年以上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未结案件。

5.申报机构如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将不进入候选名单。

三、申报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资质要求的申报机构,可于2022年10月24日17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2.材料提交:申报机构应向本院提交强制清算方案,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和工作方案,拟委派本案团队及核心成员名册、业绩等。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以PDF格式按序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的清算组,本院将其列入黑名单。

四、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17时止。

五、选任方式

本院拟定于2022年10月25日1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清算组。经遴选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随机摇号选择出的第一家为本案正选清算组,第二家为本案备选清算组。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本案的清算组。无机构报名的,则从2022-2023年度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名册中符合报名条件的破产管理人中摇号产生首选、备选各一名。

六、其他有关事项,可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及案件承办人咨询了解。

司法技术室联系人:赵丹,联系电话:0744-*******

法官助理:田慧,联系电话:0744-*******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4日

,湖南,张家界市,张家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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