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公益活动策划招标公告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公益活动策划招标公告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公益活动策划招标公告
2022年10月14日北京市
公告标题: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公益活动策划招标公告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公益活动策划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公益活动策划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是否重大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公益活动策划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是否预选招标: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2年11月05日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30日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10日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5日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电子版发送

备注 :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招标单位:

七味颐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馆、六和灸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筹委会

经办人:

李老师

办公电话:

132*****339

招标代理机构:

经办人:

办公电话:

三、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公益活动策划招标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10-30

地址:

北京市

招标部分估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

本次招标内容: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公益活动策划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网上递交至邮箱**********@qq.com.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① 参与项目开发对象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投标公司具备丰富的公益活动策划经验以及成功案例;

⑥ 投标公司信用度高,符合行业标准;

⑦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账户冻结、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

项目负责人资格:

无 。

业绩要求:

其他:

(1)凡是参与本项目开发的合作伙伴,均有机会成为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公益活动策划招标公告代理机构,与本公司共享九代长寿王的品牌文化红利,共创全民大健康产业传奇!

(2)凡投标公司参与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公益活动策划招标公告项目策划师,均有机会成为九代长寿王平台股权合伙人。有意愿者还可成为连成玉十七世传承弟子。

(3)凡参与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公益活动策划招标公告项目并达到本公告资质条件的投标公司,均有机会成为九代长寿王合作单位,以利于显著提升投标公司的品牌形象公信力和文化底蕴。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行业评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荣誉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策划师从业资质证书,有获奖经历者也可提供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附件信息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公益活动策划招标公告

第五十八条中华连氏国医世家故居、八大宗师纪念碑、连成玉宗师十六字祖训碑、历代先师塑像、古往今来帝王将相和社会各界领导专家纪念性诗词墨宝以及各种藏品、《连氏族谱》、中华连氏国医文化系列读物、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授权资质等各类文物和历史文化书证物证,作为及其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都属于中华连氏国医文化所有,必须得到合法保护和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拆毁、变卖、假冒和盗用。第五十九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通过协调先祖开宗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划定中华连氏国医文化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树立标志界桩、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等多种方式,并区别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实现对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第六十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各类文物进行维护、保养、修缮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严格执行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

第六十一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纪念馆建立严格的藏品保护管理制度和藏品档案,对所收藏的文物要逐件登记,分级造册,账、物分别指定专人保管。严禁出卖、馈赠和私自占有收藏的文物。

第六十二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各类文物藏品的调拨、借用、交换和展览,须经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领导组审核同意。

第六十三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存放文物场所的建筑必须坚固。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禁止存放文物,技术安全设备不够完善的展厅,不得陈列中华连氏国医文化文物。

第六十四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在社会上流散文物的收购、拣选和接收,由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领导组统一管理和安排。

第六十五条 私人所收藏的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各类文物可以采取捐赠、出卖等方式转让给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领导组,对其中由重大价值的予以重奖。

第六十六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各类文物的复制、仿制由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领导组统一管理核准,文物复制按照批准的数额进行,复制的文物必须标明名称、时间、复制品编号,未经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领导组批准,不得作为商品对外销售。

第六十七条 利用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各类文物及文物场景拍摄电影、电视及录像的,必须事先提出制片计划,经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领导组审核批准。拍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基本法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确保文物安全。在拍摄电影、电视、录像过程中,不准超过批准拍摄的范围。严禁用文物作拍摄道

具。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领导组给予奖励:

(一)认真执行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发现中华连氏国医文化相关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三)在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各类文物保护科学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

重要贡献的;

(四)在中华连氏国医文化相关文物面临破坏危险的时候,抢救文物有功的;

(五)从事中华连氏国医文化相关文物拣选、征集、文物调查、考古发掘工作中发现重要文物并有显著成绩的;

(六)在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各类文物保护管理、文物修缮、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七)长期从事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各类文物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采购内容:

1、采购范围:招标项目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公益活动策划招标公告,本公司主要提供九代长寿王文化背景说明、活动要求要求和标准等,投标人主要负责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文物保护管理》公益活动策划招标公告知识竞赛活动全案策划,包含以下几大方面:活动推广方案、活动创意方案、活动地点选择方案、活动流程策划、活动场所安全维护方案、活动效果预测等。本公司向投标人支付相应金额。本项目由一家投标公司全部承包制作,具体项目内容请见招标书,

2、项目开发流程:项目开发主要是投标方通过提交活动内容全案,在我方获得初步确认或提出优化意见后,由投标方对工作内容全案进行改进和完善,将活动内容全案以电子版方式发给我方进行终审确认,由我方通过后,确认项目完成。

3、采购金额:面议。本次采购包含活动推广方案(3套)、活动创意方案(3套)、活动地点选择方案(1套)、活动流程策划(2套)、活动场所安全维护方案(2套)、活动效果预测(1套)

4、项目标准:需达到招标方可落地、可实操、可达成目标的要求。

温馨提示: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工商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资格后审有关规定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不组织招标会;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由招标方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招标文件工本费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克通过电话联系招标方,由招标方负责人对其针对性答疑。

4、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给招标方,在我方获得初步确认或提出优化意见后,由投标方对工作内容全案进行改进和完善,将工作内容全案以电子版方式发给我方进行终审确认,由我方通过后,确认项目开发完成。



标签: 非物质文化 文物保护 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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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味颐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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