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美府复不受〔2022〕8号
申请人: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余某某。
被申请人: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住所地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62号。
法定代表人:孔红,该局局长。
? ??第三人:海口市美兰区某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将申请人列入《股权证》,登记为股东。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等受理条件,否则应当不予受理。本案中,该《股权证》的发证主体为海口市美兰区某村民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有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人列入《股权证》的法定职责,即申请人未能提供被申请人负有将申请人列入《股权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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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1日
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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