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招标公告
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文件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四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浦口区信息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升级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PKZC-2015JZ-L012 2、项目内容: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升级项目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 4、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交纳办法: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网银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原件不需封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但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谈判保证金复印件须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 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采用电子汇款或网上汇款的:应在谈判文件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备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 5、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浦口财政局五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苑路9号),时间:2015年04月15日下午14:10至14:3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联系人: 刘磊谈判文件接收人:刘 磊 电话:***-******** 传真:***-******** 地 址:浦口区江苑路9号 邮政编码: 211800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6886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四月八日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除在“投标邀请”中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4、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响应性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提供的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 (4)*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上一年度审验报告(复印件);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本次不接受商务负偏离;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本次不接受技术负偏离; (3)实施方案; (4)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报价为包含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报价应包含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维护、服务、附件、及至验收合格,以及维护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专家验收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5)项目费用 + 三年全面升级维保费用(占总报价30%),不得剥离。(如无此项,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方必须对三年维护期满后续保费用报价,每年费用不得超过最终成交价的10%。(如无此项,视为无效投标) (7)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8)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谈判保证金 8.1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2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等。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9.2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谈判 10、谈判组织 10.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10.2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1、谈判程序 11.1 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 11.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 11.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用“ * ”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1.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5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1)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2、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 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谈判小组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2.6 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中心均不退回。 13、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13.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五、签订合同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参加竞争性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4.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和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中心。 15.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5.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5.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5.5 采购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6、投诉 1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采购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升级项目 数 量:1套 一、建设背景及目标 随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规范(2013年版)》《WS 365-201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等规范的发布,特别是0-6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等重要业务的调整,使得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升级完善变得非常必要。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国内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在逐步深入开展,但整体上仍相对落后于国际医疗信息化的时代步伐。在国外,很多医院早已实现了大联盟,从简单的MIS系统发展到无线网络、远程诊疗、视频应用以及病况共享等系统应用,这些都表明运用网络手段,特别是无线移动网络手段,推动业务流程改善才是我们需要的信息化。 全球的医疗系统都在设法利用无线网络技术的移动性、灵活性和快捷性。使医护人员更准确、快速和高效地获取病例信息制定决策和采取措施。同时更多的医疗系统通过网络技术协作,使患者更方便地获得医疗服务,因此建设一个符合信息化潮流的掌上社区系统便具有了极高的意义。 对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升级,在原有业务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表单、字典对现有业务人性化、便捷性等进行完善,并结合浦口区相关科室人员业务开展需要,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体检表、慢病随访等录入界面进行调整,同时增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个人既往史展示等。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更加的完善、便捷、人性化的新版本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建设掌上社区系统的目的是在现有医院的综合管理平台功能基础上,通过完善产品、整合资源、能够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就医帮助,通过精确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缓解居民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医生提供缓解医患关系的有效途径;通过与患者进行沟通、互动,逐步缓解医患矛盾;同时为医院提高医疗管理信息水平,实现医院内部信息化建设业务的规模、质量双提升,提升医院的品牌,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卫生信息化环境;另外,卫生局、医疗机构领导可以通过平台随时随地掌握辖区内卫生状况,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依据与监管手段,提供资讯宣传及产业发展的渠道。 二、建设标准及安全机制 1、界面友好性 要有友好的使用界面、导航、信息设计,具备完善的交互设计、便捷的功能菜单,视觉效果要简洁大方;简化操作步骤,完成一项工作鼠标点击次数控制在三次以内。 2、系统稳定性 保持不间断稳定运行,500用户同时在线操作时,界面响应时间不超过1秒,50个用户并发请求同一个中等复杂度的事务时,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 系统应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小于1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小于4小时。为在紧急情况下最快地恢复系统的数据和服务,应建设应急响应的预案 3、系统兼容性 基于JAVA技术、XML结构化数据设计和web services数据交换技术,采用B/S结构,系统和使用的各类中间件支持主流浏览器,包括IE6及以上版本及360、火狐、chrome、Safari等。支持市面主流office产品,包括Office2003和WPS 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同时免费支持维护期内内出现的新主流浏览器和office产品的兼容升级。 4、系统安全性 系统开发和服务符合信息安全认证要求,多角度用户身份认证策略,基于角色、业务、功能和分级授权的用户权限管理,提供所有业务流程和审批过程的审计、追踪功能。系统内部严格的密码管理机制,关键业务操作使用USB-Key确定身份并保证安全,支持关键用户数据加密存储和传输。 支持数据导出,异地备份和远程恢复。提供系统日志和预警功能,监控用户操作。满足双机热备、磁盘阵列的高可靠性应用。支持负载均衡和集群,从容应对业务峰值。 支持用户分组,支持嵌套组,支持与现有单点登录系统的用户同步。 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种设备的物理安全是整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前提。物理安全是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设施以及其它媒体免遭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以及人为操作失误及各种计算机犯罪行为导致的破坏过程。 本项目的建设要全面考虑信息系统的安全机制,并提供详细的安全保证方案和网络安全策略。 5、数据标准化 在系统的建设中,普遍存在一个个的信息孤岛问题,所以要求在方案的设计中,遵循软件工程管理规范,统筹规划,遵循数据标准,从而实现系统的标准化设计。 同时,数据的统一和标准化将使整个掌上社区系统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扩展性和兼容性,为应用系统之间的兼容和互联互通提供有力的保障。 6、角色化管理 要求根据医院管理领导、科室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社区居民患者等不同角色用户,建立完善的角色化管理,不同角色的用户只能操作自己权限内的功能,从而大大地降低了系统管理员的维护量,并提供了整个系统的安全保障性。 同时要求在系统的运营过程中,也可以根据不同的角色,分配不同的数据维护权限,对关键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7、数据的互联互通 系统采用先进成熟的XML技术,提供标准化的XML数据交换接口,支持与其他应用系统的全方位数据交流,在不同的应用系统之间互通,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可以动态共享,强化了数据使用者与服务器系统之间的聚合性,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 对于本次项目涉及的与现有系统的接口对接、数据对接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牵头协调现有系统的开发商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三、建设内容 (一)、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基本要求 1.1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调整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慢病(高血压和糖尿病)随访表的录入界面 1.2增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1.3增加新的随访计划机制,按上次随访血压等值的算法产生下次随访计划 1.4增加个人既往史:健康档案业务系统中体现诊疗、病历等信息 1.5增加体检表类型管理:实现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多途径的体检类型便捷管理; 2、 需求内容 2.1界面调整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和浦口区相关科室业务开展的要求,将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慢病(高血压和糖尿病)随访表的录入界面调整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中的样式。具体样式详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2.2增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根据《中医药健康管理规范(2013年版)》要求,增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满足如下要求:
服务流程图 ¨ 要求系统根据老年人的健康服务记录表回答的情况(详见附件八),可以实现老年人体质辨识 ¨ 要求系统针对不同体质的老年人(体质辨别详见附件九),提供针对性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2.3增加新的随访计划机制 增加系统对随访计划判别的灵活性,根据随访人员的最新的重点指标值,自动产生新的随访计划。满足对不同程度病症管理的需求。 系统根据要求对随访计划人员权限进行管理和维护。 2.4增加个人既往史 (1)增加个人就诊信息查询模块,可以在个人健康档案中快速查看每个人诊疗信息、电子病历等信息; (2)保留个人每年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不能用当年信息覆盖往年信息,并便于查询。要求显示所有建档时填写既往史的个人档案,根据个人健康档案的状态决定是否能修改个人既往史的相关信息; (3)为了保证个人隐私,系统须对个人既往史的查看人群和内容进行权限的设定和管理。 2.5增加体检表类型管理 体检表类型管理增加以下几个类别 老年人 高血压 糖尿病等 实现多途径的体检类型便捷管理; 3、完善统计功能,满足卫生行政部门及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者综合查询的需求。 4、实现与卫生数据中心的对接,系统应当满足我区居民健康卡使用的要求。 5、实现与“我的南京”、“我的浦口”等APP应用的实时对接。 (二)、浦口区掌上社区系统 1、医生版(区域社区)建设要求 (1)必须满足即时消息提醒要求,如日常办公、危急值、应急事件、随访到期等信息实时提醒相关医生。 (2)必须满足通过app进行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随访、体检等信息随访录入。 (3)必须支持通过无线随访包采集患者生命体征信息,如血压、血糖、BMI指数、身高、体重、腰围、心率等随访数据。 (4)必须支持按卫生部2011版规范要求录入健康随访信息,与PC端的内容保持一致,支持随访信息离线保存及上传。 (5)满足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录入要求。 (6)满足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体检,包括新生儿出生一周内的新生儿访视、1岁以内、1-2岁、3-6岁的儿童健康体检。 (7)满足对居民可进行签约、解约、查看签约信息等操作要求。 (8)满足新建、查看、管理管辖范围内居民的健康档案信息要求。 (9)满足患者挂号信息排班情况及会议安排情况查询要求。 (10)满足医生和居民点对点在线沟通,及医生与医生之间进行实时在线沟通要求,并能够集成院内医护员工通讯录,支持按科室、按姓名、按工号快速检索。 (11)必须支持我区居民健康卡应用,在我区居民健康卡全面实施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替代方式。 (12)要求系统基于B/S三层架构设计,实现基于服务器集群部署,医院端不需要部署任何应用系统,只要能上网就可以享受各种应用功能,系统的升级、维护和备份只需要在服务器端进行,大大减少系统的维护工作量。要求在同一软件应用框架内只需进行不同服务器组配置就可以进行系统负载量扩容,实现系统的灵活扩展。 平台建设要求 (1)通过平台支持对医院基本信息、科室信息、医生用户信息等管理要求。 (2)通过平台支持资讯、字典等业务数据的维护及权限管理要求。 (3)通过平台支持消息发送、消息存储等要求。 (4)通过平台支持系统基础信息配置管理要求。 接口建设要求 本项目中APP、平台等建设需要实现与浦口区现有区域卫生信息化的系统互联互通,因此在建设的过程中至少需要建设以下接口: (1)与电子健康档案接口。 (2)与支付宝、微信、银联等第三方系统接口。 (3)与无线人体秤、无线电子血压计、无线血糖仪等健康监测设备之间的接口。 (4)与合理用药系统接口。 (5)与居民健康卡刷卡等身份识别设备的接口。 (6)与医院HIS\LIS\EMR\RIS\PACS接口。 采购清单
*四、系统开发、服务及其它要求 以下条款都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项目开发施工完成时间:系统需在拿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开发、测试、部署等全部工作,交付用户单位正常使用,且提供培训。如不能按时全部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将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扣除违约金,延迟超过十五个日历日,采购单位可视为合同自动解除。 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详细、合理、真实的调研方案、软件开发建设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调研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 (3)、项目组人员方案:项目组成员方案必须能够提供人员、职称、社保号、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中标后,必须着手组建项目组。明晰项目管理组织架构,确定项目组的责任和权限,选择能够胜任工作的项目成员等。成交供应商必须制订项目计划,进行项目跟踪和报告,建立项目检查制度,提交项目交付文件,组织项目验收。 4、供应商中标后,需进行详尽的需求调研,依据用户需求,形成详细的需求说明书,需由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确认,所有开发工作的计划、目标和成果,包括系统的界面、内容、功能和效果都要经过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确认。 5、招标文件中未能详尽的功能内容,例如系统的用户界面、使用习惯、功能布局、数据交换方式、流程、接口等详细需求,需由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交与项目使用单位予以确认,使项目建设达到项目使用单位实际使用需求。 6、绝对禁止成交供应商在任何时段在系统中留有后门、时间锁等危害使用者权利的行为,一旦发现或发生后门、时间锁等类似事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处以不少于系统总价两倍的经济赔偿。 7、供应商承诺制定并公开用户方认可的接口规范标准,系统对数据服务的调用事务进行审计,在与其他系统互相调用数据的情况下,永久免费开放接口以及免费配合相关数据调用事务的开发或者操作。投标书中须阐述系统接口设计、接口标准、与其他系统实现数据交换的机制,根据系统的可扩展性、安全性。 8、供应商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将项目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9、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存在隐瞒、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用户保留在供应商中标后对供应商相关资质、资格和能力进行考察验证的权利,如果存在重大差异,用户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 10、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按照本采购需求规定的要求提供项目产品、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 11、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间: (1)项目实施完毕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后如果满足合同要求即进行终验,验收通过后进行正式运行。试运行期间系统对应部分如果出现故障或异常,在解决出现的故障或异常后,用户可以适当延长试运行期。如果上述故障及其解决发生在系统试运行期,用户还可以适当延长免费维护期。系统验收后的一个月运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应维持一支包括系统开发人员组成的技术队伍常派现场。若提供的产品出现问题或故障时,应立即进行维护和解决问题。在安装调试运行后的三个月内项目单位有邀请专业人员对有关所供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评议,并有提出异议的权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验收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项目验收材料清单提供完整详细符合要求的验收材料。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文件:交货交接单、承建单位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测试申请表、系统测试报告、建设单位(用户方)验收意见、功能验收列表、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软件介质/授权、系统实施方案、系统安装说明书、系统操作说明书、需求调研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系统测试计划、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原厂质保/服务凭证、交接材料(刻盘)一份。 12、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的本项目所有产品和服务的维护期为三年,维护期自本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三年维护期内,必须提供提供7x24小时的电话热线咨询服务,7x12小时1名软件工程师共同驻点维护(根据用户方日常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驻点时间,允许用户方提出加班要求)。采购单位和项目用户单位有任何服务需求,如系统故障,调整配置,栏目和数据调整、网络拓扑变更,重装系统、接口协议的开放等服务要求由中标方负责上门服务,在收到采购单位和项目用户单位请求后1小时必须做出响应,24小时内必须完成故障处理。 在收到采购单位和项目用户单位请求后不能在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的,采购单位将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次扣款,并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4小时内不能现场解决问题的,必须提供紧急备选预案,以确保使用方正常工作,如方案不能达到应急效果的采购单位将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次扣款,并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故障恢复期间,不可影响项目单位其他应用系统的正常使用。三年免费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应继续提供远程通信维护(采用电话指导或远程维护终端)和现场故障抢修,并有明确的收费标准。 (3)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用户的要求,分阶段对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目标和功能;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供应商提供培训设备和采购单位及项目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人手一套纸质和电子版培训材料,在该项目产品和服务的维护期内,根据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需要,有义务为项目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随时按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要求提供系统使用和操作的指导支持,直至达到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要求。 (4)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 (5)供应商承诺开发过程中和验收后的服务期限内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响应,如未能做到投标文件中任一项要求一次,均视为负响应一次,每次负响应供应商应承诺无条件同意用户扣除合同额的千分之五。 (6)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人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和用户方不提供任何技术人员与服务人员,所有工作由中标单位提供人员完成。 (7)维护期内,如因成交供应商的责任而需要对本项目予以更改或升级,则维保期应相应延长。 (8)维护期间内如有任何升级版本,必须对现有系统进行免费升级。 (9)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安装完毕后,由采购单位安排、或者安排采购单位认可的专业人员检查安装质量,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3、付款方式:安装初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0%,试运行3个月终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40%,维护服务费用(占合同总价的30%),终验合格之日起,每满一年付维护服务费用的三分之一(占合同总价的10%)。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对以上需求逐项响应,所有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上述要求均可在商谈中进行调整,各拟参与谈判供应商如对上述项目有不明之处请致电采购单位经办人。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浦口区政府采购PKZC—2014JZxxx号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XX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六章 附 件 附件一:谈判申请及声明 谈判申请及声明 致: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XXXXXXXXX(项目名称) PKZC—xxxx (项目编号)谈判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谈判。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服务项目名称: ,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后,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 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谈判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6、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7、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PKZC-xxxx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说明:在“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八、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填表说明: 1.采集信息时要能够反映老年人平时的感受,避免采集老年人的即时感受。 2.采集信息时要避免主观引导老年人的选择。 3.记录表所列问题不能空项,须全部询问填写。 4.询问结果应在相应分值内划“√”,并将计算得分填写在相应空格内。 5.体质辨识:医务人员应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表(见附件2)进行辨识结果判定,偏颇体质为“是”、“倾向是”,平和体质为“是”、“基本是”,并在相应选项上划 “√”。 6.中医药保健指导:请在所提供指导对应的选项上划“√”,可多选。其他指导请注明。 附件九、体质判定标准表 体质判定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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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四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浦口区信息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升级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PKZC-2015JZ-L012 2、项目内容: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升级项目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 4、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交纳办法: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网银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原件不需封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但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谈判保证金复印件须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 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采用电子汇款或网上汇款的:应在谈判文件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备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 5、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浦口财政局五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苑路9号),时间:2015年04月15日下午14:10至14:3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联系人: 刘磊谈判文件接收人:刘 磊 电话:***-******** 传真:***-******** 地 址:浦口区江苑路9号 邮政编码: 211800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6886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四月八日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除在“投标邀请”中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4、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响应性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提供的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 (4)*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上一年度审验报告(复印件);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本次不接受商务负偏离;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本次不接受技术负偏离; (3)实施方案; (4)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报价为包含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报价应包含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维护、服务、附件、及至验收合格,以及维护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专家验收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5)项目费用 + 三年全面升级维保费用(占总报价30%),不得剥离。(如无此项,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方必须对三年维护期满后续保费用报价,每年费用不得超过最终成交价的10%。(如无此项,视为无效投标) (7)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8)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谈判保证金 8.1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2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等。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9.2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谈判 10、谈判组织 10.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10.2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1、谈判程序 11.1 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 11.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 11.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用“ * ”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1.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5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1)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2、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 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谈判小组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2.6 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中心均不退回。 13、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13.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五、签订合同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参加竞争性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4.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和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中心。 15.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5.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5.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5.5 采购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6、投诉 1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采购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升级项目 数 量:1套 一、建设背景及目标 随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规范(2013年版)》《WS 365-201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等规范的发布,特别是0-6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等重要业务的调整,使得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升级完善变得非常必要。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国内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在逐步深入开展,但整体上仍相对落后于国际医疗信息化的时代步伐。在国外,很多医院早已实现了大联盟,从简单的MIS系统发展到无线网络、远程诊疗、视频应用以及病况共享等系统应用,这些都表明运用网络手段,特别是无线移动网络手段,推动业务流程改善才是我们需要的信息化。 全球的医疗系统都在设法利用无线网络技术的移动性、灵活性和快捷性。使医护人员更准确、快速和高效地获取病例信息制定决策和采取措施。同时更多的医疗系统通过网络技术协作,使患者更方便地获得医疗服务,因此建设一个符合信息化潮流的掌上社区系统便具有了极高的意义。 对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升级,在原有业务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表单、字典对现有业务人性化、便捷性等进行完善,并结合浦口区相关科室人员业务开展需要,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体检表、慢病随访等录入界面进行调整,同时增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个人既往史展示等。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更加的完善、便捷、人性化的新版本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建设掌上社区系统的目的是在现有医院的综合管理平台功能基础上,通过完善产品、整合资源、能够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就医帮助,通过精确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缓解居民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医生提供缓解医患关系的有效途径;通过与患者进行沟通、互动,逐步缓解医患矛盾;同时为医院提高医疗管理信息水平,实现医院内部信息化建设业务的规模、质量双提升,提升医院的品牌,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卫生信息化环境;另外,卫生局、医疗机构领导可以通过平台随时随地掌握辖区内卫生状况,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依据与监管手段,提供资讯宣传及产业发展的渠道。 二、建设标准及安全机制 1、界面友好性 要有友好的使用界面、导航、信息设计,具备完善的交互设计、便捷的功能菜单,视觉效果要简洁大方;简化操作步骤,完成一项工作鼠标点击次数控制在三次以内。 2、系统稳定性 保持不间断稳定运行,500用户同时在线操作时,界面响应时间不超过1秒,50个用户并发请求同一个中等复杂度的事务时,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 系统应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小于1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小于4小时。为在紧急情况下最快地恢复系统的数据和服务,应建设应急响应的预案 3、系统兼容性 基于JAVA技术、XML结构化数据设计和web services数据交换技术,采用B/S结构,系统和使用的各类中间件支持主流浏览器,包括IE6及以上版本及360、火狐、chrome、Safari等。支持市面主流office产品,包括Office2003和WPS 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同时免费支持维护期内内出现的新主流浏览器和office产品的兼容升级。 4、系统安全性 系统开发和服务符合信息安全认证要求,多角度用户身份认证策略,基于角色、业务、功能和分级授权的用户权限管理,提供所有业务流程和审批过程的审计、追踪功能。系统内部严格的密码管理机制,关键业务操作使用USB-Key确定身份并保证安全,支持关键用户数据加密存储和传输。 支持数据导出,异地备份和远程恢复。提供系统日志和预警功能,监控用户操作。满足双机热备、磁盘阵列的高可靠性应用。支持负载均衡和集群,从容应对业务峰值。 支持用户分组,支持嵌套组,支持与现有单点登录系统的用户同步。 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种设备的物理安全是整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前提。物理安全是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设施以及其它媒体免遭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以及人为操作失误及各种计算机犯罪行为导致的破坏过程。 本项目的建设要全面考虑信息系统的安全机制,并提供详细的安全保证方案和网络安全策略。 5、数据标准化 在系统的建设中,普遍存在一个个的信息孤岛问题,所以要求在方案的设计中,遵循软件工程管理规范,统筹规划,遵循数据标准,从而实现系统的标准化设计。 同时,数据的统一和标准化将使整个掌上社区系统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扩展性和兼容性,为应用系统之间的兼容和互联互通提供有力的保障。 6、角色化管理 要求根据医院管理领导、科室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社区居民患者等不同角色用户,建立完善的角色化管理,不同角色的用户只能操作自己权限内的功能,从而大大地降低了系统管理员的维护量,并提供了整个系统的安全保障性。 同时要求在系统的运营过程中,也可以根据不同的角色,分配不同的数据维护权限,对关键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7、数据的互联互通 系统采用先进成熟的XML技术,提供标准化的XML数据交换接口,支持与其他应用系统的全方位数据交流,在不同的应用系统之间互通,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可以动态共享,强化了数据使用者与服务器系统之间的聚合性,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 对于本次项目涉及的与现有系统的接口对接、数据对接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牵头协调现有系统的开发商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三、建设内容 (一)、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基本要求 1.1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调整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慢病(高血压和糖尿病)随访表的录入界面 1.2增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1.3增加新的随访计划机制,按上次随访血压等值的算法产生下次随访计划 1.4增加个人既往史:健康档案业务系统中体现诊疗、病历等信息 1.5增加体检表类型管理:实现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多途径的体检类型便捷管理; 2、 需求内容 2.1界面调整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和浦口区相关科室业务开展的要求,将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慢病(高血压和糖尿病)随访表的录入界面调整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中的样式。具体样式详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2.2增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根据《中医药健康管理规范(2013年版)》要求,增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满足如下要求:
服务流程图 ¨ 要求系统根据老年人的健康服务记录表回答的情况(详见附件八),可以实现老年人体质辨识 ¨ 要求系统针对不同体质的老年人(体质辨别详见附件九),提供针对性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2.3增加新的随访计划机制 增加系统对随访计划判别的灵活性,根据随访人员的最新的重点指标值,自动产生新的随访计划。满足对不同程度病症管理的需求。 系统根据要求对随访计划人员权限进行管理和维护。 2.4增加个人既往史 (1)增加个人就诊信息查询模块,可以在个人健康档案中快速查看每个人诊疗信息、电子病历等信息; (2)保留个人每年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不能用当年信息覆盖往年信息,并便于查询。要求显示所有建档时填写既往史的个人档案,根据个人健康档案的状态决定是否能修改个人既往史的相关信息; (3)为了保证个人隐私,系统须对个人既往史的查看人群和内容进行权限的设定和管理。 2.5增加体检表类型管理 体检表类型管理增加以下几个类别 老年人 高血压 糖尿病等 实现多途径的体检类型便捷管理; 3、完善统计功能,满足卫生行政部门及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者综合查询的需求。 4、实现与卫生数据中心的对接,系统应当满足我区居民健康卡使用的要求。 5、实现与“我的南京”、“我的浦口”等APP应用的实时对接。 (二)、浦口区掌上社区系统 1、医生版(区域社区)建设要求 (1)必须满足即时消息提醒要求,如日常办公、危急值、应急事件、随访到期等信息实时提醒相关医生。 (2)必须满足通过app进行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随访、体检等信息随访录入。 (3)必须支持通过无线随访包采集患者生命体征信息,如血压、血糖、BMI指数、身高、体重、腰围、心率等随访数据。 (4)必须支持按卫生部2011版规范要求录入健康随访信息,与PC端的内容保持一致,支持随访信息离线保存及上传。 (5)满足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录入要求。 (6)满足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体检,包括新生儿出生一周内的新生儿访视、1岁以内、1-2岁、3-6岁的儿童健康体检。 (7)满足对居民可进行签约、解约、查看签约信息等操作要求。 (8)满足新建、查看、管理管辖范围内居民的健康档案信息要求。 (9)满足患者挂号信息排班情况及会议安排情况查询要求。 (10)满足医生和居民点对点在线沟通,及医生与医生之间进行实时在线沟通要求,并能够集成院内医护员工通讯录,支持按科室、按姓名、按工号快速检索。 (11)必须支持我区居民健康卡应用,在我区居民健康卡全面实施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替代方式。 (12)要求系统基于B/S三层架构设计,实现基于服务器集群部署,医院端不需要部署任何应用系统,只要能上网就可以享受各种应用功能,系统的升级、维护和备份只需要在服务器端进行,大大减少系统的维护工作量。要求在同一软件应用框架内只需进行不同服务器组配置就可以进行系统负载量扩容,实现系统的灵活扩展。 平台建设要求 (1)通过平台支持对医院基本信息、科室信息、医生用户信息等管理要求。 (2)通过平台支持资讯、字典等业务数据的维护及权限管理要求。 (3)通过平台支持消息发送、消息存储等要求。 (4)通过平台支持系统基础信息配置管理要求。 接口建设要求 本项目中APP、平台等建设需要实现与浦口区现有区域卫生信息化的系统互联互通,因此在建设的过程中至少需要建设以下接口: (1)与电子健康档案接口。 (2)与支付宝、微信、银联等第三方系统接口。 (3)与无线人体秤、无线电子血压计、无线血糖仪等健康监测设备之间的接口。 (4)与合理用药系统接口。 (5)与居民健康卡刷卡等身份识别设备的接口。 (6)与医院HIS\LIS\EMR\RIS\PACS接口。 采购清单
*四、系统开发、服务及其它要求 以下条款都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项目开发施工完成时间:系统需在拿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开发、测试、部署等全部工作,交付用户单位正常使用,且提供培训。如不能按时全部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将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扣除违约金,延迟超过十五个日历日,采购单位可视为合同自动解除。 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详细、合理、真实的调研方案、软件开发建设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调研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 (3)、项目组人员方案:项目组成员方案必须能够提供人员、职称、社保号、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中标后,必须着手组建项目组。明晰项目管理组织架构,确定项目组的责任和权限,选择能够胜任工作的项目成员等。成交供应商必须制订项目计划,进行项目跟踪和报告,建立项目检查制度,提交项目交付文件,组织项目验收。 4、供应商中标后,需进行详尽的需求调研,依据用户需求,形成详细的需求说明书,需由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确认,所有开发工作的计划、目标和成果,包括系统的界面、内容、功能和效果都要经过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确认。 5、招标文件中未能详尽的功能内容,例如系统的用户界面、使用习惯、功能布局、数据交换方式、流程、接口等详细需求,需由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交与项目使用单位予以确认,使项目建设达到项目使用单位实际使用需求。 6、绝对禁止成交供应商在任何时段在系统中留有后门、时间锁等危害使用者权利的行为,一旦发现或发生后门、时间锁等类似事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处以不少于系统总价两倍的经济赔偿。 7、供应商承诺制定并公开用户方认可的接口规范标准,系统对数据服务的调用事务进行审计,在与其他系统互相调用数据的情况下,永久免费开放接口以及免费配合相关数据调用事务的开发或者操作。投标书中须阐述系统接口设计、接口标准、与其他系统实现数据交换的机制,根据系统的可扩展性、安全性。 8、供应商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将项目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9、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存在隐瞒、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用户保留在供应商中标后对供应商相关资质、资格和能力进行考察验证的权利,如果存在重大差异,用户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 10、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按照本采购需求规定的要求提供项目产品、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 11、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间: (1)项目实施完毕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后如果满足合同要求即进行终验,验收通过后进行正式运行。试运行期间系统对应部分如果出现故障或异常,在解决出现的故障或异常后,用户可以适当延长试运行期。如果上述故障及其解决发生在系统试运行期,用户还可以适当延长免费维护期。系统验收后的一个月运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应维持一支包括系统开发人员组成的技术队伍常派现场。若提供的产品出现问题或故障时,应立即进行维护和解决问题。在安装调试运行后的三个月内项目单位有邀请专业人员对有关所供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评议,并有提出异议的权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验收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项目验收材料清单提供完整详细符合要求的验收材料。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文件:交货交接单、承建单位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测试申请表、系统测试报告、建设单位(用户方)验收意见、功能验收列表、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软件介质/授权、系统实施方案、系统安装说明书、系统操作说明书、需求调研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系统测试计划、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原厂质保/服务凭证、交接材料(刻盘)一份。 12、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的本项目所有产品和服务的维护期为三年,维护期自本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三年维护期内,必须提供提供7x24小时的电话热线咨询服务,7x12小时1名软件工程师共同驻点维护(根据用户方日常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驻点时间,允许用户方提出加班要求)。采购单位和项目用户单位有任何服务需求,如系统故障,调整配置,栏目和数据调整、网络拓扑变更,重装系统、接口协议的开放等服务要求由中标方负责上门服务,在收到采购单位和项目用户单位请求后1小时必须做出响应,24小时内必须完成故障处理。 在收到采购单位和项目用户单位请求后不能在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的,采购单位将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次扣款,并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4小时内不能现场解决问题的,必须提供紧急备选预案,以确保使用方正常工作,如方案不能达到应急效果的采购单位将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次扣款,并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故障恢复期间,不可影响项目单位其他应用系统的正常使用。三年免费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应继续提供远程通信维护(采用电话指导或远程维护终端)和现场故障抢修,并有明确的收费标准。 (3)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用户的要求,分阶段对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目标和功能;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供应商提供培训设备和采购单位及项目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人手一套纸质和电子版培训材料,在该项目产品和服务的维护期内,根据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需要,有义务为项目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随时按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要求提供系统使用和操作的指导支持,直至达到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要求。 (4)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 (5)供应商承诺开发过程中和验收后的服务期限内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响应,如未能做到投标文件中任一项要求一次,均视为负响应一次,每次负响应供应商应承诺无条件同意用户扣除合同额的千分之五。 (6)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人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和用户方不提供任何技术人员与服务人员,所有工作由中标单位提供人员完成。 (7)维护期内,如因成交供应商的责任而需要对本项目予以更改或升级,则维保期应相应延长。 (8)维护期间内如有任何升级版本,必须对现有系统进行免费升级。 (9)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安装完毕后,由采购单位安排、或者安排采购单位认可的专业人员检查安装质量,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3、付款方式:安装初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0%,试运行3个月终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40%,维护服务费用(占合同总价的30%),终验合格之日起,每满一年付维护服务费用的三分之一(占合同总价的10%)。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对以上需求逐项响应,所有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上述要求均可在商谈中进行调整,各拟参与谈判供应商如对上述项目有不明之处请致电采购单位经办人。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浦口区政府采购PKZC—2014JZxxx号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XX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六章 附 件 附件一:谈判申请及声明 谈判申请及声明 致: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XXXXXXXXX(项目名称) PKZC—xxxx (项目编号)谈判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谈判。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服务项目名称: ,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后,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 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谈判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6、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7、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PKZC-xxxx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说明:在“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八、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填表说明: 1.采集信息时要能够反映老年人平时的感受,避免采集老年人的即时感受。 2.采集信息时要避免主观引导老年人的选择。 3.记录表所列问题不能空项,须全部询问填写。 4.询问结果应在相应分值内划“√”,并将计算得分填写在相应空格内。 5.体质辨识:医务人员应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表(见附件2)进行辨识结果判定,偏颇体质为“是”、“倾向是”,平和体质为“是”、“基本是”,并在相应选项上划 “√”。 6.中医药保健指导:请在所提供指导对应的选项上划“√”,可多选。其他指导请注明。 附件九、体质判定标准表 体质判定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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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四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浦口区信息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升级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PKZC-2015JZ-L012 2、项目内容: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升级项目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 4、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交纳办法: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网银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原件不需封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但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谈判保证金复印件须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 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采用电子汇款或网上汇款的:应在谈判文件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备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 5、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浦口财政局五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苑路9号),时间:2015年04月15日下午14:10至14:3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联系人: 刘磊谈判文件接收人:刘 磊 电话:***-******** 传真:***-******** 地 址:浦口区江苑路9号 邮政编码: 211800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6886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四月八日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除在“投标邀请”中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4、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响应性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提供的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 (4)*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上一年度审验报告(复印件);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本次不接受商务负偏离;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本次不接受技术负偏离; (3)实施方案; (4)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报价为包含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报价应包含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维护、服务、附件、及至验收合格,以及维护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专家验收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5)项目费用 + 三年全面升级维保费用(占总报价30%),不得剥离。(如无此项,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方必须对三年维护期满后续保费用报价,每年费用不得超过最终成交价的10%。(如无此项,视为无效投标) (7)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8)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谈判保证金 8.1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2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等。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9.2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谈判 10、谈判组织 10.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10.2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1、谈判程序 11.1 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 11.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 11.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用“ * ”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1.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5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1)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2、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 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谈判小组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2.6 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中心均不退回。 13、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13.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五、签订合同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参加竞争性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4.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和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中心。 15.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5.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5.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5.5 采购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6、投诉 1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采购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升级项目 数 量:1套 一、建设背景及目标 随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规范(2013年版)》《WS 365-201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等规范的发布,特别是0-6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等重要业务的调整,使得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升级完善变得非常必要。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国内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在逐步深入开展,但整体上仍相对落后于国际医疗信息化的时代步伐。在国外,很多医院早已实现了大联盟,从简单的MIS系统发展到无线网络、远程诊疗、视频应用以及病况共享等系统应用,这些都表明运用网络手段,特别是无线移动网络手段,推动业务流程改善才是我们需要的信息化。 全球的医疗系统都在设法利用无线网络技术的移动性、灵活性和快捷性。使医护人员更准确、快速和高效地获取病例信息制定决策和采取措施。同时更多的医疗系统通过网络技术协作,使患者更方便地获得医疗服务,因此建设一个符合信息化潮流的掌上社区系统便具有了极高的意义。 对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升级,在原有业务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表单、字典对现有业务人性化、便捷性等进行完善,并结合浦口区相关科室人员业务开展需要,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体检表、慢病随访等录入界面进行调整,同时增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个人既往史展示等。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更加的完善、便捷、人性化的新版本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建设掌上社区系统的目的是在现有医院的综合管理平台功能基础上,通过完善产品、整合资源、能够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就医帮助,通过精确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缓解居民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医生提供缓解医患关系的有效途径;通过与患者进行沟通、互动,逐步缓解医患矛盾;同时为医院提高医疗管理信息水平,实现医院内部信息化建设业务的规模、质量双提升,提升医院的品牌,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卫生信息化环境;另外,卫生局、医疗机构领导可以通过平台随时随地掌握辖区内卫生状况,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依据与监管手段,提供资讯宣传及产业发展的渠道。 二、建设标准及安全机制 1、界面友好性 要有友好的使用界面、导航、信息设计,具备完善的交互设计、便捷的功能菜单,视觉效果要简洁大方;简化操作步骤,完成一项工作鼠标点击次数控制在三次以内。 2、系统稳定性 保持不间断稳定运行,500用户同时在线操作时,界面响应时间不超过1秒,50个用户并发请求同一个中等复杂度的事务时,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 系统应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小于1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小于4小时。为在紧急情况下最快地恢复系统的数据和服务,应建设应急响应的预案 3、系统兼容性 基于JAVA技术、XML结构化数据设计和web services数据交换技术,采用B/S结构,系统和使用的各类中间件支持主流浏览器,包括IE6及以上版本及360、火狐、chrome、Safari等。支持市面主流office产品,包括Office2003和WPS 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同时免费支持维护期内内出现的新主流浏览器和office产品的兼容升级。 4、系统安全性 系统开发和服务符合信息安全认证要求,多角度用户身份认证策略,基于角色、业务、功能和分级授权的用户权限管理,提供所有业务流程和审批过程的审计、追踪功能。系统内部严格的密码管理机制,关键业务操作使用USB-Key确定身份并保证安全,支持关键用户数据加密存储和传输。 支持数据导出,异地备份和远程恢复。提供系统日志和预警功能,监控用户操作。满足双机热备、磁盘阵列的高可靠性应用。支持负载均衡和集群,从容应对业务峰值。 支持用户分组,支持嵌套组,支持与现有单点登录系统的用户同步。 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种设备的物理安全是整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前提。物理安全是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设施以及其它媒体免遭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以及人为操作失误及各种计算机犯罪行为导致的破坏过程。 本项目的建设要全面考虑信息系统的安全机制,并提供详细的安全保证方案和网络安全策略。 5、数据标准化 在系统的建设中,普遍存在一个个的信息孤岛问题,所以要求在方案的设计中,遵循软件工程管理规范,统筹规划,遵循数据标准,从而实现系统的标准化设计。 同时,数据的统一和标准化将使整个掌上社区系统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扩展性和兼容性,为应用系统之间的兼容和互联互通提供有力的保障。 6、角色化管理 要求根据医院管理领导、科室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社区居民患者等不同角色用户,建立完善的角色化管理,不同角色的用户只能操作自己权限内的功能,从而大大地降低了系统管理员的维护量,并提供了整个系统的安全保障性。 同时要求在系统的运营过程中,也可以根据不同的角色,分配不同的数据维护权限,对关键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7、数据的互联互通 系统采用先进成熟的XML技术,提供标准化的XML数据交换接口,支持与其他应用系统的全方位数据交流,在不同的应用系统之间互通,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可以动态共享,强化了数据使用者与服务器系统之间的聚合性,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 对于本次项目涉及的与现有系统的接口对接、数据对接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牵头协调现有系统的开发商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三、建设内容 (一)、浦口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基本要求 1.1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调整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慢病(高血压和糖尿病)随访表的录入界面 1.2增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1.3增加新的随访计划机制,按上次随访血压等值的算法产生下次随访计划 1.4增加个人既往史:健康档案业务系统中体现诊疗、病历等信息 1.5增加体检表类型管理:实现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多途径的体检类型便捷管理; 2、 需求内容 2.1界面调整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和浦口区相关科室业务开展的要求,将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慢病(高血压和糖尿病)随访表的录入界面调整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中的样式。具体样式详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2.2增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根据《中医药健康管理规范(2013年版)》要求,增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满足如下要求:
服务流程图 ¨ 要求系统根据老年人的健康服务记录表回答的情况(详见附件八),可以实现老年人体质辨识 ¨ 要求系统针对不同体质的老年人(体质辨别详见附件九),提供针对性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2.3增加新的随访计划机制 增加系统对随访计划判别的灵活性,根据随访人员的最新的重点指标值,自动产生新的随访计划。满足对不同程度病症管理的需求。 系统根据要求对随访计划人员权限进行管理和维护。 2.4增加个人既往史 (1)增加个人就诊信息查询模块,可以在个人健康档案中快速查看每个人诊疗信息、电子病历等信息; (2)保留个人每年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不能用当年信息覆盖往年信息,并便于查询。要求显示所有建档时填写既往史的个人档案,根据个人健康档案的状态决定是否能修改个人既往史的相关信息; (3)为了保证个人隐私,系统须对个人既往史的查看人群和内容进行权限的设定和管理。 2.5增加体检表类型管理 体检表类型管理增加以下几个类别 老年人 高血压 糖尿病等 实现多途径的体检类型便捷管理; 3、完善统计功能,满足卫生行政部门及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者综合查询的需求。 4、实现与卫生数据中心的对接,系统应当满足我区居民健康卡使用的要求。 5、实现与“我的南京”、“我的浦口”等APP应用的实时对接。 (二)、浦口区掌上社区系统 1、医生版(区域社区)建设要求 (1)必须满足即时消息提醒要求,如日常办公、危急值、应急事件、随访到期等信息实时提醒相关医生。 (2)必须满足通过app进行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随访、体检等信息随访录入。 (3)必须支持通过无线随访包采集患者生命体征信息,如血压、血糖、BMI指数、身高、体重、腰围、心率等随访数据。 (4)必须支持按卫生部2011版规范要求录入健康随访信息,与PC端的内容保持一致,支持随访信息离线保存及上传。 (5)满足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录入要求。 (6)满足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体检,包括新生儿出生一周内的新生儿访视、1岁以内、1-2岁、3-6岁的儿童健康体检。 (7)满足对居民可进行签约、解约、查看签约信息等操作要求。 (8)满足新建、查看、管理管辖范围内居民的健康档案信息要求。 (9)满足患者挂号信息排班情况及会议安排情况查询要求。 (10)满足医生和居民点对点在线沟通,及医生与医生之间进行实时在线沟通要求,并能够集成院内医护员工通讯录,支持按科室、按姓名、按工号快速检索。 (11)必须支持我区居民健康卡应用,在我区居民健康卡全面实施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替代方式。 (12)要求系统基于B/S三层架构设计,实现基于服务器集群部署,医院端不需要部署任何应用系统,只要能上网就可以享受各种应用功能,系统的升级、维护和备份只需要在服务器端进行,大大减少系统的维护工作量。要求在同一软件应用框架内只需进行不同服务器组配置就可以进行系统负载量扩容,实现系统的灵活扩展。 平台建设要求 (1)通过平台支持对医院基本信息、科室信息、医生用户信息等管理要求。 (2)通过平台支持资讯、字典等业务数据的维护及权限管理要求。 (3)通过平台支持消息发送、消息存储等要求。 (4)通过平台支持系统基础信息配置管理要求。 接口建设要求 本项目中APP、平台等建设需要实现与浦口区现有区域卫生信息化的系统互联互通,因此在建设的过程中至少需要建设以下接口: (1)与电子健康档案接口。 (2)与支付宝、微信、银联等第三方系统接口。 (3)与无线人体秤、无线电子血压计、无线血糖仪等健康监测设备之间的接口。 (4)与合理用药系统接口。 (5)与居民健康卡刷卡等身份识别设备的接口。 (6)与医院HIS\LIS\EMR\RIS\PACS接口。 采购清单
*四、系统开发、服务及其它要求 以下条款都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项目开发施工完成时间:系统需在拿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开发、测试、部署等全部工作,交付用户单位正常使用,且提供培训。如不能按时全部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将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扣除违约金,延迟超过十五个日历日,采购单位可视为合同自动解除。 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详细、合理、真实的调研方案、软件开发建设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调研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 (3)、项目组人员方案:项目组成员方案必须能够提供人员、职称、社保号、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中标后,必须着手组建项目组。明晰项目管理组织架构,确定项目组的责任和权限,选择能够胜任工作的项目成员等。成交供应商必须制订项目计划,进行项目跟踪和报告,建立项目检查制度,提交项目交付文件,组织项目验收。 4、供应商中标后,需进行详尽的需求调研,依据用户需求,形成详细的需求说明书,需由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确认,所有开发工作的计划、目标和成果,包括系统的界面、内容、功能和效果都要经过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确认。 5、招标文件中未能详尽的功能内容,例如系统的用户界面、使用习惯、功能布局、数据交换方式、流程、接口等详细需求,需由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交与项目使用单位予以确认,使项目建设达到项目使用单位实际使用需求。 6、绝对禁止成交供应商在任何时段在系统中留有后门、时间锁等危害使用者权利的行为,一旦发现或发生后门、时间锁等类似事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处以不少于系统总价两倍的经济赔偿。 7、供应商承诺制定并公开用户方认可的接口规范标准,系统对数据服务的调用事务进行审计,在与其他系统互相调用数据的情况下,永久免费开放接口以及免费配合相关数据调用事务的开发或者操作。投标书中须阐述系统接口设计、接口标准、与其他系统实现数据交换的机制,根据系统的可扩展性、安全性。 8、供应商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将项目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9、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存在隐瞒、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用户保留在供应商中标后对供应商相关资质、资格和能力进行考察验证的权利,如果存在重大差异,用户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 10、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按照本采购需求规定的要求提供项目产品、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 11、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间: (1)项目实施完毕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后如果满足合同要求即进行终验,验收通过后进行正式运行。试运行期间系统对应部分如果出现故障或异常,在解决出现的故障或异常后,用户可以适当延长试运行期。如果上述故障及其解决发生在系统试运行期,用户还可以适当延长免费维护期。系统验收后的一个月运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应维持一支包括系统开发人员组成的技术队伍常派现场。若提供的产品出现问题或故障时,应立即进行维护和解决问题。在安装调试运行后的三个月内项目单位有邀请专业人员对有关所供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评议,并有提出异议的权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验收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项目验收材料清单提供完整详细符合要求的验收材料。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文件:交货交接单、承建单位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测试申请表、系统测试报告、建设单位(用户方)验收意见、功能验收列表、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软件介质/授权、系统实施方案、系统安装说明书、系统操作说明书、需求调研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系统测试计划、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原厂质保/服务凭证、交接材料(刻盘)一份。 12、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的本项目所有产品和服务的维护期为三年,维护期自本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三年维护期内,必须提供提供7x24小时的电话热线咨询服务,7x12小时1名软件工程师共同驻点维护(根据用户方日常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驻点时间,允许用户方提出加班要求)。采购单位和项目用户单位有任何服务需求,如系统故障,调整配置,栏目和数据调整、网络拓扑变更,重装系统、接口协议的开放等服务要求由中标方负责上门服务,在收到采购单位和项目用户单位请求后1小时必须做出响应,24小时内必须完成故障处理。 在收到采购单位和项目用户单位请求后不能在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的,采购单位将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次扣款,并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4小时内不能现场解决问题的,必须提供紧急备选预案,以确保使用方正常工作,如方案不能达到应急效果的采购单位将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次扣款,并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故障恢复期间,不可影响项目单位其他应用系统的正常使用。三年免费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应继续提供远程通信维护(采用电话指导或远程维护终端)和现场故障抢修,并有明确的收费标准。 (3)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用户的要求,分阶段对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目标和功能;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供应商提供培训设备和采购单位及项目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人手一套纸质和电子版培训材料,在该项目产品和服务的维护期内,根据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需要,有义务为项目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随时按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要求提供系统使用和操作的指导支持,直至达到采购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要求。 (4)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 (5)供应商承诺开发过程中和验收后的服务期限内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响应,如未能做到投标文件中任一项要求一次,均视为负响应一次,每次负响应供应商应承诺无条件同意用户扣除合同额的千分之五。 (6)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人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和用户方不提供任何技术人员与服务人员,所有工作由中标单位提供人员完成。 (7)维护期内,如因成交供应商的责任而需要对本项目予以更改或升级,则维保期应相应延长。 (8)维护期间内如有任何升级版本,必须对现有系统进行免费升级。 (9)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安装完毕后,由采购单位安排、或者安排采购单位认可的专业人员检查安装质量,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3、付款方式:安装初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0%,试运行3个月终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40%,维护服务费用(占合同总价的30%),终验合格之日起,每满一年付维护服务费用的三分之一(占合同总价的10%)。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对以上需求逐项响应,所有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上述要求均可在商谈中进行调整,各拟参与谈判供应商如对上述项目有不明之处请致电采购单位经办人。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浦口区政府采购PKZC—2014JZxxx号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XX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六章 附 件 附件一:谈判申请及声明 谈判申请及声明 致: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XXXXXXXXX(项目名称) PKZC—xxxx (项目编号)谈判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谈判。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服务项目名称: ,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后,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 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谈判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6、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7、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PKZC-xxxx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说明:在“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八、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填表说明: 1.采集信息时要能够反映老年人平时的感受,避免采集老年人的即时感受。 2.采集信息时要避免主观引导老年人的选择。 3.记录表所列问题不能空项,须全部询问填写。 4.询问结果应在相应分值内划“√”,并将计算得分填写在相应空格内。 5.体质辨识:医务人员应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表(见附件2)进行辨识结果判定,偏颇体质为“是”、“倾向是”,平和体质为“是”、“基本是”,并在相应选项上划 “√”。 6.中医药保健指导:请在所提供指导对应的选项上划“√”,可多选。其他指导请注明。 附件九、体质判定标准表 体质判定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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