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保障性安居工作临川区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临川区人民政府保障性安居工作临川区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江西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赣府厅明〔2022〕30号)文件及《抚州市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抚府办发〔2022〕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排查摸底。对全区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农家乐、商超、私人影院、酒吧、网吧、幼托、养老、医疗、出租屋等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依法依规实施排查,重点排查房屋基本情况: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房屋安全目测情况: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房屋相关手续情况: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房屋经营安全情况: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

(二)实施分类整治。各乡镇(街办)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三)加强安全管理。各乡镇(街办)要严控增量风险,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办、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一经查实,由当地政府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乡镇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

三、实施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乡镇(街办)和部门双向排查、县(区)级核查整治及督导抽查”方式,全面开展“三级”排查整治。

(一)全面自查。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各乡镇(街办)要组织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属于自己产权或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自查, 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向属地乡镇(街办)村(社区)报告,以利于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快查快改,立查立改。有安全风险又一时无法整改的,视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封闭、停用、整改加固、拆除等应急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全面自查需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二)双向排查。采取区政府组织乡镇(街办)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双向”同步推进工作方式。双向排查分二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漏一区一街、一镇一村、一户一房”原则,各街办(乡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登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登记,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第二阶段,各街办(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组织聘请专家进行集中复核排查,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三)核查整治。区里组织专业力量,对乡镇(街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复核评估鉴定。将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结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确保所有风险点彻底清除到位,对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四)督导抽查。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分两种方式组织督导抽查。一是住建部门专项工作督查,统筹指导各乡镇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进度,通过综合运用明查暗访、综合督查、受理举报、调阅建档资料、突击检查等方式,掌握各乡镇排查整治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纳入信用评价、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各乡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乡镇隐患排查进度与质量;住房保障中心专项工作督查,督促指导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村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进度。二是成立指导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下沉一线,加强对乡镇(街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不定期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的10%和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的20%。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复查和“回头看”,并对辖区内自建房总数、抽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帐,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发现弄虚作假或有重大安全隐患漏排不治,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相关抽查区域返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排查整治质量。

四、工作安排

(一)百日行动。各乡镇(街办)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周边、城郊结合部及城中村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以及有重大消防隐患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各乡镇(街办)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务。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农村自建房已鉴定的危房力争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农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要与稳慎推进农村宅改结合起来;要对已鉴定的农村危房进行复核,对农村地区新增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录入系统有变化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三)彻底整治。2024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效常治。

五、责任分工

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各乡镇(街办)承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农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信息化监管平台, 统筹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排查整治工作;

(三)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城区(建成区)范围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城区(建成区)、经济开发区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鉴定工作;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区属媒体正面宣传引导,助力排查整治工作落实;

(五)区委编办负责自建房监督及技术指导方面机构编制的调研;

(六)临川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办)公安机关复核自建房用作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依法查处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区城管局负责城区(建成区)装修改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自建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整治工作;

(八)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自建房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自建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九)临川经济开发区负责工业园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区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乡镇企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十一)区发改委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管理信息建设等的相关工作;

(十二)区教体局负责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区民政局负责用于养老、福利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四)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十五)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六)临川规划分局协调城管部门及乡镇政府做好自建房规划建设;

(十七)自然资源临川分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自建房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十八)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十九)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用于餐饮、住宿、商超、农贸、洗浴等大型商贸服务业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十)区文广新旅局督促指导用作民宿、影院等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二十一)区卫健委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医疗等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全区用于小餐饮店、小理发店、小型商超等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利用自建房从事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二十三)区民宗局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二十四)区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林场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十五)区供电公司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周边电力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

(二十六)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依法查处自建房用作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十七)区人社局负责督促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十八)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交通运输场站等交通设施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十九)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用于农村帮扶车间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十)区粮食局负责督促指导粮库、粮食加工厂等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三十一)区供销社负责督促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等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三十二)区邮政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邮政所等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指导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技术鉴定、台帐统计等工作,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每日汇总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监督查办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排查实效。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指导房屋所有人按照专家鉴定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及时移送纪委监察机关处理。各乡镇(街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住建部门将结合本地区“百日行动”排查整治任务量,动员我区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成本地专家库,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组建区级专家库,随时对专家人数不足的乡镇进行支援;结合我区行动方案,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标准,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和鉴定工作。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街办)要为每个社区、行政村和各有关部门安排一定排查工作经费,主要保障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排查工作顺利开展。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各乡镇(街办)要合理划分鉴定费用承担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支付比例;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各乡镇(街办)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方筹措,提高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采取重奖激励群众举报等手段,加强舆论监督,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一起关心安全、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来源:荆公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隐患排查 实施方案 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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