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招录人才招标公告

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招录人才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农垦开发建设始于1954年,是原国家农业部五个直供垦区之一。2012年初,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海拉尔农垦集团和大兴安岭农垦集团的基础上重组成立了呼伦贝尔农垦集团。现属呼伦贝尔市国资委管理全资国有企业,以生产农、畜、林全产业链健康食品和现代农牧业服务为主营业务。下辖2个农牧场管理局、5个专业公司、24个农牧场公司;拥有1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省部级工程实验室、2个科研中心、2个研究院、8个科研机构。现有耕地600万亩、草原1000万亩、林地40万亩、水面13万亩,员工1.7万人,施业区分布在呼伦贝尔市10个旗市区境内,是维护边疆稳定、振兴民族地区经济和引领地区农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对垦区集团化和农场企业化的总体要求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市场化招聘的政策要求,为加强集团公司总部人才队伍建设,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保障和支持,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内容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30名。具体岗位详见《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学历、学位证双证齐全,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需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和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具有吸毒史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6.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试用期内的在职人员;

7.有关高校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

8.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人员;

9.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国有企业的人员;

10.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邮箱:hnrlzy0001@126.com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并提供《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扫描件、2寸浅蓝渐变底色免冠照片电子版,以压缩包的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格式:姓名+报名部门+报名职位,如张三+畜牧林草部+畜牧管理专员)

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凡报考本次呼农集团招聘的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含总部机关及所属二级公司),经审核多岗位报名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集团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内容进行初审,审核通过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电子版准考证至报名时的个人电子邮箱。

(三)面试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不设置笔试环节,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面试、按相关程序考察,择优录取。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四)体检

拟聘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在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录用人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副主管级待遇、博士研究生的享受主管级待遇,试用期薪酬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规定享受对应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宜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发送报名材料的邮箱,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三)咨询电话(请于规定时间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470-******* 180*****125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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