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业园企业排污口监控设备维修托管服务招标公告

化工产业园企业排污口监控设备维修托管服务招标公告

一.托管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日常运行,加强对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考核,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促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监察和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3】129号)对污染源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园区及环保分局的相关管理要求,对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范围内的泵站集控系统以及企业端排污口IC卡控制装置等进行维修托管运行服务。
二、托管内容(货物)
本次纳入托管范围的货物有:
1、企业端排污口IC卡总量控制装置49套
2、1-7号泵站无线集控系统8套
3、污水处理过程监控系统1套
4、雨水、污水液位监控仪74台
三、托管要求
1、保证IC卡总量控制装置、泵站集控系统、过程监控系统及雨、污水液位监控仪的正常运行。
2、设施、设备发生故障8小时内修复并调试正常运行。
3、设施、设备单件维修费用低于2000元的由受托方承担。超过2000元的由企业承担,托管方协调。
4、做好监控点仪表房和设施设备的卫生清洁工作,保证设施设备的整洁卫生。
5、运行维修人员须参加园区环保分局组织的每周二例会。
6、受托单位必须提供专用汽车一部,保证现场企业端设施、设备能得到及时维修和样品的及时回收。
7、特殊时间如汛期、重大活动、上级部门检查、节假日等,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供保障服务。
8、受托单位做好园区及环保分局交办的特殊要求工作。
四、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一年,2016年托管合同可根据2015年度的考核结果(正常运行率在90%以上)可以采取续签的方式。
五、受托管单位的资质要求
注册资金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水)证书》或《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过类似委托活动,近两年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在省级年度考核评定中没有不良记录的。
六、投标单位需提供的材料(资格后审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5、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上述资料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七、托管运行费用: 18.5万元
八、付款方式: 受托单位通过托管单位(园区、环保分局)的考核,每半年付托管费用的50%服务费用。
九、报名时间、竞标时间及地点、所带资料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4月16日9:30时。
地点:如皋港区 行政大楼202室
2、投标须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本人身份证及投标文件于2015年4月16日9:30时前到行政大楼202室投标签到,参加开标,逾时概不接收该投标。
十、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两部分,装订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0.2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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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 备注

1 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企业排污口监控设备维修托管
服务 本次报价含服务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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