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县保华乡生态观光农庄建设项目九寨沟县保华乡生态观光农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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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保华乡生态观光农庄建设项目
答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九寨沟县保华乡生态观光农庄建设项目做出以下答疑:
提问1:1、招标公告业绩要求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条业绩要求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2、根据川建招标发〔2022〕70号文发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和解释(二)的通知),附件详细明确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回复: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条业绩要求是作为招标公告业绩要求的补充说明。
2、已发布补遗。
提问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业绩要求:2019年08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标并完成不少于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04月15日发布的川建招标发﹝2022﹞70号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和解释(二)的通知》中附件第二章解释“(二)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故认为此条件设置不合理,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相关内容已修改,详见补遗书01号。
提问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业绩要求与招标公告业绩要求不一致,有相关文件规定: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回复:相关内容已修改,详见补遗书01号。
招标人:九寨沟县保华乡人民政府(盖公章)
代理机构:四川俊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公章)
时间:2022年8月19日
标签: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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