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冀0929破2号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共益债务借款人)公告
(2021)冀0929破2号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共益债务借款人)公告
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破产
清算案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共益债务借款人)
公告
献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4日裁定受理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并于2022年7月1日裁定受理河北日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献县仁人家园物业有限公司、沧州日新钢构有限公司、河北日新易拉罐有限公司、献县日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河北敦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献县居然之家家居有限公司、沧州知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并将祝景伦个人资产、负债纳入上述关联公司一并清理债权债务。在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及部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本案重整,经法院研究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为及时商讨拟定预重整方案,实现重整目标,保障工程续建的有序进行以及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承办破产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战略投资人(共益债务借款人)。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发布及解释。
(二)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使用,具有相同效力。
(三)意向投资人可参考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只作为意向投资人参考资料使用。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1)、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祝景伦,公司位于献县东外环路仁人家园6幢1单元101室,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670*******,注册资金80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2)、河北日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祝景伦,公司位于献县淮镇北街村。公司的经营范围:对玻璃和塑料品制造、房地产、运输、钢结构制造的投资及管理;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包装制品、高速食品饮料罐包装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环保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废玻璃废塑料回收利用(医用除外);包装装潢印刷;房屋及场地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献县仁人家园物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祝景伦,公司位于献县东外环西侧水源路南侧。公司经营范围:物业服务。
(4)、沧州日新钢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8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祝景伦,公司位于献县南河头乡工业区。公司经营范围:加工、制造、安装、销售聚氨酯金属外墙保温装饰板、钢结构。
(5)、河北日新易拉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8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祝景伦,公司位于献县106国道东侧北单桥村。生产销售易拉罐罐身、罐盖;销售饮料包装容器及货物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租赁服务;管道工程施工、地热收费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献县日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9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祝景伦,公司位于沧州市献县城南工业园区。公司经营范围:碎玻璃、废金属(不含生产性)、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回收(涉及许可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河北敦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树河,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献王路东、规划富强大街南侧。公司经营范围:环保节能技术、气体分离技术研究、推广、服务;玻璃制品、二氧化碳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献县居然之家家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祝景伦,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昌盛路东、水源路南。公司经营范围:家居销售;柜台出租;物业管理;广告制作、代理、发布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沧州知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祝景伦,公司位于献县南河头乡胡屯村。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建筑砌块生产(凭许可证经营)。
(二)、企业破产原因:由于近些年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环境的复杂再加上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原实际控制人涉及刑事案件,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出现资不抵债,大量民间借贷案件的情况,企业资产被查封冻结,企业已不能清偿大量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经过债权人申请,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由于上述企业关联密切,人员及资产混同,法院裁定上述企业合并破产清算。
三、项目概况
(一)、遴选单位: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项目名称: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预重整战略投资人(共益债务借款人)。
(三)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开发的项目日新铭鼎项目,日新铭鼎总占地面积72.483亩,规划建设10栋住宅,总建筑面积13.42万㎡,目前在建的2#--10#楼地上建筑面积*****㎡,共有796套房源,其中10套为公建用房不可出售。该项目于2017年5月份土地摘牌,10月份动工建设,合同约定2019年5月份交房。同时还有平安大街8#楼项目属城中村改造项目,于2018年2月份动工建设,合同约定2019年10月份交房,总建筑面积*****㎡,共有90套(其中6套商业)房源。项目批准建设16+1。目前正在施工中,项目均位于献县城内。
(四)河北日新易拉罐有限公司整体出租给上海宝钢,正常生产中。
四、工作内容及范围
作为预重整投资人参加本案的破产预重整程序。制定预重整方案、清偿方案等。为保障工程续建,提供不少于5000万元(伍仟万元整)的共益债务借款资金给项目续建有偿使用。
五、招募报名流程
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分为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审查、尽职调查、提交意向投资方案、组织评选、确定投资人等六个阶段。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阶段
1、报名方式、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意向投资人于2022年10月22日18时前完成报名。
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以现场或EMS快递的形式(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需要密封)交至报名地点,同时准备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评选时提供。
报名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圣基大厦1621室。
联系人:张律师157*****713。
管理人工作邮箱:**********@qq.com.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等必要资格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良好商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3)投资意向书、共益债务借款利率报价和承诺及初步投资方案(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决议原件;。
(4)意向投资人同意对知悉的企业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5)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6)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交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投资意向书及初步投资方案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中选后转为共益债务借款,未中选的无息退回),并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缴存期限不计利息。
2、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
账号:101*****8759(请在填写银行单据时,注明投资人单位全称及“保证金”字样)
(三)保密义务
参选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
(四)组织评选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债务人等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等方式最终确定预重整投资人。如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的,不再组织评选,直接确定为本案投资人。确定本案投资人后,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务借款合同,提供合同约定的借款,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决定不参与以上破产企业重整或参与重整但重整最终失败,均不影响借款合同履行。
(五)尽职调查阶段
经评选后,确定的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经管理人确认审核之后,管理人安排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调查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时间不得超过15天,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披露的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九公司信息仅限于参与预重整投资使用。
(六)提交意向投资方案
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调情况,应于2022年10月31日18时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初稿)》,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拟投入资金、资金来源、债权分类计划、债权调整计划、企业经营方案、维稳方案、有利于企业重整的其他方案等。
2、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初稿)》后,可与管理人、债权人就相关事项进行磋商,意向投资人最终应于2022年11月30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版《重整投资方案》。
(六)签约启动重整程序
《重整投资方案》经管理人审查通过后,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书》,管理人征询债权人意见,符合重整表决通过的条件后,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六、保证金的退还与变更
(一)意向投资人未被选定的本案中选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二)管理人经核实,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文件中如提交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1000万元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共益债务借款由管理人有偿使用。预重整获得法院裁定批准转为重整程序或重整失败,保证金继续作为提供管理人使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满后退回。
(四)意向投资人被选定预重整投资人后单方面要求退出或《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后,预重整投资人未按《预重整投资协议书》《预重整计划》履行其主要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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