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调整入筑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2022年10月16日)

关于再次调整入筑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2022年10月16日)

目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应对疫情发展的新形势,根据省疫情防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对入筑防控措施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最新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入筑人员须提前通过“贵州健康码”小程序和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报备。

二、对7天内有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陕西西安市和渭南市,山西运城市和大同市,云南西双版纳州和德宏州,四川泸州市、南充市和成都市武侯区,重庆市渝北区和沙坪坝区,湖南湘西州,湖北武汉市,广东广州花都区和深圳宝安区、福田区、南山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等疫情重点地区(除中高风险区外)入筑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1次抗原检测”。

三、对贵州省毕节市(除七星关区外)等有本土阳性病例的市(州)入筑人员,查验72小时内三次核酸阴性证明。实行居家隔离“3天3检”健康管理措施,第三天第3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抵筑后7天内,须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参加聚餐聚会和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未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实行“黄码”管理,原则上居家不外出,仅能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前往“黄码”人员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完成后,须立即返回居住地或酒店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结果为阴性的,转为“绿码”管理。

四、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五、除上述地区外,对7天内有市外旅居史的入筑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通过公路检查服务站入筑的,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立即放行,督促其到达居住地(目的地)后立即就近落实“入筑即检”;无证明的,现场落实“入筑即检”(抗原检测+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结果阴性后放行。

(二)通过“一场三站”等交通场站入筑的,在场站实施“入筑即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核酸采样后有序通行;无证明的,同步开展抗原检测+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结果阴性后放行。

(三)对省外其他有本土疫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地级市(以下简称其他涉疫地区)人员抵筑后,实行严格的“3天居家健康监测+4天自我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此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实行“黄码”管理,原则上居家不外出,仅能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前往“黄码”人员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途中不得乘坐公交、地铁;如有共同居住人员,须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步开展每日核酸检测。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实行“绿码”管理,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上班上学,有序流动。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疑似症状时,须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规范就诊。

(四)省外其他地区、省内市外无本土阳性病例的市(州)入筑人员,抵筑后实行“三天三检” (分别在第1天、第2天、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每天的核酸采样时间尽量固定);抵筑后7天内,须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参加聚餐聚会和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未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实行“黄码”管理,原则上居家不外出,仅能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前往“黄码”人员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完成后,须立即返回居住地或酒店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结果为阴性的,转为“绿码”管理。

六、集中隔离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入筑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10月16日起实施,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

省市联动指挥部

2022年10月16日







标签: 健康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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