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三轮摩托车、三轮电瓶垃圾清理车招标公告

燃油三轮摩托车、三轮电瓶垃圾清理车招标公告

江西正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黄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就宜黄县城市管理局燃油三轮摩托车、三轮电瓶垃圾清理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数量规格要求:

自卸式燃油三轮轮摩托车1辆,带有自卸装置,长2.2米,宽1.35米,高1.46米.载重需在1吨或1吨之上,须包上牌照及交强险。

液压式自卸三轮电瓶车3辆,带液压自卸装置,功率20KW(包含20KW)或以上,载重需在0.5吨或0.5吨之上。长3米,宽1.10米,高1.20米,5只12v150型电瓶。

二、投标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a、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b、商业信誉好,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及措施的国内供应商;

c、经年检合格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

三、投标人须知: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4 月 17 日 上 午 10:30 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或相关的行业标准,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技术的要求;产品按采购单位要求服务到位。

3)开标时间:2015年 4 月 17 日 上 午 10:30 时

4)递交地点: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

5)交货地点和时间:地点(管理局指定地点),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

6)质保期:一年。

7)项目验收及付款方式:

7.1 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卖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到货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包装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双方确认后开始安装、调试。

7.2在卖方工程技术人员确认安装位置等满足安装条件后,由卖方负责设备的搬运、安装、调试;

7.3 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以后,如无质量问题正常操作后,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

7.4卖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7.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7.6对于不合格的货物,卖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里及时更换。

7.7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

7.8合同生效后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中标人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60%货款。余款10%按中标供应商所承诺的质保期到期后七个工作日内结算。

8)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成交人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

9)投标单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询价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价格表、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否则该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税金等其他费用的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单位采购预算。

10)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证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当场审核,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1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实行最低价成交。

12)投标人及其代表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13)投标人需现场交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落选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现场退还,预中标商的响应保证金汇入宜黄县财政局,在成交公式期满后如没有收到投诉或质疑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收款方:宜黄县财政局 开户行:农行宜黄县支行 账号:14-***************

14)依据抚州市财政局抚财购【2010】8号文件,预中标单位在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或投诉,须向代理机构支付200元成本费。

15) 投标人须提供询价响应文件3份(一正二副)。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采购单位:宜黄县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江西正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182*****27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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