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福瑞康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包装饮用水开发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决定
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福瑞康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包装饮用水开发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决定
恩施福瑞康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恩施福瑞康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包装饮用水开发项目取水许可验收发证的申请》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387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取水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附后)。经评估,我局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并颁发取水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恩施福瑞康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包装饮用水开发项目位于恩施市屯堡乡车坝村,取水水源为龙溪河泉水群西侧1#水源泉眼,取水口坐标为109°20′16.46″,北纬30°21′31.56″。取水方式为引水,通过新建247m引水管道(dn200)引水至厂区蓄水池,主要产品为饮用水。
二、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流域水利规划,用水指标符合区域节水型社会要求。经核定后的合理取用水量为:年取水量4.16万m3,其中产品用水4.1万m3/年,职工生活用水0.06万m3/年,按年300天有效生产日计,平均日取水量138.6m3/d(相应流量0.0016m/s)。
三、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每年对本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五、你公司应当做好本工程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水台账,作为核定和下达年度取水计划的重要依据。
六、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次颁发恩施天然山泉水及养生饮料生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载明许可取水量12万立方米每年,退水均进入污水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取水许可有效期为5年。根据有关规定,本次颁发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你单位及时下载保存。
八、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1.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福瑞康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包装饮用水开发项目取水设施验收意见
2.恩施福瑞康饮业有限责任公司包装饮用水开发项目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
恩施市水利局
2022年9月30日
标签: 包装饮用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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