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体育健身路径巡检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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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PKZC—2015JJ015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中心2015年度泵站设备维修项目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浦口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浦口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中心2015年度泵站设备维修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PKZC—2015JJ015
2.项目内容:南京市浦口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中心2015年度泵站设备维修项目;详见第四章需求说明。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谈判供应商须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谈判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制造商。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报名、及答疑勘察现场:
5.1 报名时间:各潜在谈判供应商于2015年4月13日下午16:00截止前(过时不候),前往南京市浦口区市政综合养护管理中心三楼301室(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珠南路21号,具体地址请咨询采购单位报名联系人)报名。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前往现场报名、签到并勘察现场(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自备交通工具)。供应商报名时需向采购人现场缴纳报名押金现金人民币贰仟元(供应商按时参加谈判后予以退还,无故缺席谈判此费用不退)。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报名、考察现场及答疑的谈判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现场签到簿为准。采购单位报名联系人:吕洋;电话:***-********138*****062.
5.2 携带的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3 考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在接受谈判供应商报名的同时,将安排谈判供应商考察现场并同时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
6。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法: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网站(下载专区栏)。免费下载。如出现谈判文件修改或采购变动,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告,各拟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前注意查看
7.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网银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保证金原件不需封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单独随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但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的谈判保证金复印件须放入谈判响应文件中。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采用电子汇款或网上汇款的:应在谈判文件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备注:谈判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
8.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9.递交申报文件时间、地点:2015年4月16 日上午9:00至9:20,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浦口区新城建设指挥部隔壁)。
10、谈判时间、地点:2015年4月16日上午9:20整,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浦口区新城建设指挥部隔壁),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谈判。(

11.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谈判文件接收:江启昌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浦口区江浦街道江浦开发区江苑路9号—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指挥部隔壁)
12、采购单位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人:吕洋;电话:***-********138*****062.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6886。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谈判竞争,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除在“谈判邀请”中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报价,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报价,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
3.5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谈判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我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响应性文件编制
5、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5.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提供的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5.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5.5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必须胶装,否则谈判响应文件有可能被判无效)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或未按要求装订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或被判无效,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6.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6.2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6.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谈判后补正:
(1)* 谈判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谈判保证金(加盖公章的支票复印件或汇款凭证复印件);
(4)*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谈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参与人员在谈判供应商单位依法缴纳社保资金证明(至少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期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谈判供应商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7)* 维修质量保证承诺书(不得低于本次采购文件要求);格式自拟。
(8)*售后服务承诺书;
(9)合同条款
(10)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行为记录证明;
(1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第一章谈判 邀请第3.2条);
(12)谈判供应商企业简介及上一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3)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6.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6.3.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谈判供应商须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体现,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6.3.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6.3.3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谈判后补正:
(1)*维修实施方案及验收方案(格式自拟);
(2)*维修的标准和规范(格式自拟);
(3)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6.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谈判 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为全包交钥匙项目报价,报价应包含维修技术服务、检查验收、再次确认、专用工具费、材料和人工费、各种税费、劳保、技术文件费(如果有的话)、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谈判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6.5 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谈判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7、谈判保证金
7.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2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等。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谈判
9、谈判组织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9.2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0、谈判程序
10.1 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谈判程序。
10.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的轮次由谈判小组决定。
10.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0.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5 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
10.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
(7)供应商所供货物的品种和数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
(8)供应商未能响应采购文件付款条件及供货期的;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无成交供应商:
(1)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1、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谈判小组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2.6 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中心均不退回。
13、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13.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参加竞争性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4.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和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中心。
15.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5.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6.5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5.6 采购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6、投诉
1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第三章 成交标准

1、所有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2、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
特别说明,按照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扣除和加价。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一、南京市浦口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中心2015年度泵站设备维修项目维修需求清单: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型号 数量 备注
1 启闭机 东河泵站 KZL1500X1000
1台 电源维修,恢复启闭机正常运行。
2 水泵 东河泵站 潜水轴流泵700QZ-50G
3台 1台维修,2台例行保养。
3 避雷器安装 临江泵站 KQK\B-1B-1-220 3台 3台启动柜安装避雷器
4 水泵启动柜 临江泵站 KQK\B-1B-1-220 3台 保护器烧毁需要更换
5 水泵 临江泵站 潜水轴流泵900ZQB 1台 故障维修
6 水泵 引水河泵站 潜水轴流泵
4台 电机烘干、更换轴承、机械密封,检测密封圈、机油、叶轮平衡、保护信号,5M3/S水泵2台,型号:1400ZDB-70;2M3/S水泵2台,型号:900ZDB-70
7 配电房配电柜 引水河泵站 AC4-7 1台 故障维修
8 就地补偿柜 引水河泵站 TBBX10-200/67-3N 1台 故障维修

9 拍门 小柳泵站 直径:80CM 3台 采购、安装
10
水泵 小柳泵站 潜水轴流泵900E-50 2台 电机烘干、更换轴承、机械密封,检测密封圈、机油、叶轮平衡、保护信号等。
11 电容补偿柜 双涵泵站 CLN-3500DK 2台 故障维修
12 电动蝶阀 双涵泵站 Z120-2.4W 2台 恢复电机运行,阀片正常开启闭合
工期要求:20天

二、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及最新的标准、规范。
三、配件供货要求:
1、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配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
2、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完整正确,数据和资料准确无误,能够保证设备按时正确地安装、调试和验收,并能满足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的需要。在未验收前,货物保管、安全均由供应商负责,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采购人使用该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当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投诉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所有设备须提交详细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并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和生产厂家。
5、产品质量要求:
(1)、所有设备、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工程施工所用材料及配件均为按国家规格条例生产的合格正规产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本次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全新的,所有设备和材料运输到达施工场地时的包装必须是原厂完整的,由采购人签收后方可拆包安装。
(3)、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名称均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名称均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与谈判响应文件所述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所使用的材料及配件达到优质标准,并且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安装调试一次验收合格。
6、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包装,但应考虑到防漏、防潮、防震、防盗和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费用包含在最终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检测证明:须有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
8、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
9、如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四、售后服务要求及其他:
1、供应商须提供不低于12个月免费质保、并详细说明质保方案,及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2、响应文件中须明确响应供货的时间要求。
3、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采购人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伤),供应商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采购人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使用。
4、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予以响应,无偿承担一般故障维修,6小时内修复较大故障,12小时内不能维修的故障应及时以新货物替换,24小时内必须排除一切故障的义务。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若因操作原因不当造成的货物故障,中标方只免维修费,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5、人员培训:中标供应商须负责对用户操作、维护人员(2名)以上的现场(异地)培训,在设备运行后,使其能够掌握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维护技能,培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因中标方未按合同规定,培训采购方人员或未寄送操作规程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引起的,仍由中标方全部免费予以排除。
6、谈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货物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谈判供应商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备件材料,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7、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提供报价货物的原厂保修。
8、品质说明: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与采购文件所述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所使用的材料及配件达到优质标准,并要求有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并且中标人应保证安装调试一次验收合格。
9、中标供应商须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供货方全权负责。在安装期间,供货方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10、在投入使用之前,所有不需要特殊装修并且是暴露的钢制件应在表面进行除锈防腐处理,若是非暴露的零件、部件、机器等,可在制造时进行除锈、防腐处理。
1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安装须经有关部门取得认可,供货方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认可文件及证书。
12、中标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供货和安装,并向购买方提供及时的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13、技术资料:供应商应提供中文版的设备样本和产品的技术性能文件及图纸,这些文件和图纸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14、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的明细清单。
15、在免费质保期届满前的最后一个月,在项目现场,对所供的重点、关键货物、进行常规保养、更换易损件;在免费质保期满后,出现的货物质量技术问题,中标方要仍做好售后服务,并在第(5)款所述时限内赶到。更换零部件的价格终身享受出厂价。
16、谈判供应商须承诺对所提供的设备终身维护(每年的维护保养不少于四次,维护保养记录完备)。谈判供应商须出具服务承诺函。
17、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中标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采购方,使中标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在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方要求,中标方应免费向采购方提供备件的规格或免费提供代用品,代用品的品质不低于原配件的性能指标。
五、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书面供货通知起20天内将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通过。
六、项目服务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将项目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检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2、谈判供应商应承诺在项目启动至项目维修结束前,安排不少于两人的现场驻场服务,驻场人员名单需在提供社保名单内体现。
3、对因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产生的错误,中标方须在限期予以免费纠正,因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错误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给予经济赔偿。
4、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安全造成人员伤害的或经济赔偿的,中标单位应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5、为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采购单位将根据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和进度追踪。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出现重大质量偏差,采购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中标单位无偿向采购单位提供前期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因中标单位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验收:
1、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对系统进行最终验收,中标单位须提交详细验收资料。
2、中标单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全部维修报告等全部资料。
八、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大写: ,小写:RMB 元。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完成维修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叁个月内付到合同总价的60%,汛期结束后付合同总价的20%,余款20%待一年后付清。
九、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及技术文件:
1、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及谈判综合情况介绍。
2、其他能够证明申报供应商实力、服务水平的有关材料及其他资信证明(如果有的话)。
3、采购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及技术资料。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PKZC—2015JJ015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名称、内容及要求详见乙方谈判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包含技术服务、检查验收、再次确认、专用工具费、材料和人工费、各种税费、劳保、技术文件费(如果有的话)、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谈判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浦口区政府采购PKZC—2015JJ015号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乙方除本清单所列项目之外,还应对使用单位其他机械设施附有维修保养的责任。现场检查及小故障处理,不在计费。大故障可与使用单位协商处理。
3.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承诺执行。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3.8 无论在正常工作期间或非工作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收到采购人事故报警时较短时间内作出有效回应,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24小时内对设备无法修复的,必须提供性能相当的产品供采购人使用。如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紧急情况下1小时,8小时内解决使用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2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应提供备件或整机供使用单位临时使用。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按照采购文件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集中采购机构: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和合同签订:江启昌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 件

附件一:谈判申请及声明

谈判申请及声明

致: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PKZC—2015JJ015(项目编号)谈判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谈判。(项目名称)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服务名称: ,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元人民币。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后,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谈判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6.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7.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PKZC—2015JJ015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中心2015年度泵站设备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 PKZC—2015JJ015
分包号 名 称 报价(元) 其中,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元)


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如果非进口产品报价,本项不须填写) XX:1
报价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 有 无
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 是 否


谈判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在“报价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 栏后“是”或“否”上打“√”。
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中心2015年度泵站设备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 PKZC—2015JJ015
序号 名称 检测项目 规格或型号 数量 是否属于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小计(元)
             
             
             
             
             
合计             


谈判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

附件五: 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中心2015年度泵站设备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PKZC—2015JJ015
品目号 货物名称 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主要规格 生产产地 品牌、型号



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谈判供应商单位盖章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表格不够可以自行添加)

附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中心2015年度泵站设备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PKZC—2015JJ015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要求规格 谈判文件响应 偏离





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谈判供应商单位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中心2015年度泵站设备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PKZC—2015JJ015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谈判响应 偏离




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谈判供应商单位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八、谈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中心2015年度泵站设备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PKZC—2015JJ015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台)
小计 其中
自有 租赁
1
2
3
4
5
6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九、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中心2015年度泵站设备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PKZC—2015JJ015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技术职称 相关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的职务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技术人员




谈判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
3、请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

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十一、供货一览表
供货一览表
(含配件、备品、消耗材料)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中心2015年度泵站设备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PKZC—2015JJ015
货物1名称 型号 规格
制造商名称 生产商名称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谈判供应商单位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十二、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如果供应商不是制造商,且本次采购要求制造商出具授权的话必须提供此件)

致: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们 (制造商名称) 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生产商地址)。兹指派 (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贸易公司地址)的 (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办理贵方PKZC—2015JJ015号竞争性谈判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品牌 货物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谈判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共同和分别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格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十三
维修质量保证承诺书(必须填写)
(格式自拟)
谈判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四 售 后 服 务 承 诺(供应商按不低于谈判文件的要求填写)
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填写)
(工期期、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可 提 供
的 优 惠
条 件
售 后
服 务
内 容
承 诺

谈判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不够可复制和放大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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