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正大万物城信访排查整治项目采购需求
无锡市新吴区正大万物城信访排查整治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正大万物城周边重点涉气企业核查外包服务,是一期无锡市新吴区正大万物城周边废气扰民排查项目的二期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根据采购人要求,在一期正大万物城500m范围内28家重点涉气企业排查基础上承担对正大万物城500-1000m范围内43家重点涉气企业核查及驻点巡查等工作。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1个标段,由评分排名第1名中标。
各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 | 主要内容 | 金额 |
标段一 | 正大万物城500-1000m重点涉气企业核查及驻点巡查 | 100万 |
43家重点涉气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1 | 无锡国电华新起重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城南路225-1号 |
2 | 无锡固亚特科技有限公司 | 城南路223-4号 |
3 | 无锡城南起重机械厂 | 城南路222-2号 |
4 | 无锡市宏讯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 城南路231-2号 |
5 | 南京恒智电器无锡有限公司 | 城南路223-1号 |
6 | 无锡高联三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城南路223-1号 |
7 | 辛北尔康普(无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城南路223-3号 |
8 | 无锡宝鼎阀业有限公司 | 城南路212号宝鼎工业园 |
9 | 范德威尔(中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 无锡新吴区城南路216号 |
10 | 宇恒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城南路219号 |
11 | 无锡宇恒涂装有限公司 | 城南路219号 |
12 | 无锡威孚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02号 |
13 |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城南路168号 |
14 | 无锡市绿色热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 城南路215-3 |
15 | 无锡新瑞驰科技有限公司 | 城南路215-4号 |
16 | 无锡时硕五杰机械有限公司 | 旺庄工业配套区二期B-14地块 |
17 | 无锡中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城南路209-1号 |
18 | 无锡财量机械有限公司 | 无锡新吴区城南路213-1号 |
19 | 时硕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旺任街道长江南路17-15 |
20 | 无锡市金叶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 旺庄工业配套区2号 |
21 | 外贸无锡印刷 | 机场路59号 |
22 | 世德印刷(无锡)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开发区100号地块 |
23 |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珠江路99号 |
24 | 无锡麦科机械有限公司 | 漓江路100号 |
25 | 爱克发(无锡)影像有限公司 | 漓江路15号 |
26 | 无锡市旗舰工具有限公司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73—H号地块 |
27 | 无锡市周泾锻造厂 | 城南路199-13 |
28 | 江苏德力欣新能源有限公司 | 城南路199-6 |
29 | 无锡圣博爱液压气动有限公司 | 新区城南路203-3号 |
30 | 无锡茂峰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城南路203-6 |
31 | 无锡市枫宇锅炉配件有限公司 | 城南路203-9 |
32 |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城南路201-1 |
33 | 无锡市锡山湖光电器有限公司 | 城南路227号 |
34 | 高浦龙(无锡)物流设施有限公司 | 城南路207号 |
35 | 无锡市欣发家用电器配件有限公司 | 旺庄工业配套区一期 |
36 | 星大洋净化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无锡新吴区长江南路17-28号 |
37 | 无锡远丰包装材料厂 | 无锡市长江南路17-27号 |
38 | 无锡美布伦轻工有限公司 | 长江南路17-7 |
39 | 无锡双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城南路210-1号 |
40 | 无锡市润成铣边机制造有限公司 | 城南路210-1号 |
41 | 无锡百大中控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城南路210-1号 |
42 | 无锡世高机械有限公司 | 城南路215-3 |
43 | 无锡瑞锦机械有限公司 | 城南路215-3 |
三、采购内容
1、项目预算:总预算为人民币100万元。
2、项目名称:无锡市新吴区正大万物城信访排查整治项目(具体以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3、业务范围:委托核查、驻点巡查、大模型模拟分析
4、服务期限: 一年;
5、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30%,重点涉气企业核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30%;剩余部分根据履约情况及质量考核结果,合同期满一次性支付。
6、驻点服务: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人至少须派1名固定人员驻点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其他相关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四、服务要求
1、工作内容
1)涉气企业现场核查
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完成正大万物城500-1000m范围内43家重点涉气企业的核查工作,根据企业的环评报告,掌握企业的产品方案、各原辅材料及其理化特性、生产组织及平面布置、企业环保手续执行情况等;在现场详细核查的基础上,对企业现有VOCs废气及异味气体废气收集状况、净化治理工艺技术可行性、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管理状况及治理设施处理效果进行总体评估。
2)日常驻点巡查
合同期内(驻点时间不少于六个月)至少派1名固定人员驻点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配合开展正大万物城周边重点企业驻点巡查,夜间检查,协助走航监测、异味响应及数据收集等本项目相关工作。
3)异味发生时段大气扩散传输特征分析
根据甲方提供的最近一年异味投诉事件发生时段的监测站点气象、污染物数据,利用模型模拟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初步异味污染成因分析,分析正大万物城周边工业企业对居民区的影响。
2、规范及技术标准
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2018]2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3)《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
4)《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
5)《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编写大纲等文件的通知》(苏环办[2018]492号);
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2019);
7)关于印发《全省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0]72号);
8)《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
3、质量要求
按照采购人要求验收合格。派驻人员按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3%。
4、委托核查的责任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核查任务及核查报告编制工作,对于现场核实的数据,要出具核实意见并保留必要的资料。核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新吴生态环境局的要求。中标人对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核查数据及结果仅可向新吴生态环境局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核查报告的,除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新吴生态环境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核查,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5、违约责任
为了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将对正大万物城重点涉气企业核查情况及驻点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次选择中标供应商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不及格的中标供应商,在其后一年内不接受其招标报名。
当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在其后两年内不接受其报名,全部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将依法追究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1)中标人未经许可将项目以其他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的;
2)中标人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的;
3)受到2次书面警告的或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警告的;
4)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数据及材料的;
5)未经同意擅自向外提供合同内容数据和结果的;
6)未经同意擅自泄露核查企业的基本信息的;
7)未履行投标时所作相应承诺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相关情况。
6、保密要求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核查内容、核查报告、报表等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复印,对履行合同中知晓的全部信息予以保密。
2)涉密人员范围: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
7、免责事项
若由于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等变动造成项目中止,项目参与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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