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协2023年“国际学术会议之都”建设项目申报

广州市科协2023年“国际学术会议之都”建设项目申报

广州市科协2023年“国际学术会议之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广州市“广聚英才”行动计划,按照《广州市推进“国际学术会议之都”建设的实施方案》(穗科协字〔2019〕75号)的工作要求,推动国内外高端学术交流活动落户广州,集聚创新人才,促进学术繁荣,助力创新驱动,广州市科协决定开展2023年广州“国际学术会议之都”建设项目征集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项目

本项目支持由国内外科技类社会组织来广州市举办,以自然科学学术研究、学科发展、科技创新等为主题的国际学术会议、国内高端学术会议、创新沙龙及其他学术会议。其中,国际学术会议的参会代表应来自三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会议境外代表占全部参会代表不少于40%。

获得立项后,由广州市财政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立项项目决算总额的70%。已经获得广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经费支持的,不重复支持。项目支持采用事前立项,经费分两次拨付方式实施,立项后拨付70%,余额根据项目验收情况给予拨付。

根据会议规模、参会人数和符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1)的“广州市杰出专家”特邀代表数量,分三个档次,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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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州市“国际学术会议之都”宣传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1.收集建设项目活动主场、科技服务团有关的视频、图片、案例、总结等相关资料,并进行整理;2.拍摄年度总结宣传片,设计脚本,结合外拍与采访,剪辑制作1个不少于8分钟的宣传片;3.联合各知名媒体、新媒体,全方位宣传不少于2场的重大项目活动。4.协助市科协建设网上宣传、信息平台。5.提交视频材料;提交宣传成片及其他形式样片,提交不少于60分钟已筛选的优质素材,涵盖市科协领导与院士专家调研、参会镜头,园区企业镜头等;6.收集、提炼、汇编每场学术会议的科技建议。

立项项目数量与金额:1项,不超过50万元。

二、基本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或企业,可按下列条件要求申报。

1.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国家级科技类社会组织作为第一主办方,联合广州地区科技类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可申报一、二、三档资助项目;

2.广州地区科技类社会组织,大型(年营业收入2亿以上)企业、高新科技企业作为第一主办方,可申报第二、三档资助项目;

3.广州市级科技类社会组织、建有科协组织的企业,且是市科协团体会员的作为第一主办方,可申报第三档资助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院士级高层次专家除外)。

5.同一档只接受同一单位的一次申报(团体会员学术能力提升类不计在内)。

6.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申报:①列入“信用广州”网站失信有效期名单的单位或个人;②近3年内被科协申报项目评价结果为差,且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承担单位、负责人;③近2年内(2021-2022年)获科协立项的计划项目未结题且无正当理由的。

7.项目实施期自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实施期1年以内有效。

(二)会议选题及会议方案。

1.会议须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广州市主导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选题.

2.本年度会场选址原则上应设在南沙区。优先支持选题结合《南沙方案》有关南沙粤港澳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建设需求,充分体现服务战略谋划、推进协同创新、汇聚高端人才、引入创新资源等方面有措施和内容的会议方案。

3.会议方案须设会前的学术论文征集,会中专题交流,会后提炼研讨报告或决策建议三方面的内容,提升会议研讨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含《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3),一式五份,用A4纸张双面打印制册。

2.申报单位是科技类社会组织的,需提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明(如无,应出具相关说明);是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前半年或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3.有联合申报项目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并明确分工责任。

4.50万以上项目,申报单位须做好专家答辩(可申报远程答辩)的相关准备。

三、申报时间、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科协官网(www.gzast.org.cn)进入点击“科协项目申报”(http://xmgl.gzast.org.cn/login.jsp),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无账号先注册账号,再登录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未成功填写申报系统的,可先邮寄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11月20日下午5时。

如有内容填报问题,请致电学会学术部,联系人:张代春,联系电话:020-********

网上申报系统问题,请致电创新与交流中心,联系人:林智斌,联系电话:********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于2022年11月20日,请确保于规定时间前寄出,逾期不候

(三)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及地点。

1.材料受理单位:广州华昇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6楼2606-2608房,

2.联系人:周敬锦、陈杰华,********;邮政编码:******

附件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杰出专家”认定标准

2.项目申报书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1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杰出专家”认定标准

本附件用于申报指南有关“杰出专家”标准认定问题。

根据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中“广州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包括: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劳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科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

(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

(六)近5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

7.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8.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学术带头人);

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10.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七)近5年,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含10分)。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则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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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

1.长江学者成就奖;

2.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3.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5.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6.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

7.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

8.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

9.长江韬奋奖;

10.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1.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2.南粤突出贡献奖、南粤创新奖,“南粤百杰”或“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13.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第一档次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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