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低温研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
蒙牛乳业低温研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
蒙牛乳业低温研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
为了满足低温设备需求,选择优质渠道保证稳定长期合作,就低温研发设备渠道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谈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CGLSFZ*******
二、项目名称:低温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标段 | 名称 | 数量 | 性能参数 |
标段一 | 压片机 | 1 | 冲模数:5个冲头; |
可调压片压力:40KN; | |||
可调压片直径:12mm | |||
可调填充深度:15mm | |||
可调片剂厚度:6mm | |||
转盘速度:30转/分; | |||
生产能力:9000片/h | |||
电动机功率:1.5KW,220V | |||
外形尺寸:615*610*1200mm | |||
主机重量:230kg | |||
三维运动混合机 | 1 | 料筒容积:≤5L | |
装料容积:≤4.5L | |||
装料重量:≤2kg,最好≤1kg | |||
主轴转速:0-20r/min | |||
电机功率:0.25W | |||
尺寸:600*1000*1000mm | |||
型号:SYH-5 | |||
酶标仪 | 1 | 检测波长范围:190nm~1000nm(1nm步进); | |
波长准确度:±1.0nm; | |||
波长重复性:<0.2nm; | |||
带宽:2~10nm间可定制; | |||
杂散光:<0.005%(450nm); | |||
测定范围:0~4.000OD; | |||
线性范围:0~2.500OD(96孔板,450nm),±2.0%; | |||
准确度:0.003OD或±2.0%(200~1000nm); | |||
整板重复性:极值<0.006OD; | |||
孵育温度:(室温+2℃)~65℃; | |||
振荡:线性振荡,具有低、中、高三种振荡速度。 | |||
微孔板类型:标准96孔(其余可扩展定制)。 | |||
微型离心机 | 2 | 可制冷 | |
0℃-25℃ | |||
最高转速***** g以上 | |||
可离心1.5ml或2ml离心管 | |||
漩涡混匀仪 | 1 | 转速:600-3200rpm | |
点振:1-60秒,自动:1-60分,连续振动 | |||
精度偏差:±5% ,重复性偏差:±1% | |||
标配:主机+标准垫片+3英寸平板垫片 | |||
瓶口分液器(手动机械) | 1 | 可高温 | |
规格:2.5-25ml | |||
采用PTFE、FEP、BSG、 PP等材料制成 | |||
大耐压500mbar,大耐粘性500mm2/s,大耐液体温度为40℃,大耐液体密度2.2g/cm3 | |||
智能水分活度检测仪 | 1 | 工作环境:温度-10-50℃,湿度0-95%RH | |
显示方式:屏幕液晶显示128*64DOTS | |||
测量范围:温度-10-50℃,活度0-1.000AW | |||
测量精度:温度±0.3℃,水活±0.015aw(@25℃) | |||
活度重复性:±0.008AW | |||
校正方式:多点联合校正、单点校正 | |||
测量时间:5-40min | |||
分辨率:0.001aw,温度:0.1℃ | |||
测量点数:1点 | |||
循环记录:可循环记录2000组数据 | |||
供电电压:100-230VAC 50-60HZ | |||
功耗:小于10W | |||
外形尺寸:259*102*242mm | |||
快速水分测定仪 | 1 | 最大称量值:90/110g | |
显示分度值:0.001g | |||
可读性(%样品>10g):0.001g,0.01% | |||
加热原:红外加热或卤素灯 | |||
温度设置:50-160℃ | |||
重量校准:50g | |||
温度校准:温度校准套件 | |||
秤盘尺寸:直径90 | |||
外形尺寸:280*165*127 | |||
净重:2.1kg | |||
搅拌器 | 16 | 搅拌量(水) 20L | |
搅拌最大粘度*****mPas | |||
马达输入/输出功率70/35W | |||
搅拌轴输出功率26W | |||
钻夹头最大扭矩(100rpm) 150Ncm | |||
低速档Ⅰ(50Hz) 60-500rpm | |||
高速档Ⅱ(50Hz) 240-2000rpm | |||
搅拌速度显示:数显 |
四、资格要求:
1、竞谈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及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报名商须具有包含设备生产、销售等任一经营资格。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3、竞谈人须为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所有设备均需提供);若是授权代理商,必须取得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4、竞谈人须是一般纳税人资格;
5、本项目竞谈商需具有2019-2021年已完成的类似业绩项目(三年内至少提供一份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双方盖章的合同为准);
6、竞谈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7、竞谈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竞谈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并加盖公司章);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潜在竞谈人参与竞谈。
9、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0、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方,不予报名,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直接取消相应评标资格。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和被授权人均需签字);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近一年内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提供设备生产制造厂家的承诺书;若是授权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商出具书面授权。
4、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的财务报表或由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提供2019-2021年已完成的类似业绩项目(三年内至少提供一份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双方盖章的合同为准);
6、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7、提供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
8、提供保密承诺书(附件2)。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附件1必须额外提交可粘贴版)于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如下)发送到wangjunxia@mengniu.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设备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项目开展流程:
1)发布公告—资格预审—编制并发售谈判文件—组织竞谈—竞谈结果公示—竞谈结果备案—合同签订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4日;
2、资格预审时间:2022年10月25日;
3、谈判时间:以谈判文件为准;
七、谈判地点:以谈判文件为准;
七、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蒙牛内部OA平台
(http://)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八、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王俊霞
联系方式:158*****778
九、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刘腾飞
联系方式:138*****203
附件: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数据保密承诺书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1:
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 潜在竞谈单位名称 | 生产厂家/代理商 | 标段 | 设备名称 | 国别 | 品牌 | 型号 | 技术参数(文件要求) | 响应技术参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备注:需标段内全部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附件2:保密承诺书
数据保密承诺书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列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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