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中学三塘校区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心理设备 招标公告
第十四中学三塘校区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心理设备 招标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宁市第十四中学三塘校区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心理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620*****88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万林185*****409
报价起止时间:2022-10-24 09:00-2022-10-24 09:46
采购单位:南宁市第十四中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心理设备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多媒体教学设备; 次要参数要求:南宁十四中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心理设备:详看附件; | 1件 | ******.00 | - |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兴宁区 三塘镇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红光路与松柏路交叉路口东360米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货物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提交货物成果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日历日内交货。 |
售后服务要求 |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专职人员 4、其他:(1)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中标供应商承诺质量保证期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或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按中标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产品或服务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服务实际提供人)负责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制造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也应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相关的售后服务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向制造商支付,中标供应商可视情况在响应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 |
验收标准、规范 | 1、检查供货范围或服务范围 产品到达现场后,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2.1货物或服务技术参数与采购文件中技术需求偏离表或证明材料一致,性能或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实际货物与响应货物型号不一致的,验收时不论实际是优于还是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采购人均有权终止合同拒收货物。如影响货物或服务的使用、质量、档次及采购人需求的,还可视为供货商违约,追究供应商责任,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2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2.3在测试或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或工作正常。 2.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产品或服务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质量、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相关配合事项由中标供应商与制造商协调。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7、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
合同签订期 | 合同签订期:自采购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日历日内,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核心产品“VR职业体验及心理宣泄套装Ⅱ型(移动型)”的系统功能演示,不符合招标要求做投标无效处理(注:采购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
标签: 心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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