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全省药品安全监管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全省药品安全监管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例提高我省药品安全监管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绩效,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办〔2021〕1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药品安全监管省级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确定的评价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是依据《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新部门,2018年11月3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重新挂牌,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局,副厅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产环节、批发环节、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与许可管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七)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准入管理。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项目概况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人民对于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升。为了保障消费者药品安全,指导药品消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必须加强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也简称“两品一械”)的监管,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全省药品监督抽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全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省政府把加强药品监管列为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赣府发[2020]3号)。2020年4月20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行指〔2020〕8号),下达本项目全省当年财政拨款为9,481.00万元,其中省本级为6,782.00万元,11个市县及赣江新区为2,699.00万元;2020年5月20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套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药品安全监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药监综〔2020〕24号),制定了《2020年江西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全年)》,对各项任务和经费进行了分解。

结合监管工作计划任务需求对项目资金分配方案采用因素分配为主,根据我省药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的特点,开展“两品一械”抽验、药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安全监管等工作,以确保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全力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的用药用妆用械安全有效可及。

(三)项目绩效预期目标

1.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抽验任务,突出对所有在产高风险品种抽验,以发现市场中的假冒伪劣产品为目标,防范和控制风险,并了解我省市场产品状况。

2.按职责分工,全省三级系统分别加强对“两品一械”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全链条监管,采用现场检查和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等形式,突出对血液制品、注射剂、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管,提升药品风险防控能力。

3.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新出台的《疫苗法》,加大处罚力度,查处和打击违法行为。

(四)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全省“两品一械”抽检计划实际完成药品*****批次,完成率为100.49%,发现不合格药品49批次,不合格率0.48%;实际完成化妆品抽样900批次,完成率为100%,发现不合格产品33批次,不合格率3.67%;实际完成医疗器械抽样1818批次,完成率为101%,发现不合格产品91批次,不合格率6.28%。二是省药监局监督检查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和连锁环节监督检查数实际完成345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195家,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10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0家;市、县局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数实际完成7337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三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新《疫苗法》出台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条款,各级监管机构也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给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敲响了警钟。全省全年办结案件2814件,其中药品案件1173个,医疗器械案件1403个,化妆品案件238个。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1.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的自主监督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能力,为本项目可持续性的建设方面提供建设性意见。

2.通过本项目总结,为省药监局加强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提供参考。

3.为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财政公共性支出的监管、以及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积累经验。

(二)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

绩效评价对象为2020年度药品安全监管省级补助资金项目。评价范围是对项目的资金投入、支出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目标完成及效益情况等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评价依据和原则

本次评价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江西省财政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财办〔2019〕29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办〔2021〕1号)文件,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共设置项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一级指标,并按科学及相关性要求分别设立二级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评价方法

为完成本次以结果为导向的项目绩效评价任务,评价组应用(但不限于)的下几种证据收集方法:

(1)案卷研究:对项目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包括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文件批复等文件,财务报表、项目实施管理文件、绩效报告等。

(2)座谈会:召开一次座谈会,由省药监局组织和协调,项目实施单位、中介机构等参加评价项目绩效情况。

(3)实地调研: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采取面访、调查等形式的调查方法,听取项目单位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观点,核实项目的有关信息和事实。

(4)填报材料逐级汇总:设定表格,要求省、市、县三级项目单位报送各自项目完成相关材料,由各设区市局先汇总、省药监局后汇总。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第一步:前期准备。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省药监局委托中介机构全过程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本项目的特点,此次评价从相关性、效率、效果等方面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小组收集、分析了项目相关文件,积极与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局及项目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制定了项目绩效任务大纲,设计了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小组成员的任务分工和实施时间安排。

第二步:设计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此项内容是开展绩效评价的核心,评价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在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第三步:绩效评价实施过程。根据评价任务的分工,查阅案卷材料、座谈会和实地调研,从采集的证据中确定与评价问题相关的证据,依据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分配指标权重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形成总体评价结论。

证据收集以案卷研究为基础,综合运用了多种证据收集方法,包括座谈会、面访、实地调研和互联网检索等方法,分析方法采用实际指标与预期指标进行对比的变化分析方法,将不同来源的证据进行对比和交叉验证,确定最终用于绩效分析和评价的证据。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行指〔2020〕8号)下达本项目全省当年财政拨款为9,481.00万元,其中省本级为6,782.00万元,11个市县及赣江新区为2,699.00万元;本项目全省上年结转资金2,334.10万元,其中赣财行指〔2018〕33号文件省本级上年结转资金为830.90万元,赣财行指〔2019〕12号文件省本级上年结转资金为1366.12万元,11个市县及赣江新区上年结转资金为137.08万元;本项目全省全年预算数合计为11,815.10万元,当年资金到位率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全省实际资金执行数为9,336.48万元,资金执行率79.02%。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执行数为7,015.86万元,资金执行率74.00%;上年结转资金执行数为2,320.62万元,资金执行率99.42%。

资金投入使用情况明细表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当年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资金

小计

当年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资金

小计

药监局省本级

6,782.00

2,197.02

8,979.02

4,702.50

2,183.54

6,886.04

76.69%

南昌市

299.00


299.00

299.00


299.00

100.00%

景德镇市

146.00


146.00

137.00


137.00

93.84%

萍乡市

172.00


172.00

172.00


172.00

100.00%

九江市

222.00


222.00

216.00


216.00

97.30%

新余市

165.00

28.59

193.59

110.57

28.59

139.16

71.88%

鹰潭市

159.00


159.00

159.00


159.00

100.00%

赣州市

366.00


366.00

366.00


366.00

100.00%

宜春市

296.00


296.00

124.85


124.85

42.18%

上饶市

257.00


257.00

257.00


257.00

100.00%

吉安市

269.00


269.00

269.00


269.00

100.00%

抚州市

328.00

108.49

436.49

202.94

108.49

311.43

71.35%

赣江新区

20.00


20.00

-


-

0.00%

合计

9,481.00

2,334.10

11,815.10

7,015.86

2,320.62

9,336.48

79.02%

(二)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满分50分,实际评价得分48.79分,其中数量指标20分,实际评价得分20分;质量指标20分,实际评价得分18.79分;时效指标6分,实际评价得分66分;成本指标4分,实际评价得分4分。

1.数量指标

指标1:全省药品抽验批次。(指标分值6分,实际得分6分)

“两品一械”抽检计划安排全省药品抽检*****批次,实际完成药品*****批次,完成率为100.49%,发现不合格药品49批次,不合格率0.48%。

指标2:全省化妆品抽验批次。(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两品一械”抽检计划安排全省化妆品抽检900批,实际完成化妆发现不合格产品33批次,不合格率3.67%。品抽样900批次,完成率为100%,

指标3:全省医疗器械抽验批次。(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2分)

“两品一械”抽检计划安排全省医疗器械(含在用医疗设备)1800批,实际完成医疗器械抽样1818批次,完成率为101%,发现不合格产品91批次,不合格率6.28%。

指标4:购置检验仪器台数。(指标分值1.5分,实际得分1.5分)

年度指标为≥50台,全省实际购置检测检验设备81台(套),其中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购置11台,樟树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购置10台,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购置60台(套)。

指标5:应急抽验批次。(指标分值0.5分,实际得分0.5分)

年度指标值为“依应急情况发生而定,100%完成”,实际完成416批次,完成率100%,由省药监局本级安排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樟树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完成。

指标6:省药监局监督检查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和连锁环节监督检查数(家)。(指标分值3分,实际得分3分)

年度指标为300家,实际完成345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155家,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10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0家。全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如下:

(1)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共开展许可检查95家次,GMP符合性检查33家次,飞行检查34家次,先后开展了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专项检查、原辅料生产专项监督检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中药饮片专项检查等四个专项检查,有效确保了药品质量安全。

(2)省局中药监管处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从今年3月底全面启动新一轮的全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全省全年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立案30起,罚没款97.2万元;已开展中药饮片监督检查300人次,各类检查和督导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100余家次,对12家中成药生产企业进行了GMP跟踪检查、对4家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

(3)省局药品经营监管处组织了全省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对省内麻精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三次全覆盖检查、对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二次全覆盖检查;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随机抽选41家批发企业、28家连锁企业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有自行生产、掺杂使假等行为,督促企业规范守法经营;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是否存在网络违法经营情况,对违法违规企业下文责令整改,同时组织市县局对零售药店互联网销售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证药店经营行为,有效净化互联网药品销售领域;开展疫苗安全专项整治,对6家疫苗配送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不断提升企业主体意识;同时会同省卫健委组成2个联合督导组,对4个地市进行联合督查,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省卫健委;查处某企业通过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案值达250余万元,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省局化妆品监管处以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等产品违法添加、使用禁用原料、非法宣称环节等为重点,开展生产环节飞行检查,并首次扩大范围开展对宾馆、美容院等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抽查。今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下达责令改正909家次,其中责令经营企业暂停19家次。

(5)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为加强对生产企业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累计派出检查组513批,累计组织出动检查人次1400余人次,审核自查报告203份,立案查处54起;组织检查经营、使用单位,立案查处244起。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987人次,对5家第三方平台、1181家网络销售备案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责令整改企业199家;对出口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实施重点监管,对出口医疗器械产品实施重点监管,及时出台监管文件,组织召开加强出口医疗器械防疫物资质量监管工作部署会议,召集全省有关出口企业参会,并签订出口产品质量承诺书。

指标7:市、县局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数(家)。(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2分)

年度指标为1870家,市、县局疫情期间坚持强监管不放松,统筹使用药品安全监管中央补助项目等资金,实际对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零售店和使用单位检查合计完成7337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

指标8:全省市县收集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数。(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200份/百万人口数,实际全省市县收集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份,平均报告为387份/百万人口数,完成年度指标;其中严重报告4364份,占比为15.56%,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100%,严重报告百万人口数和严重报告占比全国第一。

指标9:药品智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件)。(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2分)

药品智慧监管信息平台是以许可审批、日常监管、远程监管、抽查检验、执法办案、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系统为基础的一体化监管平台,目的为全面整合业务数据,建立“一企一档”,提升监管精准性、靶向性和科学性,构建监管“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达到药品行业“全方位、全环节、全流程”智慧监管目标。平台于2020年底前验收,已开始运行使用,并被评为2020年全国药品智慧监管典型案例。

指标10:购置检验检测业务车(辆)。(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2辆,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实际完成购置2辆检验检测技术用车,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指标1: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移送核查处置率。(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100%,省抽中实际发现不合格产品总计173批次,全部进行了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率为100%,其中不合格药品4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33批次、不合格医疗器械91批次。

指标2:检验报告准确率。(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100%,实际检验报告准确率为100%。省药检院复检2批次,樟树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6批次,复检结果与原报告一致。

指标3:购置设备验收合格率。(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100%,全省购置检测检验设备81台(套),实际设备验收合格率为100%。其中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购置11台,设备验收合格率100%;樟树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购置10台,合计金额69.30万元(其中23.26万元因未验收完,需在下一年度支付尾款),已验收的设备验收合格率100%;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购置60台(套),设备验收合格率100%。

指标4:药品智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进度。(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80%,平台已于2020年底前验收并投入运行使用,实际完成进度100%。

指标5: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指标分值4分,实际得分4分)

年度指标为“人员设备到位,开展工作”。省编办批准设立江西省药品检查员中心,人员扩编制到148人,机构构架为“一中心五分所”,分别为南昌中心,赣东、赣南、赣西、赣北、赣中五个区域分所。实际建设内容一是对“一中心五所”办公用房进行了必要的装修改造,分所安装电梯,安装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二是自2020年3月开始,局人事处和中心按省(局属单位)、市(县)、社会三个层面,依次分级选调公开招录检查员共计93人。2020年93人已到编并开展检查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指标6:药品受理投诉举报处置率。(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100%,2020年实际药品受理投诉举报件数511件,投诉举报处置率为100%。为全面了解各级监管部门办理药品投诉举报情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每季度对全省所有药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进行电话回访,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将消费者的意见进行汇总归纳,分析全省各部门在办理药品投诉举报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将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承办部门,责令承办部门及时完善,及时整改,不断提升群众对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办理的满意度。

指标7:省药检院“中成药质量评价重点实施验室”建设。(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2020年省药检院继续做好“中成药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加快推进药品监管领域高水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努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动科学监管水平提升。

指标8: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0.9分)

2020年已帮助本省某药业公司“恩替卡韦分散片”和“恩替卡韦胶囊”两个品种率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成为国内首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恩替卡韦生产企业。但此项评价工作以企业为主体,受各方面影响,进展较缓慢。

指标9:对以前年度安排课题结题验收。(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按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研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实施细则》,已于12月完成对24个到期项目的课题结题验收。

指标10:对口支援新疆阿克陶县药监部门年度任务。(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0.9分)

2020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陶县药监部门资金50万元,邀请阿局4名干部参加我局举办的“传承红色基因、锻造坚强党性”,但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援助工作受到影响。

指标11:对口支援原中央苏区振兴建设年度任务。(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此项工作开展多年,2020年对口支援对象调整为赣州市章贡区,本年支援资金100万元,并在业务上多方面全力支援“青峰药谷”建设及当地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指标12:完成扶贫工作年度任务。(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省药监局定点扶贫对象坛下村2019年已脱贫出列,但省局“第一书记”继续蹲点扶持,做好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0年拨付援助资金70万元,捐赠物资近30万元,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采购农产品近10万元;促成坛下村至老愚公坝头3.6公里道路、北源桥危桥改造等项目顺利实施;采取奖励措施激励坛下村村民发展高山大米、皇菊、油茶、养鱼等特色种养产业;推动文明生态村创建,并开展城乡孩子结对互助、从小树文明以及爱国卫生行动月、为村民订阅信息日报等活动。2020年坛下村获评省级文明生态村荣誉称号。

指标13:资金当年到位率。(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100%,本项目全省当年财政拨款全年预算数为9,481.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资金9,481.00万元,资金当年到位率100%。

指标14:资金使用率。(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0分)

年度指标为≥90%,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全省实际资金执行数为9,336.48万元,资金执行率79.02%,未达到预期指标。

指标15: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本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等情况。

指标16:对上年本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是/否)。(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上年本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2020年7月27日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赣审绩评字〔2020〕第046号),绩效评价得分为92.61分,项目综合评定结论为“优”。

指标17:案件查处率。(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0.99分)

年度指标为100%,实际为99.75%。全省全年办结案件2814件,其中药品案件1173个,医疗器械案件1403个,化妆品案件238个。

3.时效指标

指标1:及时完成抽查任务。(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2020年11月底前”,实际全年抽验任务在11月底前100%完成。

指标2: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及时”,实际已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指标3:药品抽验数据录入“抽验信息管理系统”。(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及时”,实际已及时将药品抽验数据录入“抽验信息管理系统”。

指标4: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抽验信息。(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及时”,实际已及时向社会公布了5期药品质量公告、9期医疗器械抽检公告、6期化妆品抽检公告,未收到相关单位投诉或反映信息差错,确保了公开信息的科学、准确、可靠、权威。

指标5:核查处置完成时间。(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次年4月底前”,实际发现不合格产品173批次,全部进入了核查处置程序,并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

指标6:其他任务完成时间。(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2020年12月底”,实际除抽验、核查处置任务外,其他任务在2020年12月底前均已完成。

4.成本指标

指标1:药品抽验成本。(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3300元/批次,实际完成全省药品抽验批次为*****批次,完成全省药品抽验安排资金3300万元,平均药品抽验成本3258元/批次,未超过年度指标。

指标2:化妆品抽验成本。(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3722元/批次,实际完成全省化妆品抽验批次为900批次,完成全省化妆品抽验安排资金335万元,平均化妆品抽验成本3722元/批次,未超过年度指标。

指标3:医疗器械抽验成本。(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6111元/批次,实际完成全省医疗器械抽验批次为1818批次,完成全省医疗器械抽验安排资金1100万元,平均医疗器械抽验成本6051元/批次,未超过年度指标。

指标4:项目实际总费用。(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1分)

年度指标为≤11,815.1万元,实际资金执行数为9336.48万元,资金执行率为79.02%,未超过年度指标。

(三)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满分30分,实际评价得分25.5分,其中经济效益指标5分,实际评价得分4.5分;社会效益指标15分,实际评价得分13分;可持续影响指标10分,实际评价得分8分。

1.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通过抽验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和稽查执法,净化市场,间接提升合格产品市场份额,增加企业销售收入。(指标分值5分,实际得分4.5分)

省药监局通过安排“两品一械”抽验任务和对生产、批发和连锁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和稽查执法,起到了打击不合格产品、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合规企业的作用,间接提升合格产品市场份额,增加企业销售收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抚州市局查处药品案件53起、医疗器械案件158起、化妆品案件14起,有效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违法行为,防控安全风险,保障用药安全;二是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10条政策措施》、《促进江西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0年1月24日开始下调收费标准30%,免除疫情响应期间医疗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费,累计为355家企业3435个品种、200家企业334个防控急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减免费用5175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助力医药企业复工复产。

2.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公众用药安全科普知识素质。(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1.6分)

通过举办知识竞赛、主题活动、利用新媒体进行科普宣传等,普及用药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意识于素质。主要举措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举办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江西“万人+”云启动大会,参赛人员达到6.9万,获得全国“两法”知识竞赛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2)“赣鄱?云话妆”大型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主题活动吸引50多万公众观看网络直播,受众超300万人次。

(3)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共发布信息435条,阅读数26.4万人,新增关注*****人次。

(4)在江西广播电台FM106.5开设“安全用药科普专栏”,在公交候车亭、南昌地铁设置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画报。组织拍摄制作《逆行》《暖春》等5部微视频、微电影。

指标2:通过抽验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执法,有效预防和控制危害隐患出现或扩大。(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1.6分)

每年安排抽验计划,对抽检品种进行系统性研究和针对性检验,尽可能发现市场中存在的不合格产品,掌握了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状况,为检查、监测、标准提升、稽查执法等工作提供线索,并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和依法查处涉及单位,打击震慑不法企业,有效消除隐患、化解风险。2020年全省办结案件2814件,其中药品案件1173个,罚款金额1863万元;医疗器械案件1403个,罚款金额4196万元;化妆品案件238个,罚款金额189万元。

指标3: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1.6分)

省药监局直接对“两品一械”的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县机构开展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组织督促全省完成年度抽验计划,从源头上挖掘了安全隐患,打击了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有效化解了市场风险,有力地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

指标4:我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上升。(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1.6分)

通过常态化开展许可审批、监督检查、抽验检测、技术认证审评、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等监管工作,多维度保障了药品安全,近年来我省总体安全形势可控持续向好。

指标5:本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重大安全责任性事件数。(指标分值5分,实际得分5分)

2020年本省没有发生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重大安全责任性事件。

指标6:完善门户网站建设,提升网上办公、网上受理和公众浏览效率;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1.6分)

省药监局拥有独立的门户网站,可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药品智慧监管信息平台一期建成,极大推进了省药监局“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服务方式,实现了现场检查行为全过程留痕,疫苗可追溯,大大提升了网上的受理、审批、监管的效率;同时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通过网上办、邮箱办、邮寄办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企业尽量选择“互联网+”申报方式,按照注册证书的效期远近以及在生产和不在产品种的方式合理分配受理时间,对各项政策,第一时间通过工作微信群、QQ群告知行政相对人,对于企业申请行政受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定温馨提示,有效保障顺利完成应急产品和药品再注册的大量集中申报。截至今年11月底,共计接待办事群众受理、制证发证、咨询8万余件,其中受理各类事项总和*****件,较去年同期增长51.06%,比去年全年受理量高出32.60%,为有史以来受理量新高。

3.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1.6分)

省药监局持续培训全省系统监管工作人员,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覆盖全省监管机构,2020年培训1422人次/232课时,培训率达到56%以上,有效地提升了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缓解了机构改革后市县药品监管专业人员知识短缺、能力不足情况,对提升基层队伍监素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2020年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队伍正式成立,对到编人员开展岗前专业人员培训,检查装备基本配齐,形成了较强的监管能力。由于疫情影响,培训人次数和培训覆盖率比往年有所降低。

指标2: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用药信心。(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1.6分)

省药监局通过安排“两品一械”抽验任务和对生产、批发和连锁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验信息,实际已向社会公布了5期药品质量公告、9期医疗器械抽检公告、6期化妆品抽检公告;江西省疫苗追溯公众查询系统已于2020年4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为群众提供疫苗全过程可追溯功能,极大提升了公众对疫苗安全的信心;在严厉监管和严肃的问责监管体制下,药品安全形势可控、持续向好,同时各级监管机构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信心逐渐提升。

指标3: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1.6分)

在“四个最严”的监管方针指引下,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新《疫苗法》出台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条款,各级监管机构也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给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敲响了警钟;省药监局继续举办了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负责人法制宣贯班,提升药化械产品制售人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了行业自律性,促进产品质量提高。

指标4:提升监管水平。(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1.6分)

2020年提升监管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理顺考评工作机制,将迎接国家考核与开展对市、县考核统一起来,把考核对象首次明确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科学市县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于全国率先建成启动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和疫苗全程追溯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以许可审批、日常监管、远程监管、抽查检验、执法办案、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系统为基础的一体化监管平台,达到药品行业“全方位、全环节、全流程”智慧监管目标,极大提高了监管水平。

(3)印发《江西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应急体系和舆情监测机制,每周做到及时分析、及时监测、及时预警。

(4)“江西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市场监管模块功能已基本完善,可满足全省已注册在岗的执业药师上下班打卡,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对药店及执业药师的监管工作效率。

(5)省药监局持续培训全省系统监管工作人员,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覆盖全省监管机构,2020年培训1422人次/232课时,培训率达到56%以上,有效提升了全省队伍素质和监管能力。

指标5:“江西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及APP促进我省执业药师水平提升。(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0.8分)

“江西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及APP在满足于全省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学历提升、市场监管打卡等功能的基础上,根据执业药师的使用需求,不断改进完善各项功能操作使用细节,并新增了参加学历提升的执业药师申请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的通道。截至11月底,共计有*****人注册账户,在学历提升版块报名参加2020年学历提升有612人。同时为筹备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的录制,省药监局积极与高校及医院合作,组建优质的师资队伍,按要求录制完成60课时的视频课程,目前参加2020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人数有*****人,已通过2020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有*****人。市场监管功能执业药师在岗打卡已成功在上饶、抚州、共青城、宜春、南昌、赣州试点推广使用,并先后在上饶、抚州、景德镇、南昌、赣州等地市举办了功能使用培训会。

指标6:省药检院“中成药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指标分值1分,实际得分0.8分)

省药检院“中成药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推进了药品监管领域高水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动了科学监管水平提升。

(四)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满分10分,实际评价得分9.2分。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我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满意度。(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1.6分)

年度指标为≥80%,省药监局网站“江西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结果为“比较满意”,相应满意度值为80%,基本完成年度指标。主要表现在:一是省药监局被中央文明委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受理中心荣获“第六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称号;二是牵头生物医药产业链工作,获刘奇书记、易炼红省长批示肯定,经验做法在五型政府简报专刊发布(今年1月29日,易炼红省长对省局报送2020年生物医药链工作情况报告作出指示,“有力度、有成效,再加力、再突破”);三是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的“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单位”,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荣获江西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江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四是下调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30%,免除新冠肺炎防控医疗产品注册费,最大限度减免企业负担,全年累计减负费用5188万元,得到企业好评。

指标2:国家药监局对我省药品监管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2分)

年度指标为B级,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30日印发《国家药监局关于表扬2020年药品安全考核成绩突出单位的通报》(国药监法〔2021〕23号),国家药监局对我省药品监管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等次,全国排位第八。

指标3:省政府开展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2分)

年度指标为良好,省政府开展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实际为优秀。

指标4:公众对门户网站满意度。(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1.8分)

年度指标为≥90%,实际满意度为90%。主要体现在省药监局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维护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及相关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完善门户网站的建设,促进“全程网办”,提高公众网上办事效率,提升公众浏览效率,保障系统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数据共享利用率。

指标5:公众号对行政受理审批窗口服务的满意度。 (指标分值2分,实际得分1.8分)

年度指标为≥90%,实际满意度为90%。省药监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受理窗口服务质量,帮扶大量从未涉及医药领域的企业申报业务,在窗口实行电话、QQ、微信预约、预审办理和现场指导办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及非工作时间指导申报企业一次性按照标准准备申请材料和网上注册申请等工作,极大的方便了企业办事,提升了窗口服务的形象和水平。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省药监局对本年度药品监督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制订了明确的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药品安全监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药监综〔2020〕24号)中资金分配及全年任务设定的项目目标和工作内容进行,规范项目实施。资金支出按省财政和江西省药监局有关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使用得当。项目实施单位高度负责,认真精心组织,有效保证了项目的完成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项目绩效评价小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对照制定的评价体系指标和评价标准,确定项目实际得91.39分,评价等级为“优”。

五、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1.预算资金执行率不高。2020年项目资金执行率为76.69%,没有达到预期绩效90%的目标,其原因一是受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响,项目部分工作开展较晚,导致资金使用较慢;二是预留了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二期建设资金约800万元,形成了资金结转;三是支出中优先使用上年度结转项目资金。建议重视资金预算执行,积极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缺乏具体说明。针对效益指标,部分单位在评价时过于简单,没有说明和例证,自评报告中仅表述为“完成年度指标”,未对该项指标完成情况展开说明,导致难以准确评估项目的实际效益和影响。建议这些单位在以后的自评报告中进行完善。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将在下年的项目资金分配中运用,其将作为以后申请及分配预算资金、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不高、结转资金较多的、绩效水平不高的单位,在下一年度分配相关资金时适当调减资金量。根据财政统一要求,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附件:2020年度全省药品安全监管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表.xlsx




标签: 安全监管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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