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云龙殡仪馆建设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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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府公告〔2022〕34号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云龙殡仪馆建设

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大方县云龙殡仪馆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云龙殡仪馆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2〕574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慕俄格古城街道凉井社区。

二、土地征收面积

该批次征收土地面积6.8208公顷(农用地6.8166〈耕地1.3851公顷、林地5.0788公顷、其他农用地0.3527公顷〉、建设用地0.0042公顷)。

三、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补偿标准执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慕俄格古城街道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类区域标准为*****元/亩(不分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1850元/亩补偿。

四、征收土地多途径安置方案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后的7日内持土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实际丈量的结果为准,请互相转告。

(二)凡自预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9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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