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镇生活垃圾分类屋(亭)采购服务单位公开选聘公告
新龙镇生活垃圾分类屋(亭)采购服务单位公开选聘公告
新龙镇生活垃圾分类屋(亭)采购服务单位公开选聘公告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19〕781号)的规定,因该项目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为确保新龙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现依法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公开选聘。
一、采购概况
概况:本项目采购生活垃圾分类屋5座及垃圾分类亭22座,生活垃圾分类屋建设面积不大于20㎡,基础建设、配备排水、照明、通风设施、四分类投放口、240L四分类垃圾桶、洗手池及LED显示屏并在屋内设置清洗和消杀设施,垃圾亭建设面积约5平米,四分类投放口、240L四分类垃圾桶等。
质量要求:基础建设合格、分类屋地面、内墙及外墙需经过防水、防腐处理,并通过合格验收;
二、采购预算金额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控制价:5个垃圾分类屋控制价2600元/平方米(含垃圾分类桶),22个垃圾分类亭控制价800元/平方米(含垃圾分类桶,每个5平米左右),共计27个,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次公开选聘要求应聘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要求
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于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5日(上午08:30—11:30及下午15:00—18:00)到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报名点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下午18:00,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活动。
五、选聘方式及时间地点
各报名单位由委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现场技术人员证书、密封的报价函(格式自拟)到现场参加选聘(以上所需材料为原件或复印加盖单位章)。选聘时间由我单位另行通知。
六、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选聘人对报名且到场参加选聘的所有单位按选聘公告公布的各项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提交其密封的一次性报价函,并统一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在资质合格的基础上,以报价及有过该类型服务经验者综合考虑,报新龙镇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中标单位。报价单位选聘结果按要求公示3天后,由选聘人与选定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七、资金
该项资金由本镇向市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待市级资金下达我镇后在拨付至服务单位。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采购网站发布。
九、选聘人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0*****334。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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