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溪休闲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舞台)公选公告
齐溪休闲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舞台)公选公告
1、公选条件
1.1齐溪休闲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舞台)已由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公选人为开化县齐溪镇齐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公选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在开化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择。
2、项目概况与公选范围
2.1 齐溪休闲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舞台),建设地点:开化县齐溪镇齐溪村,总投资97.1566万元,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2 公选范围及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新建舞台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和图纸。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古建筑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响应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
3.4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公选截止日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响应人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期限内。
3.6本次公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选择响应申请人办法: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5、公选办法:本次评审采用《开化县法定招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下浮区间:5%-10%,间距0.5%(详见公选文件评审办法附件)。
6、公选文件的获取
6.1开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hua.gov.cn/col/col**********/index.html)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齐溪镇公告栏免费下载。
6.2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人只能委托1名响应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响应代表应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手部卫生消毒,体温检测,出示衢州健康码、行程卡,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等防疫检测事宜,通过防疫检测后方可入场。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2°C)、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劝导其立即前往医院就医。
7.2公选地点:开化县齐溪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7.3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 月24 日9:30 时整。
7.4请各响应人在递交完响应文件后,响应人应服从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和代理机构现场管理,其他有关防疫事项由代理机构现场统筹协调处理。
7.5为避免人群聚集,请响应人务必做好风险评估,建议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现场。
7.6响应文件递交的内容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7.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公选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选公告在开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hua.gov.cn/col/col**********/index.html)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齐溪镇公告栏及齐溪镇齐溪村公告栏上同时发布。
9、相关规定
按照市县纪委、监委关于村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工程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级工程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开政办发[2018]101号)“禁止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和具有村级管理职责的人员参与本村工程工程的投标、承包”之规定,村(社)组织班子成员本人承包本乡镇其他村级工程工程,需经属地乡镇核准。凡属上述人员的,不得作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与本工程竞标,不得作为中标单位施工负责人参与本工程建设。如作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竞标的,评审时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如作为工程施工负责人的,一经查实,镇纪委、监委将对当事人或关联人进行问责处理,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化县齐溪镇齐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开化县齐溪镇齐溪村联系地址:开化县江宁路58号
联系人:郑先生联 系 人:程女士
2022年10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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