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共享平台招标公告

信息共享平台招标公告



项目需求

1.1 一、建设背景

大庆市公安局于2011年开始建设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并正式投入使用,完成了部分单位社会信息采集,省部级、互联网、市局公安业务数据的抽取、清洗、汇聚、对业务部门提供数据服务、请求服务查询等功能。随着我市公安对信息化应用的逐步深入,对公安外部各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信息需求越来越强烈,同时各政府部分也需要公安相关信息提升其应用成效;我市公安正面临着更多社会信息资源无法及时、有效、充分接入公安内网,同时公安内网的信息也需要更有效的为其它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问题。

1.2 二、建设目标

此次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建设是在一期的基础上完善和改进相关功能,增加数据质量管理、问题数据管理、资源目录管理、应用日志审计与级联等功能,并与一期平台形成整体统一的综合性应用服务平台。

整体目标包括:

建设技术和管理严格遵循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公安部部门间共享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建设,合理完善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内容,并且基于共享平台一期基础上按照公安部共享平台建设指导意见新增应用,确保在建设方向、功能实用角度和安全符合公安部标准。

提升综合数据库管理,实现公安信息网数据库与共享平台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同步,并可对综合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清洗、转换、集成、加载等质量管理操作。

建立平台服务总线,为对外服务提供统一的接口,代理“插接’到总线中的服务功能,并为对外服务提供服务路由、协议转换适配、流程编排、质量控制等基础工具。

三、 需求分析1.2.1 3.1功能需求

3.1.1多部门多种共享方式需求

建设一套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架设在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能安全、高效、可靠、方便的为所有成员提供信息共享的通道。

实现信息共享首先就要先解决数据能够双向交换的问题,即本单位数据可以安全的传输到外部单位,同时外部单位也可以按时的把数据安全的传输给本部门,所有过程不是人工的定期操作,而是由共享平台来实现安全高效的数据交换。

3.1.2实现数据接入安全的需求

部门间开展信息共享,根据涉及共享的信息不同需要考虑信息安全的问题,根据公安部金盾工程二期的规划意见和部署要求,公安信息对外共享必须统一接入渠道、统一共享策略、统一运行管理。公安信息对外共享必须依托公安安全边界接入平台来实现安全支撑,由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来提供应用支撑。本次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将基于公安的安全边界接入平台基础之上开展。

3.1.3统一监控和审计的管理需求

现阶段的数据交换多为人工方式或者接口定制开发,对交换共享出去的数据无法做到有效监控和管理,对方获取到共享数据后如何使用、给哪些人使用也无法进行管理授权和审计,将给数据共享带来不确定性和更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数据接入通道,和数据接入的监控、审计平台,实现对外单位接入的统一安全管理。

3.1.4资源整合应用需求

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与公安资源库的对接,将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传输交换到的各类数据实时入库、整合、清洗,并与资源库对接,并在对接后的基础上实现数据的整合、共享、以及应用发布,以满足不同业务部门警种的实战需求。

1.3 3.2系统技术线路

2

3

4

4.1

4.2

4.2.1 技术标准规范

系统应采用基于AJAX等技术的“浏览器+WEB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BWAD)多层应用体系架构,一方面可以使平台及其各个应用系统的组成更加清晰,设计的严密性更容易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其运行维护的可管理性和可扩展性也更容易实现。

4.2.2 系统采用架构

系统应采用面向服务的SOA体系架构,支持将应用作为链接服务或可重复的任务进行集成,可以采用不同的技术,通过对不同的服务根据应用需求进行组合与展现,使最终用户感受这些服务似乎就跟安装在本地桌面上一样。平台根据需要将这些服务组装为按需的应用程序——即相互连接的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集合,彼此结合以完成特定任务,是应用功能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和需求。其具体要求如下:

· 主要业务办理界面符合国际通用的Web2.0技术标准,不下载非安全的控件,控件与数据库无直接交互操作。

· 简项共享数据库系统采用当前公安主流应用的Oracle数据库技术,使用平台的应用更具扩展性。

· 采用中间件技术实现平台各类应用的安装与部署。

· 采用国际标准的XML格式作为数据传输交换标准格式,实现平台消息传输的标准化,为未来平台的扩展应用打下基础。

· 支持UNIX、Linux、windows等多种主流操作系统,满足跨平台运行的需求。

4.3 平台总体架构要求4.3.1 总体架构

共享平台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机构在网络、数据、应用和安全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采用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整体规划,分层设计,既要保证有良好的扩展性和灵活性,又要保证其规范性和安全性。其总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4.4 总体功能框架


在上图中,综合资源库系统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数据抽取整合系统:借助专业的数据整合工具实现各类数据和信息的汇总,包括针对业务数据库、非结构化数据的直接抽取汇总;针对社会信息采用直接抽取和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交互平台间接获取两种方式进行汇总;针对外地公安数据通过请求服务系统进行汇总等集中方式。

专题数据库:通过对原始数据库的整理、关联、索引、映射,形成以人、物、案为各类主题数据库。

数据共享应用系统:提供各类数据访问、推送和调用接口,实现原始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的数据物流、复用和支撑功能。

数据运行管理系统:提供对数据抽取整合过程、共享应用过程的运行监控和数据质量检测。

4.5 部门间信息共享服务方式

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设计要求至少实现以上三种共享方式:数据交换共享方式,应用交互共享方式,服务接口共享方式。

4.5.1 数据交换共享方式

基于共享平台一期建设的基础上,数据交换平台方式是利用适配器采集部门数据,采用消息中间件技术实现数据的可靠传输的方式。该交换方式是基础信息的主要交换方式,利用前置机可实现以下方式交换:

a)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完善从部门业务异构数据库的实时、定时采集;

b)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增加可实现各类格式化文件的数据采集,文件类型包括EXCEL、TXT、DBF、XML等;

c)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增加,可实现在线的实时交换,也可实现隔离方式的手工报送数据;

d)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在数据的抽取、转换过程中,可进行数据质量分析,包括数据有效性和规范性,对数据出现的二义性、重复、不完整、不一致、违反业务或逻辑规则等问题数据进行相应的清洗。

e)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增加兼容第三方数据信息标准格式,能够将第三方数据格式(非标准)转换为公安标准数据格式。

4.5.2 应用交互共享方式

通过提供一系列用户可交互的应用,如门户、查询、核查、比对、统计等应用系统,为党政军、企事业等部门和单位提供应用级的共享服务,该方式应用于当外部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供批量数据直接同步共享给其他部门时,通过应用交互方式在各单位内网提供查询应用页面,用户可在页面中通过相应的安全机制实现对这部分数据的查询。

4.5.3 服务接口共享方式

以服务接口方式为共享信息提供应用间的互操作共享,除了应用交互方式外,无法直接通过数据交换方式进行共享的数据还可通过服务接口方式实现共享。

参与信息共享的各个部门的业务系统,可调用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服务方,实现通过服务方式的双向共享。

4.6 平台功能升级要求

4.6.1 外网共享平台门户子系统

面向各类政府部门的普通用户及外部单位管理员使用,整合平台各个子系统、信息集成展现和提供应用导航。实现统一的用户管理,统一的权限管理,一次登录根据权限使用子系统的功能;实现以直观、集中的方式展现各个子系统统计信息,部分展现内容提供数据分析、钻取功能,使信息展现具有更高的实用价值。

4.6.1.1 外网信息核查子系统

在共享平台一期的建设基础上完善外网信息核查子系统,通过应用交互对公安外部单位提供信息核查服务,其信息核查功能包含核验和核查信息两种方式。信息核验方式主要是以信息碰撞为主,例如社保局需要审核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内容中需要与公安部门的个人信息进行对比碰撞,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二种核查信息是如社保局需要搜索某个人信息,可在核查系统中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等条件查询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中的各项与实际现场数据进行对比,辨别办理人所提供信息的真伪。

4.6.1.2 外网简项信息查询

在共享平台一期的建设基础上增加外网简项查询,基于应用服务区的外网共享数据库,根据平台所赋权限为外部单位提供公安各类共享信息的查询应用,其中常住人口在展示方式上要求以身份证等实物背景的形式展现;权限控制要求实现字段级加密,对于无查看权限的字段以”*”代替,显示查询方案可配置。

4.6.1.3 外网批量比对子系统

在共享平台一期的建设基础上新增数据对比功能,根据平台所赋权限,利用共享平台的特有机制,实现外部单位批量数据与公安目标数据的比对碰撞功能,实现对外比对共享服务。

4.6.1.4 共享数据库建设

(1) 外网简项共享数据库

按照公安部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公安外网简项共享数据库存放公安可对外共享的简项数据,并提供对外网共享数据库的管理。该数据库存放位置为应用服务区。

新增简项共享数据库是公安对外共享的简项数据信息的存储,其主要信息是各种共享数据的基础信息,如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车辆的车辆号、车架号,被盗抢车辆的车辆号、颜色、车架号、发动机号等。

(2) 共享痕迹数据库

共享痕迹数据库是根据单位核查共享数据资源过程中留下的核查记录,建立共享痕迹数据库。共享痕迹数据库有助于进一步掌握市民日常业务办理信息,为公安增加一项有重大价值的数据来源。

4.6.2 内网共享平台门户子系统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完善共享平台内网共享门户子系统,并且完善共享平台所提供的数据种类、数据量、数据对外使用量和使用单位的统计展示。并且新增综合查询功能

综合查询是建立在共享资源库之上,为各级用户按权限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的功能,该子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包括:

依据人、案、物、机构、地点、情报要素的分类原则,针对一类信息的查询。按要素查询适合于实现并不确切知道被查的信息在哪个业务系统情况下使用。

指对单一种类的业务数据进行的查询,系统通过查询模型设置可以对平台下挂接的每种数据生成一个个性化的查询输入界面,做到一次登录,全部查询。按业务查询适合于已知被查的信息在哪个业务系统情况下使用。

无论是按要素查询还是按业务查询,当查询到结果后,系统可以通过查询结果中的关联关系项,关联到其他种类或其他要素中的数据内容,通过关联查询可以建立不同数据种类之间、不同要素之间的关联,实现人、案、物、机构、地点的交叉关联和循环互动,对于广大公安干警预防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有特别实用的价值。

通过关联查询可以建立不同数据种类之间、不同要素之间的关联,实现更大范围的关联查询。

在我们的实际应用中,通常第一次查询的结果范围较大,导致查询结果较多,不方便公安民警定位查询对象,二次查询过滤检索是在此基础之中,对上一次查询的范围内再进行其它条件的过滤,进一步缩小查询范围,协助公安民警定位查询目标。

此外共享平台内网门户子系统还新增内网用户对共享平台所有用户的交互,由于共享平台子系统种类繁多,并且所提供大量数据种类,因此在大量的使用过程中难免出现对于使用方面的问题,用户可通过交互平台面向所有用户提出题难问题,并且用户可通过答疑方式解决其他用户提出的问题,提高用户使用系统的熟练度,也能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更快捷的搜寻指定数据的方式方法。

4.6.2.1 公安网核查实时报警子系统

根据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内容中增加核查实时报警机制,主要功能是在用户进行数据核查、批量比对或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接口进行数据共享时,在后台对各种服务的信息进行监控,并自动与后端的在逃人员、重点人员、被盗抢车辆等数据进行比对。系统一旦发现比中数据,立即通过平台接口向公安网报警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4.6.2.2 公安网信息统计子系统

为了完善共享平台一期统计机制新增公安网信息统计子系统,本子系统用于掌握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每日的数据交换数据量、问题数据量、修改数据量、数据访问信息量、数据比对信息量,以及面向业务应用系统都提供了哪些服务,服务的次数和实战效益等。

4.6.3 统一资源目录管理

通过建立公安共享资源目录体系为共享资源库中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形成可按数据源以及数据业务含义进行分类管理的资源目录,并与数据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元数据结合。在此基础上实现数据共享服务管理功能以及原始数据查询功能。

4.6.3.1 资源目录分类设计与维护管理

在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扩充,形成本行业、本单位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在分类体系的查询页面中,管理者可通过权限的控制实现资源目录分类的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并可列出系统中使用的所有资源分类。

4.6.3.2 资源目录与元数据关联·

在资源目录中体系建立中,可在具体的目录分类下,根据其分类的业务含义,以及数据来源等条件,关联相应的元数据信息,并可通过元数据查看其具体业务数据。

4.6.3.3 标准代码建设

共享资源的资源数据来自各行各业的业务系统,有些系统建设已久使用的代码很不规范,所以要对代码根据国际、国内、行业和公安部相关标准进行集中规范管理。

通过在资源目中建立标准代码集,与这每类资源数据中代码字段建立对应该映射关系表,实现标准代码的整合,并可通过共享服务管理实现标准化数据的共享。并可与省厅标准化数据(如组织机构、用户信息)进行同步,实现统标准化信息管理。

4.6.4 数据质量管理

共享平台一期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部分数据质量不完整,因此在共享平台一期的建设基础上新增数据质量管理子系统,该系统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分析机制,实现对综合资源库或业务数据库的数据不断地进行数据校验、比对,完成不规范数据的清洗和过滤,建设问题数据下载和查询统计功能,提供相应的数据质量分析报告,通过技术手段促进数据质量的提升。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采用规则定制、任务定时处理机制,对公安内部信息和社会信息资源等复杂数据以共性的定义来完成数据质量检管理。数据质量管理需提供对平台上的源头数据、数据整合处理过程以及共享的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验。

4.6.4.1 数据清洗与数据质量校验规则配置

可在元数据的基础上,对数据本身的重复性、关键数据健全性、数据合法性等进行质量规则定义,形成质量校验方法及规则。数据质量规则分为同步质量规则与异步质量规则。同步质量规则是指基础的数据质量检查规则,通常为行级别的质量检查,例如空值检查、日期格式有效性检查等,在数据落地同时生成质量检查结果;异步质量规则是指较复杂的校验关系,影响数据落地效率的,通常在系统闲暇时间进行检查工作,例如数据重复性检查、数据关联性检查、数据准确性检查等,异步质量检查生成检查报告相对滞后包括:数据属性标准定义、数据业务标准定义。

部分基础数据质量规则参考清单如下:

1、身份证合法性检查:检查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是否合法,行政区划是否存在,性别是否合法,校验位是否正确。

2、非空检查:字段值为空时认为该字段值错误。

3、全角半角字符字段检查:主要包括全角检查、全半角检查。

4、字符长度检查:支持设置长度最大、最小值。

5、数据范围检查:支持设置最大、最小值,支持进行字符范围、数值范围检查。

6、字符格式检查:可以设定检查格式。

说明:以上规则更多体现在单个业务表内部数据校验,复杂校验时同时也支持在多个关联业务表之间的数据逻辑校验。

4.6.4.2 数据质量分析

数据质量分析以数据对象为主对分析总体情况进行展示,展示的内容包括:新记录数,新发现问题数,修复记录、监测时间等。

· 可以输入监测时间的时间段及关键字进行检测数据查询;

· 以列表方式显示对象名称、新记录数,新发现问题数,修复记录、监测时间等。

4.6.5 问题数据管理

4.6.5.1.1 问题数据查询

对出现问题的数据提供统计查询和明细查询的功能。

查询条件支持多元化,如:按校验方案名称、校验方案类型、数据所在单位、问题发现时间、问题严重程度等。

问题查询结果支持分页展示并可导出成EXCEL文件。

对每一条错误数据提供明细查询。

4.6.5.1.2 问题数据统计

按照单位、校验数、本次问题数、新发现数、本次修复数、签收时间组织等类别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问题数据明细即按单位、校验规则、问题严重程度等相关项进行分类显示。

4.6.5.1.3 问题数据查询下载

针对数据质量的检测结果,提供数据质量结果的查询、统计及专项分析功能,可生成详细的质量检测报告,并支持对检测报告的检索和导出Excel的功能。

4.6.6 数据共享服务管理4.6.6.1 数据共享对象

共享资源库所共享服务的对象,按照公安横向与纵向的划分可分为:

1. 省厅资源库

即为省厅已建的资源库系统,市局资源库系统将面向省厅资源库,建立数据接收接口,以及数据上报接口。

2. 省外公安用户

为大庆市以外的公安用户;市局资源库系统将面向外省用户,通过请求服务方式,为外省用户提供数据资源访问接口。

3. 本地公安系统

为本地公安各警种相关应用系统;市局资源库将面向本地用户,提供数据交换、请求服务等多种数据接口方式,以满足本地应用数据需求。

4.6.6.2 数据共享配置管理

可对已归集的资源进行管理配置,结合资源目录体系,可选取哪些资源可对外共享,共享给哪些对象,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共享。其具体又包括:

· 共享资源配置:用户可根据权限,通过资源目录选取可进行共享的数据资源,其具体功能包括资源选取、删除、共享字段修改等功能

· 共享资源查询:用户可通过共享资源查询功能,查看现在有哪些资源可以共享,是否已经给自己共享了该资源。

· 共享对象管理:可根据权限对所共享的对象进行管理,其具体内容包括共享对象类型(是民警还是系统)、共享用户账号密码、可使用的共享方式等进行管理

· 共享用户审批管理:业务部门需要对共享资源提出访问申请并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最终由管理员审批通过之后才能调用资源库的共享服务。

· 共享资源信息统计:可根据权限查以不同角度查看现有已共享的资源、共享的数据量、共享的对象等相关信息。

· 数据共享管理:采用向导模式,对民警或其他业务系统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其具体流程包括:选取共享资源,确定数据共享方式(以及数据共享频率),选取数据共享对象,最后启动该共享服务。

4.6.6.3 数据共享接口管理

为了完善共享平台一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数据共享接口需求的处理,根据不同系统之间的差异,以及数据量和数据及时性需求,系统将提供多种数据共享方式,以实现快速、简化的与现有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对接,减少现有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同时又能充分利用数据资源。

· 数据文件共享接口:通过数据抽取工具,可根据条件按数据需求频率形成数据文件,并传输给对方业务系统,以实现大批量数据共享。

· 数据服务共享接口:通过数据复用平台,可形成按条件形成数据资源WebService服务,对方系统只需调用该服务接口,即可实现小批量实时数据共享。

· 数据直接引入接口:通过数据视图等数据库接口,实现数据信息的直接引入,方便数据的快速传输。

· 数据下载接口:通过数据抽取工具,可根据条件按数据需求频率形成数据文件,并发布成下载服务,可由相应权限对象进行下载。

4.6.6.4 数据共享痕迹子系统

完善共享平台一期共享痕迹子系统,该子系统需要利用数据共享时所记录的日志信息,即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数据共享记录数据共享的记录主键(精确到业务字段一级)、共享的IP、用户、时间等信息。根据这些记录信息,可对这些查询的对象进行统计查询、统计等功能,其具体功能包括:

· 共享痕迹统计,可根据共享服务的日志记录,按时间、类别等进行共享痕迹的统计,查看数据被共享的次数,以及频率等。

· 共享痕迹追查,可通过共享的记录信息,查询该记录信息的源头,以便对已共享数据信息来源的追查。

4.6.6.5 与省级资源库数据交互

市局资源库一方面要从省级资源库中获取省级数据资源,以扩充和完善本地的信息资源;另一方面也需要将本地特有的资源信息,以及省厅下发有质量问题的数据信息返回给省厅资源库;因此需要建立本市与省级共享资源库的资源信息交换通道,实现与省级数据资源交换的管理,完善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功能。

其具体功能包括:

u 数据交互配置:根据数据抽取、数据服务等不同的交互方式,提供图形化数据交互配置管理功能。

u 数据交互监控:通过运行监控管理功能,对数据抽取、数据服务接口、数据交换等交互环节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提供异常状态报警功能。

u 数据交互审计:可对数据抽取、数据服务记录、数据交换数据量等进行日志记录,方便进行共享审计。

u 与省厅对接的服务接口包括:

u 省厅数据接收接口:主要接收省厅下发的正常数据和问题数据。

u 本地数据上报接口:将本地的资源数据上报给省厅资源库。

u 与省厅的数据交互方式:

u 数据库底层对接:针对部分数据量较大、无需进行整合的数据(如照片数据等),可采用数据库底层直接开放数据视图、同义词等方式,缓解对共享资源库的存储和性能压力。

u ETL数据抽取: 针对部分数据量较大、数据实时性较高的数据(如旅馆、网吧等),可采用库对库直接数据抽取的方式,以提高数据交互的实时性和可靠性

u 数据服务接口:针对部分需要向全省或全国开放共享数据,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服务支撑管理开放成数据服务接口方式,直接提供给需求方或注册到请求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互。

u 数据文件交换:部分数据量不大、实时性要求不高的数据,可采用数据文件交换方式,实现文件交换共享,如: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文件交换。

4.6.7 平台管控系统

4.6.7.1 统一管理子系统

平台管理子系统主要负责整个平台的后台管理,包括查询模型管理、资源服务管理、服务调度控制、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审计、运行监控、信息报警等管理功能,通过后台配置和管理,便于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平台管理子系统实现在公安内网对不同网段的平台设备和系统的统一配置和管理,并实现管理配置数据由内网向全网平台组件的同步更新,实现远程更新全网平台组件管理配置数据,有效的完善共享平台一期对于组件管控功能。

4.6.7.2 统一监控子系统

可在公安内网,实现内、外信息的统一监控,包括从内、外网数据情况监控、系统运行状态监控、服务使用情况监控、数据库情况监控、运行状态监控、数据流转监控、前置设备监控等。具体功能包括:

1) 资源状态监控:可对共享资源库系统中,所注册的各个资源状态(如数据源连接状态、共享端数据库状态等)进行监控。

2) 数据库监控:可对共享资源库数据库的表空间使用情况、内存使用情况、会话数使用情况等进行监控。

3) 运行状态监控:可对共享资源库系统中的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共享等运行情况、状态进行监控。

4) 数据流监控:可根据每一类信息资源数据的采集、清洗、转换入库到共享流程监控其数采集情况。

4.6.7.3 数据安全子系统

根据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信息查询进行安全审计,审计项包括时间、数据访问类型、访问来源。通过统一的控制台界面进行实时、可视化的呈现,协助安全管理人员迅速地识别安全事故,提升全网安全审计水平。

针对数据安全审计发出的告警信息,系统管理员可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包括:终端访问截断、终端访问截断的相应的处理。

对公安内、外网日志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严格遵循公安部统一的日志标准,参考公安部应用审计日志相关规范设计,包括用户访问日志、功能操作日志、系统运行日志等,以便用户进行统一的日志查询与统计,并完成与应用审计日志平台相关数据对接等工作。

1. 数据安全审计分析及告警

新增数据安全审计分析及报告功能,系统可对用户访问的时间、数据访问类型、以及访问的来源进行审计分析,可根据其访问的频率、时长等进行异常情况分析,当出现访问次数、访问用户数超出平时正常访问数量时,系统将提供告警信息,以便管理员可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查看处理。

2. 异常行为处理

针对数据安全审计发出的告警信息,系统管理员可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相应的处理,其具体包括:

l 终端访问截断:可根据异常访问的相关日志信息,对所访问的终端进行截断,以屏蔽该终端对系统访问的权限。而在经过分析和确认该终端安全后,可恢复该终端对系统的访问。

l 用户访问控制:可根据异常访问中所涉及的用户账号信息进行控制、拦截,使该账号失去对系统的访问权限,以保障系统应用的安全;同时在经过查询核实,该账号安全后,可恢复该账号正常访问权限。

4.7 后台支撑系统升级

4.7.1 服务总线子系统

服务总线基于SOA架构设计,在公安外网建立与各单位之间安全、可靠、高效的双向服务调用、双向数据传输通道,实现多种服务方接入方案;实现接入方身份验证、全程传输加密、数据压缩、服务调度等功能。

4.7.2 数据交换子系统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升级使用数据抽取工具,要包含ETL工具、数据交换工具等必要的数据抽取、整合与交换的工具,实现部门间的数据互联互通,使得各信息系统数据的有机结合,针对底层数据提供抽取、转换、处理、加载、路由等过程提供服务的平台,并支持对不同类型的数据进行处理。

4.7.3 应用服务子系统

在公安外网建立应用服务,通过该系统可对现有资源进行配置,并生成相应的数据服务,为各单位数据服务提供支撑。同时要求应用服务子系统可与公安内网进行同步管理。

4.8 安全保障

部门间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是公安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的唯一通道,在规划部门间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安全方案时,必须根据总体性的要求,保证服务平台安全体系的整体安全保护能力具备一定的保护级别。

4.8.1 数据访问控制

未通过身份认证的接入终端无法进入接入平台访问。通过身份认证的接入终端只能访问接入平台内的指定设备,并且只能进行允许的操作,非授权的访问应被阻断。

采用严格的角色、权限机制,限定登录用户的操作范围。登录用户只能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对平台内的数据进行查询、下载。

4.8.2 数据安全审计

为保障数据访问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共享平台应提供数据访问操作的安全审计功能,通过安全审计功能可对系统访问查询的异常情况,进行告警和提示,并可由管理员对异常访问的终端进行访问截断,以及账号禁用、恢复等操作,以提升整个系统访问安全性。异常情况阀值可人工设置,也可参考历史数据、同比分析等方式由系统自动设置。

4.9 原有共享平台系统功能完善集成

除在需求中描述的新增与升级完善的原功能模块外,还需集成完善以下原有共享平台主要功能

1、社会信息采集系统,为全民警采集从业人员、商场会员等综合性信息采集平台,本系统将延续原社会信息采集功能,并且有效对社会采集模块按需求完善进行数据采集和数据统计清洗;

2、Excel导入子系统,为全民警采集数据提供批量数据导入功能,根据民警需要制作数据批量导入模板,实现数据批量导入功能,并支持提供创建统一导入模板和模板管理功能;

3、用户及权限管理,此综合性功能模块统一管理共享平台用户,以及对各个子系统的应用权限;

4、分布式查询子系统,结合请求服务二期工程进行二次应用开发集成,为民警提供公安系统内的对外请求数据查询功能,并提供数据配置功能,可根据需求添加新增数据,负责对请求服务平台的维护。

5、社会信息实时抽取,通过前置机对社会单位的信息进行实时抽取,并且进行统一有效的数据抽取清洗、整合,根据社会数据采集需求将继续部署前置机以及抽取社会数据,负责对实时采集系统的维护及数据整合。

6、提供高效的ETL数据抽取工具,对省厅数据、市局及其他各类数据资源进行抽取、整合和清洗,该工具要有完善的日志、审计、统计功能。

7、在二期建设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将继续维护共享平台在用应用系统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按需求调整应用程序部署策略以及解决应用问题,继续维护在用功能模块及数据;

8、原共享平台综合数据库的数据维护,新增数据的入库、数据整合、清洗等工作,并考虑原综合数据库根据二期建设需求的重新规划设计,负责数据的迁移整理,平滑过渡。

4.10 应用系统日志审计与省审计平台级联

严格遵循公安部统一的日志标准,按照“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日志安全审计技术规范(试行)”规范要求记录所有用户操作行为,包括用户访问日志、功能操作日志、系统运行日志等,以便用户进行统一的日志查询与统计,实现对用户的所有操作行为(增、删、改、查询、登录等)和接口服务情况(批量比对、查询等)的完整记录,实现地市及省安全审计平台相关数据对接级联等工作,满足并符合相关要求;

5 四、系统集成要求

此次大庆市公安局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升级,要求在原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基础上,按照公安部关于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的相关技术标准与省厅关于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规划与指导意见,进行原功能的升级补充完善及新功能子系统的开发建设。共享平台二期升级后,除新增开发模块或升级原一期功能模块外,原一期平台所有功能模块都要整合集成在二期平台中,延续原一期平台所有功能模块功能,满足用户使用需求。原一期平台的所有功能模块除在二期建设中升级的都需要完整保留或完善,并整合至二期平台的系统中。对原一期平台中对接并共享数据的各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或数据采集共享方式提供相应的升级或采取其他平滑过渡的解决方式,不能影响原有的数据采集共享业务,功能上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实现一期数据与功能的无缝对接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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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整体要求

1、供应商需完成系统平台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存储、交换机、安全设备、负载均衡器等相关设备及第三方软件的安装调试、集成工作,一期平台平滑升级,建立一个稳定、高效、安全的系统平台。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个建设方案的成功实施,并全部达到系统的建设与性能要求,否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或项目在质保期(生命期)内出现重大缺陷,故障难以修复,造成数据丢失、影响用户正常使用,我方将追究中标单位责任。

2、须写出详细的项目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案,指派具有相关资质认证的系统工程师和开发人员承担本项目的系统集成、本地化开发和后期的技术服务。须列出本项目所有涉及到的第三方软件和工具的名称、功能、性能指标,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总投标价内。 

3、以保护现有投资的原则,须充分考虑利用现有软、硬件资源,结合大庆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已有的技术架构和软硬件资源进行设计与部署实施,要求支持虚拟化。

4、工程文件。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时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系统文档包括:技术方案、系统安装进度计划、设备验收表、系统布线图、设备连接图、系统测试和试运行记录、系统安装、调试及维护说明手册、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等。开发文档包括:总体技术方案、概要设计、详细设计、验收测试方案与报告、安装说明、用户使用手册和系统常见故障分析等,并提供用户二次开发模块接口和技术支持文档、平台软件(不含开发平台)源代码。各种文档应当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交付,方案所有技术文档(含电子版)知识产权归用户所有。

5、投标的人民币总价格为“交钥匙”工程最终不变价。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了全部设备、材料费、相关税费、质保期内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安装费、调试费、投标方对买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现场配合费、技术文件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以及要考虑到本方案中软硬件支撑的全部费用,如有遗漏造成系统功能缺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投标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

6.2 系统建设要求

1、所有软件产品必须为正版产品,提供有关软件版本的书面证明材料和具有在中国境内的正式合法使用权,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授权书。

2、系统安装、集成由供应商负责,用户人员参加配合。供应商要编排计划进度表,并向用户用口头(或书面)报告系统安装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安装时供应商应提供系统安装规程、安装维护手册等技术文档。

3、系统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关标准要求,符合公安部对网络安全提出的要求。

6.3 项目实施

1、根据本文件提出的应用需求,就软件提出自己的技术解决方案和软件开发实施方案。应提出详细的工程期限、工程进度计划,包括项目总耗时、各时段所投入的人力、完成的工作量和需要用户提供的支持与配合等。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实施队伍的人员组成(含各成员的姓名、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专长、业绩等)。

2、有国家标准的应采用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但有公安部标准的,应采用公安部标准,并详细列出。无国家标准、又无公安部标准的,应具体说明能达到的技术指标。

3、在本地实施部署和免费技术服务期间,我局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实施内容与范围进行调整、完善,经双方确认后,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4、系统开发。供应商提供已开发的最完整功能模块,并在开发与免费维护期内免费提供最新功能模块更新,终身免费提供通用功能模块的优化与升级。需响应用户在开发过程、试运行和免费维护期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的需求修改要求。

5、系统测试。供应商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提供测试的详细内容,测试方法,必要的仪器及测试指标等,进行全面测试合格后,形成功能与性能测试报告,将最新版本软件移交给用户。

6、系统试运行。系统开发、测试完成后,即进入系统试运行期。系统试运行期根据应用运行情况,需要整体测试调整优化(包括系统调优和数据库调优),以达到设计需求。系统试运行期通常情况下不少于6个月。供应商应提供在系统试运行期间的测试方案,应对系统功能、系统稳定性、可靠性等主要性能指标进行跟踪测试,并形成系统试运行测试报告。

7系统验收。系统试运行期结束后,由用户组织 (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系统进行验收。系统验收的依据由用户(或委托的第三方)与供应商依据系统技术方案、合同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协商,包括系统整体功能和性能,本地化修改完成情况,制定具体的验收方案、验收标准,系统在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交付使用。提供详细的测试方案、测试用例、测试过程和测试数据的测试报告,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8、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用户应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供应商应对用户的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达到具有独立维护和管理系统能力,并提供书面完整的后期维护手册,包括日常维护和故障维护和管理技术文档。

供应商应在免费质保期内每半年对系统进行一次现场巡查和维护,并针对系统实际运行情况,提供并实施整套系统优化策略,确保系统高效、稳定运行。

供应商必须制定详细操作的应急预案,确保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必须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6.4 组织设计

需根据大庆市公安局本项目的需求设计写出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重点说明:

项目开发人员组成及负责人。

详细的计划进度安排和施工组织设计。

提供测试、需求修改、软硬件实施、培训、验收方案。

在项目实施和免费维护期间,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项目需求。

7 五、系统培训

1、供应商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含具体培训内容、安排、师资、培训方法),并提交我方认可。免费对用户分期分批进行系统应用、系统管理和开发培训,包括系统安装前后相关技术的培训和系统维护期内相关技术的培训,使其能掌握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达到能独立进行配置、使用、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的目的,以保障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并提供书面完整的后期维护手册,包括日常维护和故障维护和管理技术文档,免费提供全套培训教材。

2、培训内容包括:

(1)基本培训: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基本知识、构成和技术特点,熟悉系统的操作。提供各功能模块的操作手册。

(2)平台高级培训:应包括所提供软件的结构、安装、定制、开发和升级等各个方面,使至少4名以上系统管理人员能进行高效的、安全可靠日常维护与系统后台管理,提供2人10天的国内正规培训机构的原厂认证培训。

8 六、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供应商须保证产品在用户的网络环境中正常工作,满足用户的功能、性能、二次开发的需求,要求提供软件源代码。从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五年免费售后技术保障服务,对用户提出开发与修改需求必须及时响应。

2、供应商须在质保期内在用户单位配备不少于1人的现场维护人员,协助用户进行单位数据接入、数据整合清洗入库等相关数据处理工作、采集需求模板开发等。并负责项目相关的硬件、系统软件及第三方软件的整体维护,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系统及第三方软硬件提供调整优化服务。

3、在免费服务期内,免费提供7*24电话技术支持、现场维护、指导工作。现场维护人员要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现场巡查和维护,并针对系统实际运行情况,提供并实施整套系统优化策略,确保系统高效、稳定运行。在服务承诺书中须说明五年后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以及收费标准)。其费用不计入总报价。

4、在质保期内,投标方应定期对系统平台及第三方软件进行安全防护方面的检测,并负责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修复,同时能够配合用户的相关安全部署工作完成对系统平台及第三方软件的安全防护,达到相关要求。

5、一旦系统软硬件设备发生故障,供应商技术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响应,技术人员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时1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恢复使用,8小时内完全修复。

6、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并根据公安部共享平台建设标准、省厅共享平台建设规划的变化,免费提供相应的系统调整,如需与省共享平台或其他地市共享平台的系统对接要求应免费提供一定开发和支持工作,直至满足全省共享平台建设整体规划。

9 七、项目功能模块

序号

功能模块名称

子模块

描述

1

共享平台(外网端)

门户子系统

面向各类政府部门的普通用户及外部单位管理员使用,整合平台各个子系统、信息集成展现和提供应用导航。实现统一的用户管理,统一的权限管理,一次登录根据权限使用子系统的功能;实现以直观、集中的方式展现各个子系统统计信息,部分展现内容提供数据分析、钻取功能,使信息展现具有更高的实用价值。

核查子系统

在共享平台一期的建设基础上完善外网信息核查子系统,支持通过应用交互方式,对公安外部单位提供信息核查服务,其信息核查功能包含核验和核查信息两种方式,新增数据对比功能,实现外部单位批量数据与公安目标数据的比对碰撞功能。

简项共享数据库

按照公安部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公安外网简项共享数据库,并提供对外网共享数据库的管理。

共享痕迹数据库

共享痕迹数据库是根据单位核查共享数据资源过程中留下的核查记录,建立共享痕迹数据库。

2

共享平台(内网端)

门户子系统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完善共享平台内网共享门户子系统,并且完善共享平台所提供的数据种类、数据量、数据对外使用量和使用单位的统计展示,并且新增综合查询功能

核查实时报警子系统

根据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内容中增加核查实时报警机制,主要功能是在用户进行数据核查、批量比对或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接口进行数据共享时,在后台对各种服务的信息进行监控,并自动与后端的在逃人员、重点人员、被盗抢车辆等数据进行比对。系统一旦发现比中数据,立即通过平台接口向公安网报警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信息统计子系统

用于掌握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每日的数据交换数据量、问题数据量、修改数据量、数据访问信息量、数据比对信息量,以及面向业务应用系统都提供了哪些服务,服务的次数和实战效益等。

3

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校验规则

数据校验规则是为数据清洗提供的基础校验规则库,从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对校验规则进行分类。

数据质量统计

数据质量分析以数据对象为主对分析总体情况进行展示,展示的内容包括:新记录数,新发现问题数,修复记录、监测时间等

数据清洗

根据校验规则与数据标准,对采集到中心的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分离出有问题的数据,保证可共享数据的正确性

4

问题数据管理

问题数据查询

对出现问题的数据提供统计查询和明细查询的功能

问题数据统计

按照单位、校验数、本次问题数、新发现数、本次修复数、签收时间组织等类别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问题数据查询下载

针对数据质量的检测结果,提供数据质量结果的查询、统计及专项分析功能,可生成详细的质量检测报告,并支持对检测报告的检索和导出Excel的功能。

5

资源目录管理

资源检索

对已编目的数据对象进行分类检索;用户只能检索到有权限访问的数据对象

资源分类与编目

资源分类是对数据对象的分类,用于对数据对象进行编目。按照类型资源批量注册并发布到资源目录中,同时对资源进行编目处理。

统一目录管理

对符合一定业务逻辑、能表述一类业务的数据对象的集合进行管理维护。

6

数据共享服务管理

数据共享配置管理

可对已归集的资源进行管理配置,结合资源目录体系,选取资源可对外共享,共享给对象,包含共享资源配置、共享对象管理、共享用户审批、共享资源统计等功能。

数据共享接口管理

为了完善共享平台一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数据共享接口需求的处理,根据不同系统之间的差异,以及数据量和数据及时性需求,提供多种数据共享方式,以实现快速、简化的与现有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对接,减少现有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同时又能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包含:数据文件共享接口、数据服务共享接口、数据下载接口等。

数据共享痕迹子系统

利用数据共享时所记录的日志信息,即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数据共享记录数据共享的记录主键、共享的IP、用户、时间等信息。根据这些记录信息,可对这些查询的对象进行统计查询、统计等功能,其具体功能包括:共享痕迹统计、共享痕迹追查

7

平台管控系统

统一管理子系统

平台管理子系统主要负责整个平台的后台管理,包括查询模型管理、资源服务管理、服务调度控制、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审计、运行监控、信息报警等管理功能,通过后台配置和管理,便于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统一监控子系统

可在公安内网,实现内、外信息的统一监控,包括从内、外网数据情况监控、系统运行状态监控、服务使用情况监控、数据库情况监控、运行状态监控、数据流转监控、前置设备监控等。

数据安全子系统

根据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信息查询进行安全审计,审计项包括时间、数据访问类型、访问来源。通过统一的控制台界面进行实时、可视化的呈现,协助安全管理人员迅速地识别安全事故,提升全网安全审计水平。针对数据安全审计发出的告警信息,系统管理员可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包括:终端访问截断、终端访问截断的相应的处理。

应用日志审计

严格遵循公安部统一的日志标准,按照“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日志安全审计技术规范(试行)”规范要求记录所有用户操作行为,包括用户访问日志、功能操作日志、系统运行日志等,以便用户进行统一的日志查询与统计,实现对用户的所有操作行为(增、删、改、查询、登录等)和接口服务情况(批量比对、查询等)的完整记录,包含对一期平台原有功能模块的应用日志改造,实现地市及省安全审计平台相关数据对接级联等工作,满足并符合相关要求;

8

原一期平台功能模块集成

一期功能模块集成

共享平台二期升级后,除新增开发模块或升级原一期功能模块外,原一期平台所有功能模块都要整合集成在二期平台中,延续原一期平台所有功能模块功能,满足用户使用需求,形成整体统一的应用服务平台。对原一期平台中对接并共享数据的各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或数据采集共享方式提供相应的升级或采取其他平滑过渡的解决方式,不能影响原有的数据采集共享业务,功能上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实现一期数据与功能的无缝对接与升级。

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报名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采购招标延期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公安局科技处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采购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公安局科技处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zfcgzx.daqing.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公安局科技处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采购,控制价:95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该项目投标无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标段)废标(经市级财政单位批准的除外)。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4、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5、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2011年以来(含2011年)相关数据库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原件至少一份,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6、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 14时。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唐彦芳)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投标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投标事宜联系人:唐彦芳 联系电话: ****-*******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在报名后,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543000006

行号:********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 4月20日 14时,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到《下载中心》下载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http://zfcgzx.daqing.gov.cn/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赵亮****-*******)进行注册审查。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zfcgzx.daqing.gov.cn/ 供应商申请填报说明。

5、本项目开标(谈判)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谈判)过程有异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谈判)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排序第一的供应商如放弃预中标或成就候选人资格,则本项目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10日



项目需求

1.1 一、建设背景

大庆市公安局于2011年开始建设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并正式投入使用,完成了部分单位社会信息采集,省部级、互联网、市局公安业务数据的抽取、清洗、汇聚、对业务部门提供数据服务、请求服务查询等功能。随着我市公安对信息化应用的逐步深入,对公安外部各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信息需求越来越强烈,同时各政府部分也需要公安相关信息提升其应用成效;我市公安正面临着更多社会信息资源无法及时、有效、充分接入公安内网,同时公安内网的信息也需要更有效的为其它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问题。

1.2 二、建设目标

此次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建设是在一期的基础上完善和改进相关功能,增加数据质量管理、问题数据管理、资源目录管理、应用日志审计与级联等功能,并与一期平台形成整体统一的综合性应用服务平台。

整体目标包括:

建设技术和管理严格遵循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公安部部门间共享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建设,合理完善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内容,并且基于共享平台一期基础上按照公安部共享平台建设指导意见新增应用,确保在建设方向、功能实用角度和安全符合公安部标准。

提升综合数据库管理,实现公安信息网数据库与共享平台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同步,并可对综合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清洗、转换、集成、加载等质量管理操作。

建立平台服务总线,为对外服务提供统一的接口,代理“插接’到总线中的服务功能,并为对外服务提供服务路由、协议转换适配、流程编排、质量控制等基础工具。

三、 需求分析1.2.1 3.1功能需求

3.1.1多部门多种共享方式需求

建设一套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架设在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能安全、高效、可靠、方便的为所有成员提供信息共享的通道。

实现信息共享首先就要先解决数据能够双向交换的问题,即本单位数据可以安全的传输到外部单位,同时外部单位也可以按时的把数据安全的传输给本部门,所有过程不是人工的定期操作,而是由共享平台来实现安全高效的数据交换。

3.1.2实现数据接入安全的需求

部门间开展信息共享,根据涉及共享的信息不同需要考虑信息安全的问题,根据公安部金盾工程二期的规划意见和部署要求,公安信息对外共享必须统一接入渠道、统一共享策略、统一运行管理。公安信息对外共享必须依托公安安全边界接入平台来实现安全支撑,由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来提供应用支撑。本次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将基于公安的安全边界接入平台基础之上开展。

3.1.3统一监控和审计的管理需求

现阶段的数据交换多为人工方式或者接口定制开发,对交换共享出去的数据无法做到有效监控和管理,对方获取到共享数据后如何使用、给哪些人使用也无法进行管理授权和审计,将给数据共享带来不确定性和更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数据接入通道,和数据接入的监控、审计平台,实现对外单位接入的统一安全管理。

3.1.4资源整合应用需求

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与公安资源库的对接,将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传输交换到的各类数据实时入库、整合、清洗,并与资源库对接,并在对接后的基础上实现数据的整合、共享、以及应用发布,以满足不同业务部门警种的实战需求。

1.3 3.2系统技术线路

2

3

4

4.1

4.2

4.2.1 技术标准规范

系统应采用基于AJAX等技术的“浏览器+WEB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BWAD)多层应用体系架构,一方面可以使平台及其各个应用系统的组成更加清晰,设计的严密性更容易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其运行维护的可管理性和可扩展性也更容易实现。

4.2.2 系统采用架构

系统应采用面向服务的SOA体系架构,支持将应用作为链接服务或可重复的任务进行集成,可以采用不同的技术,通过对不同的服务根据应用需求进行组合与展现,使最终用户感受这些服务似乎就跟安装在本地桌面上一样。平台根据需要将这些服务组装为按需的应用程序——即相互连接的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集合,彼此结合以完成特定任务,是应用功能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和需求。其具体要求如下:

· 主要业务办理界面符合国际通用的Web2.0技术标准,不下载非安全的控件,控件与数据库无直接交互操作。

· 简项共享数据库系统采用当前公安主流应用的Oracle数据库技术,使用平台的应用更具扩展性。

· 采用中间件技术实现平台各类应用的安装与部署。

· 采用国际标准的XML格式作为数据传输交换标准格式,实现平台消息传输的标准化,为未来平台的扩展应用打下基础。

· 支持UNIX、Linux、windows等多种主流操作系统,满足跨平台运行的需求。

4.3 平台总体架构要求4.3.1 总体架构

共享平台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机构在网络、数据、应用和安全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采用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整体规划,分层设计,既要保证有良好的扩展性和灵活性,又要保证其规范性和安全性。其总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4.4 总体功能框架


在上图中,综合资源库系统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数据抽取整合系统:借助专业的数据整合工具实现各类数据和信息的汇总,包括针对业务数据库、非结构化数据的直接抽取汇总;针对社会信息采用直接抽取和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交互平台间接获取两种方式进行汇总;针对外地公安数据通过请求服务系统进行汇总等集中方式。

专题数据库:通过对原始数据库的整理、关联、索引、映射,形成以人、物、案为各类主题数据库。

数据共享应用系统:提供各类数据访问、推送和调用接口,实现原始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的数据物流、复用和支撑功能。

数据运行管理系统:提供对数据抽取整合过程、共享应用过程的运行监控和数据质量检测。

4.5 部门间信息共享服务方式

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设计要求至少实现以上三种共享方式:数据交换共享方式,应用交互共享方式,服务接口共享方式。

4.5.1 数据交换共享方式

基于共享平台一期建设的基础上,数据交换平台方式是利用适配器采集部门数据,采用消息中间件技术实现数据的可靠传输的方式。该交换方式是基础信息的主要交换方式,利用前置机可实现以下方式交换:

a)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完善从部门业务异构数据库的实时、定时采集;

b)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增加可实现各类格式化文件的数据采集,文件类型包括EXCEL、TXT、DBF、XML等;

c)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增加,可实现在线的实时交换,也可实现隔离方式的手工报送数据;

d)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在数据的抽取、转换过程中,可进行数据质量分析,包括数据有效性和规范性,对数据出现的二义性、重复、不完整、不一致、违反业务或逻辑规则等问题数据进行相应的清洗。

e)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增加兼容第三方数据信息标准格式,能够将第三方数据格式(非标准)转换为公安标准数据格式。

4.5.2 应用交互共享方式

通过提供一系列用户可交互的应用,如门户、查询、核查、比对、统计等应用系统,为党政军、企事业等部门和单位提供应用级的共享服务,该方式应用于当外部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供批量数据直接同步共享给其他部门时,通过应用交互方式在各单位内网提供查询应用页面,用户可在页面中通过相应的安全机制实现对这部分数据的查询。

4.5.3 服务接口共享方式

以服务接口方式为共享信息提供应用间的互操作共享,除了应用交互方式外,无法直接通过数据交换方式进行共享的数据还可通过服务接口方式实现共享。

参与信息共享的各个部门的业务系统,可调用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服务方,实现通过服务方式的双向共享。

4.6 平台功能升级要求

4.6.1 外网共享平台门户子系统

面向各类政府部门的普通用户及外部单位管理员使用,整合平台各个子系统、信息集成展现和提供应用导航。实现统一的用户管理,统一的权限管理,一次登录根据权限使用子系统的功能;实现以直观、集中的方式展现各个子系统统计信息,部分展现内容提供数据分析、钻取功能,使信息展现具有更高的实用价值。

4.6.1.1 外网信息核查子系统

在共享平台一期的建设基础上完善外网信息核查子系统,通过应用交互对公安外部单位提供信息核查服务,其信息核查功能包含核验和核查信息两种方式。信息核验方式主要是以信息碰撞为主,例如社保局需要审核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内容中需要与公安部门的个人信息进行对比碰撞,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二种核查信息是如社保局需要搜索某个人信息,可在核查系统中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等条件查询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中的各项与实际现场数据进行对比,辨别办理人所提供信息的真伪。

4.6.1.2 外网简项信息查询

在共享平台一期的建设基础上增加外网简项查询,基于应用服务区的外网共享数据库,根据平台所赋权限为外部单位提供公安各类共享信息的查询应用,其中常住人口在展示方式上要求以身份证等实物背景的形式展现;权限控制要求实现字段级加密,对于无查看权限的字段以”*”代替,显示查询方案可配置。

4.6.1.3 外网批量比对子系统

在共享平台一期的建设基础上新增数据对比功能,根据平台所赋权限,利用共享平台的特有机制,实现外部单位批量数据与公安目标数据的比对碰撞功能,实现对外比对共享服务。

4.6.1.4 共享数据库建设

(1) 外网简项共享数据库

按照公安部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公安外网简项共享数据库存放公安可对外共享的简项数据,并提供对外网共享数据库的管理。该数据库存放位置为应用服务区。

新增简项共享数据库是公安对外共享的简项数据信息的存储,其主要信息是各种共享数据的基础信息,如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车辆的车辆号、车架号,被盗抢车辆的车辆号、颜色、车架号、发动机号等。

(2) 共享痕迹数据库

共享痕迹数据库是根据单位核查共享数据资源过程中留下的核查记录,建立共享痕迹数据库。共享痕迹数据库有助于进一步掌握市民日常业务办理信息,为公安增加一项有重大价值的数据来源。

4.6.2 内网共享平台门户子系统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完善共享平台内网共享门户子系统,并且完善共享平台所提供的数据种类、数据量、数据对外使用量和使用单位的统计展示。并且新增综合查询功能

综合查询是建立在共享资源库之上,为各级用户按权限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的功能,该子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包括:

依据人、案、物、机构、地点、情报要素的分类原则,针对一类信息的查询。按要素查询适合于实现并不确切知道被查的信息在哪个业务系统情况下使用。

指对单一种类的业务数据进行的查询,系统通过查询模型设置可以对平台下挂接的每种数据生成一个个性化的查询输入界面,做到一次登录,全部查询。按业务查询适合于已知被查的信息在哪个业务系统情况下使用。

无论是按要素查询还是按业务查询,当查询到结果后,系统可以通过查询结果中的关联关系项,关联到其他种类或其他要素中的数据内容,通过关联查询可以建立不同数据种类之间、不同要素之间的关联,实现人、案、物、机构、地点的交叉关联和循环互动,对于广大公安干警预防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有特别实用的价值。

通过关联查询可以建立不同数据种类之间、不同要素之间的关联,实现更大范围的关联查询。

在我们的实际应用中,通常第一次查询的结果范围较大,导致查询结果较多,不方便公安民警定位查询对象,二次查询过滤检索是在此基础之中,对上一次查询的范围内再进行其它条件的过滤,进一步缩小查询范围,协助公安民警定位查询目标。

此外共享平台内网门户子系统还新增内网用户对共享平台所有用户的交互,由于共享平台子系统种类繁多,并且所提供大量数据种类,因此在大量的使用过程中难免出现对于使用方面的问题,用户可通过交互平台面向所有用户提出题难问题,并且用户可通过答疑方式解决其他用户提出的问题,提高用户使用系统的熟练度,也能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更快捷的搜寻指定数据的方式方法。

4.6.2.1 公安网核查实时报警子系统

根据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内容中增加核查实时报警机制,主要功能是在用户进行数据核查、批量比对或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接口进行数据共享时,在后台对各种服务的信息进行监控,并自动与后端的在逃人员、重点人员、被盗抢车辆等数据进行比对。系统一旦发现比中数据,立即通过平台接口向公安网报警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4.6.2.2 公安网信息统计子系统

为了完善共享平台一期统计机制新增公安网信息统计子系统,本子系统用于掌握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每日的数据交换数据量、问题数据量、修改数据量、数据访问信息量、数据比对信息量,以及面向业务应用系统都提供了哪些服务,服务的次数和实战效益等。

4.6.3 统一资源目录管理

通过建立公安共享资源目录体系为共享资源库中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形成可按数据源以及数据业务含义进行分类管理的资源目录,并与数据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元数据结合。在此基础上实现数据共享服务管理功能以及原始数据查询功能。

4.6.3.1 资源目录分类设计与维护管理

在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扩充,形成本行业、本单位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在分类体系的查询页面中,管理者可通过权限的控制实现资源目录分类的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并可列出系统中使用的所有资源分类。

4.6.3.2 资源目录与元数据关联·

在资源目录中体系建立中,可在具体的目录分类下,根据其分类的业务含义,以及数据来源等条件,关联相应的元数据信息,并可通过元数据查看其具体业务数据。

4.6.3.3 标准代码建设

共享资源的资源数据来自各行各业的业务系统,有些系统建设已久使用的代码很不规范,所以要对代码根据国际、国内、行业和公安部相关标准进行集中规范管理。

通过在资源目中建立标准代码集,与这每类资源数据中代码字段建立对应该映射关系表,实现标准代码的整合,并可通过共享服务管理实现标准化数据的共享。并可与省厅标准化数据(如组织机构、用户信息)进行同步,实现统标准化信息管理。

4.6.4 数据质量管理

共享平台一期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部分数据质量不完整,因此在共享平台一期的建设基础上新增数据质量管理子系统,该系统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分析机制,实现对综合资源库或业务数据库的数据不断地进行数据校验、比对,完成不规范数据的清洗和过滤,建设问题数据下载和查询统计功能,提供相应的数据质量分析报告,通过技术手段促进数据质量的提升。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采用规则定制、任务定时处理机制,对公安内部信息和社会信息资源等复杂数据以共性的定义来完成数据质量检管理。数据质量管理需提供对平台上的源头数据、数据整合处理过程以及共享的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验。

4.6.4.1 数据清洗与数据质量校验规则配置

可在元数据的基础上,对数据本身的重复性、关键数据健全性、数据合法性等进行质量规则定义,形成质量校验方法及规则。数据质量规则分为同步质量规则与异步质量规则。同步质量规则是指基础的数据质量检查规则,通常为行级别的质量检查,例如空值检查、日期格式有效性检查等,在数据落地同时生成质量检查结果;异步质量规则是指较复杂的校验关系,影响数据落地效率的,通常在系统闲暇时间进行检查工作,例如数据重复性检查、数据关联性检查、数据准确性检查等,异步质量检查生成检查报告相对滞后包括:数据属性标准定义、数据业务标准定义。

部分基础数据质量规则参考清单如下:

1、身份证合法性检查:检查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是否合法,行政区划是否存在,性别是否合法,校验位是否正确。

2、非空检查:字段值为空时认为该字段值错误。

3、全角半角字符字段检查:主要包括全角检查、全半角检查。

4、字符长度检查:支持设置长度最大、最小值。

5、数据范围检查:支持设置最大、最小值,支持进行字符范围、数值范围检查。

6、字符格式检查:可以设定检查格式。

说明:以上规则更多体现在单个业务表内部数据校验,复杂校验时同时也支持在多个关联业务表之间的数据逻辑校验。

4.6.4.2 数据质量分析

数据质量分析以数据对象为主对分析总体情况进行展示,展示的内容包括:新记录数,新发现问题数,修复记录、监测时间等。

· 可以输入监测时间的时间段及关键字进行检测数据查询;

· 以列表方式显示对象名称、新记录数,新发现问题数,修复记录、监测时间等。

4.6.5 问题数据管理

4.6.5.1.1 问题数据查询

对出现问题的数据提供统计查询和明细查询的功能。

查询条件支持多元化,如:按校验方案名称、校验方案类型、数据所在单位、问题发现时间、问题严重程度等。

问题查询结果支持分页展示并可导出成EXCEL文件。

对每一条错误数据提供明细查询。

4.6.5.1.2 问题数据统计

按照单位、校验数、本次问题数、新发现数、本次修复数、签收时间组织等类别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问题数据明细即按单位、校验规则、问题严重程度等相关项进行分类显示。

4.6.5.1.3 问题数据查询下载

针对数据质量的检测结果,提供数据质量结果的查询、统计及专项分析功能,可生成详细的质量检测报告,并支持对检测报告的检索和导出Excel的功能。

4.6.6 数据共享服务管理4.6.6.1 数据共享对象

共享资源库所共享服务的对象,按照公安横向与纵向的划分可分为:

1. 省厅资源库

即为省厅已建的资源库系统,市局资源库系统将面向省厅资源库,建立数据接收接口,以及数据上报接口。

2. 省外公安用户

为大庆市以外的公安用户;市局资源库系统将面向外省用户,通过请求服务方式,为外省用户提供数据资源访问接口。

3. 本地公安系统

为本地公安各警种相关应用系统;市局资源库将面向本地用户,提供数据交换、请求服务等多种数据接口方式,以满足本地应用数据需求。

4.6.6.2 数据共享配置管理

可对已归集的资源进行管理配置,结合资源目录体系,可选取哪些资源可对外共享,共享给哪些对象,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共享。其具体又包括:

· 共享资源配置:用户可根据权限,通过资源目录选取可进行共享的数据资源,其具体功能包括资源选取、删除、共享字段修改等功能

· 共享资源查询:用户可通过共享资源查询功能,查看现在有哪些资源可以共享,是否已经给自己共享了该资源。

· 共享对象管理:可根据权限对所共享的对象进行管理,其具体内容包括共享对象类型(是民警还是系统)、共享用户账号密码、可使用的共享方式等进行管理

· 共享用户审批管理:业务部门需要对共享资源提出访问申请并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最终由管理员审批通过之后才能调用资源库的共享服务。

· 共享资源信息统计:可根据权限查以不同角度查看现有已共享的资源、共享的数据量、共享的对象等相关信息。

· 数据共享管理:采用向导模式,对民警或其他业务系统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其具体流程包括:选取共享资源,确定数据共享方式(以及数据共享频率),选取数据共享对象,最后启动该共享服务。

4.6.6.3 数据共享接口管理

为了完善共享平台一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数据共享接口需求的处理,根据不同系统之间的差异,以及数据量和数据及时性需求,系统将提供多种数据共享方式,以实现快速、简化的与现有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对接,减少现有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同时又能充分利用数据资源。

· 数据文件共享接口:通过数据抽取工具,可根据条件按数据需求频率形成数据文件,并传输给对方业务系统,以实现大批量数据共享。

· 数据服务共享接口:通过数据复用平台,可形成按条件形成数据资源WebService服务,对方系统只需调用该服务接口,即可实现小批量实时数据共享。

· 数据直接引入接口:通过数据视图等数据库接口,实现数据信息的直接引入,方便数据的快速传输。

· 数据下载接口:通过数据抽取工具,可根据条件按数据需求频率形成数据文件,并发布成下载服务,可由相应权限对象进行下载。

4.6.6.4 数据共享痕迹子系统

完善共享平台一期共享痕迹子系统,该子系统需要利用数据共享时所记录的日志信息,即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数据共享记录数据共享的记录主键(精确到业务字段一级)、共享的IP、用户、时间等信息。根据这些记录信息,可对这些查询的对象进行统计查询、统计等功能,其具体功能包括:

· 共享痕迹统计,可根据共享服务的日志记录,按时间、类别等进行共享痕迹的统计,查看数据被共享的次数,以及频率等。

· 共享痕迹追查,可通过共享的记录信息,查询该记录信息的源头,以便对已共享数据信息来源的追查。

4.6.6.5 与省级资源库数据交互

市局资源库一方面要从省级资源库中获取省级数据资源,以扩充和完善本地的信息资源;另一方面也需要将本地特有的资源信息,以及省厅下发有质量问题的数据信息返回给省厅资源库;因此需要建立本市与省级共享资源库的资源信息交换通道,实现与省级数据资源交换的管理,完善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功能。

其具体功能包括:

u 数据交互配置:根据数据抽取、数据服务等不同的交互方式,提供图形化数据交互配置管理功能。

u 数据交互监控:通过运行监控管理功能,对数据抽取、数据服务接口、数据交换等交互环节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提供异常状态报警功能。

u 数据交互审计:可对数据抽取、数据服务记录、数据交换数据量等进行日志记录,方便进行共享审计。

u 与省厅对接的服务接口包括:

u 省厅数据接收接口:主要接收省厅下发的正常数据和问题数据。

u 本地数据上报接口:将本地的资源数据上报给省厅资源库。

u 与省厅的数据交互方式:

u 数据库底层对接:针对部分数据量较大、无需进行整合的数据(如照片数据等),可采用数据库底层直接开放数据视图、同义词等方式,缓解对共享资源库的存储和性能压力。

u ETL数据抽取: 针对部分数据量较大、数据实时性较高的数据(如旅馆、网吧等),可采用库对库直接数据抽取的方式,以提高数据交互的实时性和可靠性

u 数据服务接口:针对部分需要向全省或全国开放共享数据,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服务支撑管理开放成数据服务接口方式,直接提供给需求方或注册到请求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互。

u 数据文件交换:部分数据量不大、实时性要求不高的数据,可采用数据文件交换方式,实现文件交换共享,如: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文件交换。

4.6.7 平台管控系统

4.6.7.1 统一管理子系统

平台管理子系统主要负责整个平台的后台管理,包括查询模型管理、资源服务管理、服务调度控制、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审计、运行监控、信息报警等管理功能,通过后台配置和管理,便于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平台管理子系统实现在公安内网对不同网段的平台设备和系统的统一配置和管理,并实现管理配置数据由内网向全网平台组件的同步更新,实现远程更新全网平台组件管理配置数据,有效的完善共享平台一期对于组件管控功能。

4.6.7.2 统一监控子系统

可在公安内网,实现内、外信息的统一监控,包括从内、外网数据情况监控、系统运行状态监控、服务使用情况监控、数据库情况监控、运行状态监控、数据流转监控、前置设备监控等。具体功能包括:

1) 资源状态监控:可对共享资源库系统中,所注册的各个资源状态(如数据源连接状态、共享端数据库状态等)进行监控。

2) 数据库监控:可对共享资源库数据库的表空间使用情况、内存使用情况、会话数使用情况等进行监控。

3) 运行状态监控:可对共享资源库系统中的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共享等运行情况、状态进行监控。

4) 数据流监控:可根据每一类信息资源数据的采集、清洗、转换入库到共享流程监控其数采集情况。

4.6.7.3 数据安全子系统

根据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信息查询进行安全审计,审计项包括时间、数据访问类型、访问来源。通过统一的控制台界面进行实时、可视化的呈现,协助安全管理人员迅速地识别安全事故,提升全网安全审计水平。

针对数据安全审计发出的告警信息,系统管理员可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包括:终端访问截断、终端访问截断的相应的处理。

对公安内、外网日志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严格遵循公安部统一的日志标准,参考公安部应用审计日志相关规范设计,包括用户访问日志、功能操作日志、系统运行日志等,以便用户进行统一的日志查询与统计,并完成与应用审计日志平台相关数据对接等工作。

1. 数据安全审计分析及告警

新增数据安全审计分析及报告功能,系统可对用户访问的时间、数据访问类型、以及访问的来源进行审计分析,可根据其访问的频率、时长等进行异常情况分析,当出现访问次数、访问用户数超出平时正常访问数量时,系统将提供告警信息,以便管理员可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查看处理。

2. 异常行为处理

针对数据安全审计发出的告警信息,系统管理员可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相应的处理,其具体包括:

l 终端访问截断:可根据异常访问的相关日志信息,对所访问的终端进行截断,以屏蔽该终端对系统访问的权限。而在经过分析和确认该终端安全后,可恢复该终端对系统的访问。

l 用户访问控制:可根据异常访问中所涉及的用户账号信息进行控制、拦截,使该账号失去对系统的访问权限,以保障系统应用的安全;同时在经过查询核实,该账号安全后,可恢复该账号正常访问权限。

4.7 后台支撑系统升级

4.7.1 服务总线子系统

服务总线基于SOA架构设计,在公安外网建立与各单位之间安全、可靠、高效的双向服务调用、双向数据传输通道,实现多种服务方接入方案;实现接入方身份验证、全程传输加密、数据压缩、服务调度等功能。

4.7.2 数据交换子系统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升级使用数据抽取工具,要包含ETL工具、数据交换工具等必要的数据抽取、整合与交换的工具,实现部门间的数据互联互通,使得各信息系统数据的有机结合,针对底层数据提供抽取、转换、处理、加载、路由等过程提供服务的平台,并支持对不同类型的数据进行处理。

4.7.3 应用服务子系统

在公安外网建立应用服务,通过该系统可对现有资源进行配置,并生成相应的数据服务,为各单位数据服务提供支撑。同时要求应用服务子系统可与公安内网进行同步管理。

4.8 安全保障

部门间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是公安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的唯一通道,在规划部门间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安全方案时,必须根据总体性的要求,保证服务平台安全体系的整体安全保护能力具备一定的保护级别。

4.8.1 数据访问控制

未通过身份认证的接入终端无法进入接入平台访问。通过身份认证的接入终端只能访问接入平台内的指定设备,并且只能进行允许的操作,非授权的访问应被阻断。

采用严格的角色、权限机制,限定登录用户的操作范围。登录用户只能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对平台内的数据进行查询、下载。

4.8.2 数据安全审计

为保障数据访问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共享平台应提供数据访问操作的安全审计功能,通过安全审计功能可对系统访问查询的异常情况,进行告警和提示,并可由管理员对异常访问的终端进行访问截断,以及账号禁用、恢复等操作,以提升整个系统访问安全性。异常情况阀值可人工设置,也可参考历史数据、同比分析等方式由系统自动设置。

4.9 原有共享平台系统功能完善集成

除在需求中描述的新增与升级完善的原功能模块外,还需集成完善以下原有共享平台主要功能

1、社会信息采集系统,为全民警采集从业人员、商场会员等综合性信息采集平台,本系统将延续原社会信息采集功能,并且有效对社会采集模块按需求完善进行数据采集和数据统计清洗;

2、Excel导入子系统,为全民警采集数据提供批量数据导入功能,根据民警需要制作数据批量导入模板,实现数据批量导入功能,并支持提供创建统一导入模板和模板管理功能;

3、用户及权限管理,此综合性功能模块统一管理共享平台用户,以及对各个子系统的应用权限;

4、分布式查询子系统,结合请求服务二期工程进行二次应用开发集成,为民警提供公安系统内的对外请求数据查询功能,并提供数据配置功能,可根据需求添加新增数据,负责对请求服务平台的维护。

5、社会信息实时抽取,通过前置机对社会单位的信息进行实时抽取,并且进行统一有效的数据抽取清洗、整合,根据社会数据采集需求将继续部署前置机以及抽取社会数据,负责对实时采集系统的维护及数据整合。

6、提供高效的ETL数据抽取工具,对省厅数据、市局及其他各类数据资源进行抽取、整合和清洗,该工具要有完善的日志、审计、统计功能。

7、在二期建设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将继续维护共享平台在用应用系统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按需求调整应用程序部署策略以及解决应用问题,继续维护在用功能模块及数据;

8、原共享平台综合数据库的数据维护,新增数据的入库、数据整合、清洗等工作,并考虑原综合数据库根据二期建设需求的重新规划设计,负责数据的迁移整理,平滑过渡。

4.10 应用系统日志审计与省审计平台级联

严格遵循公安部统一的日志标准,按照“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日志安全审计技术规范(试行)”规范要求记录所有用户操作行为,包括用户访问日志、功能操作日志、系统运行日志等,以便用户进行统一的日志查询与统计,实现对用户的所有操作行为(增、删、改、查询、登录等)和接口服务情况(批量比对、查询等)的完整记录,实现地市及省安全审计平台相关数据对接级联等工作,满足并符合相关要求;

5 四、系统集成要求

此次大庆市公安局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升级,要求在原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基础上,按照公安部关于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的相关技术标准与省厅关于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规划与指导意见,进行原功能的升级补充完善及新功能子系统的开发建设。共享平台二期升级后,除新增开发模块或升级原一期功能模块外,原一期平台所有功能模块都要整合集成在二期平台中,延续原一期平台所有功能模块功能,满足用户使用需求。原一期平台的所有功能模块除在二期建设中升级的都需要完整保留或完善,并整合至二期平台的系统中。对原一期平台中对接并共享数据的各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或数据采集共享方式提供相应的升级或采取其他平滑过渡的解决方式,不能影响原有的数据采集共享业务,功能上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实现一期数据与功能的无缝对接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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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整体要求

1、供应商需完成系统平台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存储、交换机、安全设备、负载均衡器等相关设备及第三方软件的安装调试、集成工作,一期平台平滑升级,建立一个稳定、高效、安全的系统平台。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个建设方案的成功实施,并全部达到系统的建设与性能要求,否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或项目在质保期(生命期)内出现重大缺陷,故障难以修复,造成数据丢失、影响用户正常使用,我方将追究中标单位责任。

2、须写出详细的项目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案,指派具有相关资质认证的系统工程师和开发人员承担本项目的系统集成、本地化开发和后期的技术服务。须列出本项目所有涉及到的第三方软件和工具的名称、功能、性能指标,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总投标价内。 

3、以保护现有投资的原则,须充分考虑利用现有软、硬件资源,结合大庆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已有的技术架构和软硬件资源进行设计与部署实施,要求支持虚拟化。

4、工程文件。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时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系统文档包括:技术方案、系统安装进度计划、设备验收表、系统布线图、设备连接图、系统测试和试运行记录、系统安装、调试及维护说明手册、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等。开发文档包括:总体技术方案、概要设计、详细设计、验收测试方案与报告、安装说明、用户使用手册和系统常见故障分析等,并提供用户二次开发模块接口和技术支持文档、平台软件(不含开发平台)源代码。各种文档应当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交付,方案所有技术文档(含电子版)知识产权归用户所有。

5、投标的人民币总价格为“交钥匙”工程最终不变价。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了全部设备、材料费、相关税费、质保期内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安装费、调试费、投标方对买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现场配合费、技术文件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以及要考虑到本方案中软硬件支撑的全部费用,如有遗漏造成系统功能缺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投标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

6.2 系统建设要求

1、所有软件产品必须为正版产品,提供有关软件版本的书面证明材料和具有在中国境内的正式合法使用权,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授权书。

2、系统安装、集成由供应商负责,用户人员参加配合。供应商要编排计划进度表,并向用户用口头(或书面)报告系统安装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安装时供应商应提供系统安装规程、安装维护手册等技术文档。

3、系统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关标准要求,符合公安部对网络安全提出的要求。

6.3 项目实施

1、根据本文件提出的应用需求,就软件提出自己的技术解决方案和软件开发实施方案。应提出详细的工程期限、工程进度计划,包括项目总耗时、各时段所投入的人力、完成的工作量和需要用户提供的支持与配合等。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实施队伍的人员组成(含各成员的姓名、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专长、业绩等)。

2、有国家标准的应采用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但有公安部标准的,应采用公安部标准,并详细列出。无国家标准、又无公安部标准的,应具体说明能达到的技术指标。

3、在本地实施部署和免费技术服务期间,我局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实施内容与范围进行调整、完善,经双方确认后,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4、系统开发。供应商提供已开发的最完整功能模块,并在开发与免费维护期内免费提供最新功能模块更新,终身免费提供通用功能模块的优化与升级。需响应用户在开发过程、试运行和免费维护期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的需求修改要求。

5、系统测试。供应商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提供测试的详细内容,测试方法,必要的仪器及测试指标等,进行全面测试合格后,形成功能与性能测试报告,将最新版本软件移交给用户。

6、系统试运行。系统开发、测试完成后,即进入系统试运行期。系统试运行期根据应用运行情况,需要整体测试调整优化(包括系统调优和数据库调优),以达到设计需求。系统试运行期通常情况下不少于6个月。供应商应提供在系统试运行期间的测试方案,应对系统功能、系统稳定性、可靠性等主要性能指标进行跟踪测试,并形成系统试运行测试报告。

7系统验收。系统试运行期结束后,由用户组织 (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系统进行验收。系统验收的依据由用户(或委托的第三方)与供应商依据系统技术方案、合同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协商,包括系统整体功能和性能,本地化修改完成情况,制定具体的验收方案、验收标准,系统在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交付使用。提供详细的测试方案、测试用例、测试过程和测试数据的测试报告,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8、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用户应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供应商应对用户的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达到具有独立维护和管理系统能力,并提供书面完整的后期维护手册,包括日常维护和故障维护和管理技术文档。

供应商应在免费质保期内每半年对系统进行一次现场巡查和维护,并针对系统实际运行情况,提供并实施整套系统优化策略,确保系统高效、稳定运行。

供应商必须制定详细操作的应急预案,确保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必须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6.4 组织设计

需根据大庆市公安局本项目的需求设计写出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重点说明:

项目开发人员组成及负责人。

详细的计划进度安排和施工组织设计。

提供测试、需求修改、软硬件实施、培训、验收方案。

在项目实施和免费维护期间,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项目需求。

7 五、系统培训

1、供应商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含具体培训内容、安排、师资、培训方法),并提交我方认可。免费对用户分期分批进行系统应用、系统管理和开发培训,包括系统安装前后相关技术的培训和系统维护期内相关技术的培训,使其能掌握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达到能独立进行配置、使用、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的目的,以保障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并提供书面完整的后期维护手册,包括日常维护和故障维护和管理技术文档,免费提供全套培训教材。

2、培训内容包括:

(1)基本培训: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基本知识、构成和技术特点,熟悉系统的操作。提供各功能模块的操作手册。

(2)平台高级培训:应包括所提供软件的结构、安装、定制、开发和升级等各个方面,使至少4名以上系统管理人员能进行高效的、安全可靠日常维护与系统后台管理,提供2人10天的国内正规培训机构的原厂认证培训。

8 六、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供应商须保证产品在用户的网络环境中正常工作,满足用户的功能、性能、二次开发的需求,要求提供软件源代码。从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五年免费售后技术保障服务,对用户提出开发与修改需求必须及时响应。

2、供应商须在质保期内在用户单位配备不少于1人的现场维护人员,协助用户进行单位数据接入、数据整合清洗入库等相关数据处理工作、采集需求模板开发等。并负责项目相关的硬件、系统软件及第三方软件的整体维护,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系统及第三方软硬件提供调整优化服务。

3、在免费服务期内,免费提供7*24电话技术支持、现场维护、指导工作。现场维护人员要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现场巡查和维护,并针对系统实际运行情况,提供并实施整套系统优化策略,确保系统高效、稳定运行。在服务承诺书中须说明五年后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以及收费标准)。其费用不计入总报价。

4、在质保期内,投标方应定期对系统平台及第三方软件进行安全防护方面的检测,并负责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修复,同时能够配合用户的相关安全部署工作完成对系统平台及第三方软件的安全防护,达到相关要求。

5、一旦系统软硬件设备发生故障,供应商技术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响应,技术人员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时1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恢复使用,8小时内完全修复。

6、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并根据公安部共享平台建设标准、省厅共享平台建设规划的变化,免费提供相应的系统调整,如需与省共享平台或其他地市共享平台的系统对接要求应免费提供一定开发和支持工作,直至满足全省共享平台建设整体规划。

9 七、项目功能模块

序号

功能模块名称

子模块

描述

1

共享平台(外网端)

门户子系统

面向各类政府部门的普通用户及外部单位管理员使用,整合平台各个子系统、信息集成展现和提供应用导航。实现统一的用户管理,统一的权限管理,一次登录根据权限使用子系统的功能;实现以直观、集中的方式展现各个子系统统计信息,部分展现内容提供数据分析、钻取功能,使信息展现具有更高的实用价值。

核查子系统

在共享平台一期的建设基础上完善外网信息核查子系统,支持通过应用交互方式,对公安外部单位提供信息核查服务,其信息核查功能包含核验和核查信息两种方式,新增数据对比功能,实现外部单位批量数据与公安目标数据的比对碰撞功能。

简项共享数据库

按照公安部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公安外网简项共享数据库,并提供对外网共享数据库的管理。

共享痕迹数据库

共享痕迹数据库是根据单位核查共享数据资源过程中留下的核查记录,建立共享痕迹数据库。

2

共享平台(内网端)

门户子系统

在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完善共享平台内网共享门户子系统,并且完善共享平台所提供的数据种类、数据量、数据对外使用量和使用单位的统计展示,并且新增综合查询功能

核查实时报警子系统

根据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内容中增加核查实时报警机制,主要功能是在用户进行数据核查、批量比对或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接口进行数据共享时,在后台对各种服务的信息进行监控,并自动与后端的在逃人员、重点人员、被盗抢车辆等数据进行比对。系统一旦发现比中数据,立即通过平台接口向公安网报警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信息统计子系统

用于掌握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每日的数据交换数据量、问题数据量、修改数据量、数据访问信息量、数据比对信息量,以及面向业务应用系统都提供了哪些服务,服务的次数和实战效益等。

3

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校验规则

数据校验规则是为数据清洗提供的基础校验规则库,从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对校验规则进行分类。

数据质量统计

数据质量分析以数据对象为主对分析总体情况进行展示,展示的内容包括:新记录数,新发现问题数,修复记录、监测时间等

数据清洗

根据校验规则与数据标准,对采集到中心的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分离出有问题的数据,保证可共享数据的正确性

4

问题数据管理

问题数据查询

对出现问题的数据提供统计查询和明细查询的功能

问题数据统计

按照单位、校验数、本次问题数、新发现数、本次修复数、签收时间组织等类别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问题数据查询下载

针对数据质量的检测结果,提供数据质量结果的查询、统计及专项分析功能,可生成详细的质量检测报告,并支持对检测报告的检索和导出Excel的功能。

5

资源目录管理

资源检索

对已编目的数据对象进行分类检索;用户只能检索到有权限访问的数据对象

资源分类与编目

资源分类是对数据对象的分类,用于对数据对象进行编目。按照类型资源批量注册并发布到资源目录中,同时对资源进行编目处理。

统一目录管理

对符合一定业务逻辑、能表述一类业务的数据对象的集合进行管理维护。

6

数据共享服务管理

数据共享配置管理

可对已归集的资源进行管理配置,结合资源目录体系,选取资源可对外共享,共享给对象,包含共享资源配置、共享对象管理、共享用户审批、共享资源统计等功能。

数据共享接口管理

为了完善共享平台一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数据共享接口需求的处理,根据不同系统之间的差异,以及数据量和数据及时性需求,提供多种数据共享方式,以实现快速、简化的与现有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对接,减少现有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同时又能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包含:数据文件共享接口、数据服务共享接口、数据下载接口等。

数据共享痕迹子系统

利用数据共享时所记录的日志信息,即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数据共享记录数据共享的记录主键、共享的IP、用户、时间等信息。根据这些记录信息,可对这些查询的对象进行统计查询、统计等功能,其具体功能包括:共享痕迹统计、共享痕迹追查

7

平台管控系统

统一管理子系统

平台管理子系统主要负责整个平台的后台管理,包括查询模型管理、资源服务管理、服务调度控制、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审计、运行监控、信息报警等管理功能,通过后台配置和管理,便于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统一监控子系统

可在公安内网,实现内、外信息的统一监控,包括从内、外网数据情况监控、系统运行状态监控、服务使用情况监控、数据库情况监控、运行状态监控、数据流转监控、前置设备监控等。

数据安全子系统

根据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信息查询进行安全审计,审计项包括时间、数据访问类型、访问来源。通过统一的控制台界面进行实时、可视化的呈现,协助安全管理人员迅速地识别安全事故,提升全网安全审计水平。针对数据安全审计发出的告警信息,系统管理员可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包括:终端访问截断、终端访问截断的相应的处理。

应用日志审计

严格遵循公安部统一的日志标准,按照“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日志安全审计技术规范(试行)”规范要求记录所有用户操作行为,包括用户访问日志、功能操作日志、系统运行日志等,以便用户进行统一的日志查询与统计,实现对用户的所有操作行为(增、删、改、查询、登录等)和接口服务情况(批量比对、查询等)的完整记录,包含对一期平台原有功能模块的应用日志改造,实现地市及省安全审计平台相关数据对接级联等工作,满足并符合相关要求;

8

原一期平台功能模块集成

一期功能模块集成

共享平台二期升级后,除新增开发模块或升级原一期功能模块外,原一期平台所有功能模块都要整合集成在二期平台中,延续原一期平台所有功能模块功能,满足用户使用需求,形成整体统一的应用服务平台。对原一期平台中对接并共享数据的各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或数据采集共享方式提供相应的升级或采取其他平滑过渡的解决方式,不能影响原有的数据采集共享业务,功能上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实现一期数据与功能的无缝对接与升级。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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