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小广告外呼系统中继平台租用服务购买计划公告

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小广告外呼系统中继平台租用服务购买计划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要求,现对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的《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小广告外呼系统中继平台租用服务购买计划》予以公示,公示及报名期限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


联系人:翟老师;联系电话:0871-********


附件: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小广告外呼系统中继平台租用服务购买计划


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10月18日


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小广告外呼系统中继平台租用服务购买计划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小广告外呼系统中继平台租用服务

(二)项目概况

借助多通道外呼通信线路,通过非法小广告电话追呼系统,对确定为违法喷涂、粘贴、散发小广告的电话号码,进行高频次自动拨打电话并向机主进行语音提示警告。遏制违法喷涂、粘贴、散发小广告等行为。

(三)项目实施内容

1.租用中继平台,外呼数据通过管理终端导入通信供应商的呼叫中心系统,从而实现自动对违法喷涂、粘贴、散发小广告电话持续呼叫的目的。2.提供服务器硬件故障诊断排除、操作系统的安装优化、网络接入主机等维护服务,确保该系统正常工作运用。

(四)承接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二、资金来源

每年19.9万元。所需经费从该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服务期限

2022年10月—2023年10月。

四、购买方式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由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单位内控要求自行组织采购。

标签: 行政执法 外呼 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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