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仙西路五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兴仙西路五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仙游县城区东一环路、翔安北街、温泉东路、柳安街、兴仙西路五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依据仙政文[2005]192号、莆建管【2013】55号的规定,仙游县城区东一环路、翔安北街、温泉东路、柳安街、兴仙西路五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监理采用公开报名,按抽签方式确定一家监理单位承担以上项目的监理任务。
凡愿意承担以上项目的监理任务并按照莆田市建设局莆建管〔2013〕13号文规定办理备案和备案复核手续,资质证书年检合格的(换证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且目前无在建工程。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4日10时 00 分止,由监理企业人员随带身份证、企业介绍信、备案合格证明材料或通过复核备案材料、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对招标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标准名单承诺、承诺配备名单人员有效岗位证书(非莆田企业按莆田市建设局备案登记手册,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闽建建[2011]8号文要求)、承诺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原件,到县招投标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注:(1)以上所有材料复印加盖公章后装订二份,并随带原件核对。无论任何原因未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原件不相符的或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且资格审查后不得再补材料。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已过,但其企业资质已经发证机关确定可延续使用并已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政府网站上公布,其资质证书视同有效。但企业应提供相关查询资料,并经加盖公章。
(3)开标时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配备的总监进行不在建工程承诺书核对。总监有在建项目的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已承接的莆田市辖区内通过的公开招标中标且任务尚未完成的监理项目不超过2个。(本条款适用于非莆田注册的投标人,莆田市内注册的不受此条款的限制。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抽签人及时间:由监理企业人员随带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5年4月14日10时 00分到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当场抽签。
符合本招标公告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经审查若合格投标人只有一家的直接指定为该项目的中标人;若合格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的按抽签确定中标人;若报名截止时无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将自行选择监理单位,监理费按本公告规定计取。
监理取费:按37000元包干计取(含甲供项目),不计延期及其他任何监理费。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1000元(开标会以现金形式提交),未中标的单位当场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监理要求工期: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
报名地点: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中国古典工艺博览城5号楼(仙作博物馆三楼))
招标人:仙游县市政管理中心
联系人: 潘小姐
电话/传真: ****-*******
招标代理人: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小姐
电话/传真: 153*****566
2015年4月10日


仙游县城区东一环路、翔安北街、温泉东路、柳安街、兴仙西路五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机构配备标准承诺
项目内容 评 审 标 准














备 总监理工程师1名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国家注册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即在本工程招投标和施工期间无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以注册证书上注册专业为准



员 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职 位 最低数量
要求(人) 职称、岗位资格要求 备注
市政公用类专业监理工程师 2 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其中应有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专业以职称证注册专业为准。
监理员 2 取得由莆田市住建局颁发的经年检有效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可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替代

注:以上配备人员必须为本监理公司人员。

承诺人(盖章):

日 期: 2015年 月 日



承 诺 书
仙游县市政管理中心:
如果我公司承接贵单位的仙游县城区东一环路、翔安北街、温泉东路、柳安街、兴仙西路五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我公司同意监理费按37000元包干计取(含甲供项目),不计延期及其他任何监理费。并承诺在施工期间确保人员到位。
1.委托人有权检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若发现人员未到位,项目总监不在岗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民币,监理员不在岗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民币。以上三项支付违约金分别累计达五次以上(含五次),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同等或更高等资历的人员担任相应岗位,项目总监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监理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及违约金从当月的监理费中扣除,同时由此产生损失和后果由监理单位负责赔偿。
2.未征得委托人同意,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中途更换,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更换同等或更高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监理人同意向委托人支付每人次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其他成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更换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同时监理人同意向委托人支付每人次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费中扣除。
3.同意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监理合同,向委托人指定的帐户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并积极完成委托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4.我公司承诺本次投标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无任何在建工程。
5.我单位己承接莆田市辖区内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且任务尚未完成的监理项目少于3个。(本条款适用于非莆田市注册的投标人,莆田市注册的投标人不受此条款限制,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6、我公司所提供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
7、我方承诺,若有违反《莆田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莆政综〔2013〕55号)、《莆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莆招投标办〔2013〕2号)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扣分处理。
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承诺人(公章):

日 期: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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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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