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移动硬盘、碎纸机、录音笔、数码摄像机采购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移动硬盘、碎纸机、录音笔、数码摄像机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5-04-13 08:29:19 | |||||
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移动硬盘、碎纸机、录音笔、数码摄像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8 | |||||
项目预算: | 620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 开始日期: | 2015-04-13 08:29:19 | |||
联系人: | 滕美玲 | 截止日期: | 2015-04-16 08:29:19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21号 | |||
联系邮件: | 11@11.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参与竟价单位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2.为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本次竞价限本地供应商或在本地有销售及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提供SONY及创见厂家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上传质保承诺函证明文件); 4. 参与竞价供货商须是央采协议供货商。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移动硬盘 | 创见(Transcend) | StoreJet 25H3B 2T | 台 | 26 | 原厂 3年 | ![]() |
普通型碎纸机 | 三木 | SD9355 | 台 | 3 | 不需要 | ![]() |
数码设备 | 索尼(SONY) | ICD-UX543F | 台 | 3 | 原厂 1年 | ![]() |
数码设备 | 索尼(SONY) | FDR-AX100E | 台 | 1 | 原厂 3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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