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作招标公告
劳务合作招标公告
盐城市靓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作洽谈公告
经公司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竞争洽谈园林景观劳务合作单位。
一、劳务合作内容
协助我司进行园林施工及养护,以及其它临时突击性任务。
合作单位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洽谈方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5、洽谈方具有景观绿化的施工及养护经验,并具有500亩以上公园绿地及道路的养护业绩和经验。
6、洽谈单位至少具备绿化养护项目专门洒水车一辆(洒水车为原装专业、不得改装,水容量不低于8立方米)、养护管理汽车不少于1辆、电动三轮车不少于2辆(贴有明显养护标识)、割草机不少于4台、绿篱修剪机不少于3台、汽油水泵不少于2台、高空喷药机不少于1台、弥雾机不少于5台及其他施工必备作业工具(上述的机械设备仅限用于本标段使用,不得窜用和外借);
7、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洽谈人本单位的职工。并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所学专业,需提供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
8、洽谈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洽谈时,洽谈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组成人员不少于20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 2014 年 3月— 2015年3月连续12个月在本单位向洽谈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
9、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三、有意向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名,具体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鹏
盐城市靓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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