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位于临泽县滨水东岸小区17号楼4单元602室不动产评估机构的公示(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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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位于临泽县滨水东岸小区17号楼4单元602室不动产评估机构的公示(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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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 09:03 |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位于临泽县滨水东岸小区17号楼4单元602室 不动产评估机构的公示(第二次) 申请执行人:曹美华。 被执行人:汪永衡、蔡丹。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1)甘0723执732号。 标的物:本院依法查封的位于临泽县滨水东岸小区17号楼4单元602室不动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报名届满时间:2022年10月21日上午10时前。 摇号时间:2022年10月21日上午11时 报名条件:张掖市范围内具备不动产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 本院将通过系统摇号随机确定本案的评估机构。本案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关心本案的社会各界人士可莅临现场进行监督。 特别说明: 1、本次选择评估机构前我院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对案件进行选择机构公示; 2、评估机构随机确定后我院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当事人,如需查询、查看摇号过程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或查看,我院不再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联系人:杜雅婧 联系电话:199*****117、0936-*******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
标签: 不动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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