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湖人家三期配套道路工程(施工)资格招标公告
慈湖人家三期配套道路工程(施工)资格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CC15GC06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湖人家三期配套道路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4〕328号、北区发改基〔2015〕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慈城湖心区块,环慈湖人家三小区 规模:本项目道路全长约856米,配套道路分为三段。第一段是彩云路一期(K0+510—K0+873)(西起茅家河,东至义山路段),长约363米(含交叉口),道路红线宽度24米,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速度40Km/h;第二段是义山路(南起彩云路,北至南山路段),长约366米(含交叉口),道路红线宽度16米,城市支路标准,设计速度30Km/h;第三段是湖心南山路(东起义山路段,西至茅家河),长约127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城市支路标准,设计速度30Km/h。包含桥梁1座(简支桥),桥梁单跨为16米。 项目总投资:约2259.84万元。 招标控制价:********元,其中给水部分控制价为884702元,路灯部分控制价为690953元,交通设施部分控制价为421190元,电缆排管部分控制价为*******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道路、桥梁、排水、排污、给水、电力、通信、路灯、交通环卫设施等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申请人相关信息已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通过; 3.1.5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其它要求:申请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龙头、骨干、走出去先进企业,按甬政办发〔2014〕200号文件、甬建发〔2014〕99号文件执行。 3.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且按建办市〔2013〕7号文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和按建建发〔2015〕22文要求延续注册)执业资格,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同时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已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 3.2.5其他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龙头、骨干、走出去先进企业,按甬政办发〔2014〕200号文件、甬建发〔2014〕99号文件执行。 (2)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和安全员都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由社保部门在2015年3月23日-2015年4月23日期间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复印件。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拟派施工员、质量员都须具备相应的市政类现场管理岗位证书,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3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入围11家。 5.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请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北京时间,下同),可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至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处(慈城尚志路60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 5.2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广达软件生成的电子清单等资料)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申请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6.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 6.1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形式: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 收款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城支行 银行账号:39105001040001879 6.2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3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申请人须知”第3.5.4条款,联系电话:****-********。 7.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4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慈城镇尚志路60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告发布 8.1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7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108号-6 联系人:季工 电话:****-******** 招标代理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联系人:韩清清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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