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2022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和静县人民医院眼底造影设备采购项目
(0755)2022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和静县人民医院眼底造影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2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和静县人民医院眼底造影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89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庆冬186*****112
报价起止时间:2022-10-18 18:52 -2022-10-21 15:00
采购单位:和静县人民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眼底造影相机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医药卫生类; 眼底造影相机:参数详见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附件内参数投标产品,星号为医院使用所必须参数,需全部满足。; 次要参数要求: | 1件 | ******.00 | 拓普康 海德堡 卡尔蔡司 |
响应附件要求:供应商及所投产品厂家资质;授权书;具备相应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和静县 和静镇 和静县人民医院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资质、质保、售后等 | 商务需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 2. 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产设备生产厂家须具备)。 3. 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对此项目如有负偏离,则做废标处理。 4. 交货期 合同签订起60天内到货,7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对此项要求如有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5. 交货地点 和静县人民医院(具体为买方指定院内地点) 6.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付款30%;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付款60%;余款一年内付清。。 7.质保期 整机免费质保2年,终身维护。 8.中标方保证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产品,否则按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免费保修等服务。本次采购设备质保期为整机免费质保2年,终身维护,免人工费,免费系统升级。质保期自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10.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自甲方电话通知后 1 小时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2个工作日排除故障,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售后服务电话打三次不接,视为乙方违约放弃维修,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11.如因乙方设备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2.设备在免费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三次以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同类新的设备,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以上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如未满足的供应商进行报价,一经发现,作废标处理。 |
标签: 眼底造影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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