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万吨/年高氯酸钾生产招标公告

5.8万吨/年高氯酸钾生产招标公告


  “西藏浏河化工发展有限公司5.8万吨/年高氯酸钾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已由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公众可在本公示公布10日以内根据以下联系方式了解该报告书的具体内容并对本项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藏浏河化工发展有限公司5.8万吨/年高氯酸钾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

建设单位:西藏浏河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西藏浏河化工发展有限公司5.8万吨/年高氯酸钾生产项目拟建于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内,总投资3048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采用高氯酸钾联合生产线,是指同时生产氯酸钠和高氯酸钾,将结晶后湿的氯酸钠溶解后用于电解生产高氯酸钠,高氯酸钠与氯化钾复分解得到高氯酸钾,而高氯酸钾回收母液(NaCl)经处理后回到氯酸钠生产线循环使用。建设规模为高氯酸钾5.8万吨/年,产品外销;氯酸钠5万吨/年,作为生产高氯酸钾的原料。

二、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作为燃料,污染物排放量较少。锅炉产生烟气经11m烟囱高空排放。经分析计算,锅炉大气污染物烟尘、SO2和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电解槽排出的气体(俗称槽气)经吸收处理后,废气中Cl2排放量0.01 kg/h,浓度为1.0 mg/m3,吸收后的废气经车间25 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烟管道升至楼顶排放。净化后的厨房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藏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直接外排生产和生活废污水,对地表水不会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废水经密闭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厂,沿途不会产生渗漏,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车间地面固化后,切断了车间地面废水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途径,保证了车间内的所有地面水不会直接渗入地下土壤进而污染地下水,因此这一部分废水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大的污染。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合理布局、建筑隔声、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对声环境影响很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三、主要环保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作为燃料,污染物排放量较少。锅炉产生烟气经11m烟囱高空排放。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烟管道升至楼顶排放。

电解槽排出的气体(俗称槽气)(G1),约4420Nm3/h,其中含有大量的水蒸汽,除水蒸汽外,其它成分(干基)体积含量约为H2(95%~98%),O2(2%~4%),Cl2(0.2%~0.5%)。本项目设计拟采用2级稀碱溶液洗涤、1级水洗涤,吸收废气中的Cl2。经吸收处理后,废气中Cl2排放量0.01 kg/h,浓度为1.0 mg/m3,吸收后的废气经车间25 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电解槽气水洗和碱洗废水返回精盐水高位水槽、结晶工段回收利用,不外排;高氯酸钾回收母液(NaCl)经处理后回到氯酸钠生产线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藏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噪声源,将引风机等强噪声源均布置在密闭厂房内;设备与管道之间的连接采用柔性连接,以减少噪声和振动的传递;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4)固体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和盐泥,均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盐泥必须塑料袋包装。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危废暂存库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必须设置防雨淋、防杨散、防流失等措施,并按要求设立明显的危废标识。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

四、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该工程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度均符合环保要求,可将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风险可接受,风险预案和防范措施可行;该工程的建设得到了当地大多数公众支持。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五、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藏浏河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    邮编:816000

联系人:王文勇     联系电话:188*****099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总部国际6号院21号楼   邮编:100070 

联系人:孟飞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mengfei000@sohu.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23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