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项目拟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招标公告
“证照分离”改革项目拟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招标公告
为准确反映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督促推动作用,持续优化全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工作需要,现拟委托第三方开展青海省“证照分离”改革评估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委托项目
对全省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40个省直部门和8个市州“证照分离”改革开展评估。8个市州中,西宁市、海东市需对市本级和所有区县全覆盖评估,其余6个自治州,除对州本级评估外,还需对州府所在地和其他1个县(市、区、行委)开展评估。
三、评估成果
(一)青海省“证照分离”改革评估报告。
(二)40个省直部门“证照分离”改革评估分报告。
(三)8个市州“证照分离”改革评估分报告(分报告包含所属各市县区)。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能够通过大量资料、信息、数据等对“证照分离”改革作出科学、客观、准确、公允的评估。
(二)申报单位应当在本领域内专业性强、公信力高、业绩突出,具有相关评估工作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以及丰富的评估案例经验。
(三)申报单位应当具有完成评估所必备的人才条件、物质条件及服务体系,评估工作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项目团队参与评估工作的时间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四)申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依法和妥善管理评估采集有关信息和资料,确保数据安全。
(五)申报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在参评地方承接“评估咨询”、“培训”、“课题研究”、“信息系统建设”等各类政府采购项目。
(六)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及不良信用记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
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中旬,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委托单位要求按时组织开展评估准备、综合调查、数据整理分析、撰写评估报告等工作,2023年2月15日前提交评估成果。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申报相关资料:单位资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评估的政策依据、工作思路、评估方法、进度安排、典型案例、问卷调查、信用记录、研究成果、工作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基本资料等,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前,申报单位应当将申报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委托单位,邮寄送达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三)委托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本项目将于投标截止日上午10:00在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青海省市场监管局6楼会议室开标。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71-*******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省市场监管局530室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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