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部署,摸清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切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5月印发了《长沙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提出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应确保向长沙市局汇交清查成果。为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拟通过招标确定一家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长沙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服务。清查范围:长沙县县域,总面积1755.56平方公里,下辖13个镇,5个街道。清查对象:根据长沙县自然资源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及湖南省工作要求及最新的技术指南要求,明确本次清查对象为长沙县的土地、森林、矿产、草原和湿地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开展储备土地专项清查。

二、相关标准

1、GB/T *****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2、GB/T *****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3、GB/T ***** 农用地定级规程

4、GB/T ***** 农用地估价规程

5、GB/T *****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6、GB/T *****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7、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8、TD/T 105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9、GB/T 9649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10、GB/T *****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11、GB/T *****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12、GB/T ***** 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

13、《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

14、《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

15、GB/T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6、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成果时间:长沙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分五个阶段。初步拟定时间安排为:暂定18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与结束时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递交成果时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要求采用一般程序通过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根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09)相关技术规定,测绘产品需经“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后方可汇交成果数据。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项目成果须经上级部门验收通过,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有自然资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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