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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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2-*****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8日 22:08
名  称: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文  号:无 主 题 词:无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侵犯版权和经营假种子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第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东方某娱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案

案情简述:经查,当事人所经营的“冰墩墩”形象挂饰钥匙扣属于侵权商品。冰墩墩的卡通形象专用权归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行为的行为。2022年4月13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2、没收扣押的“冰墩墩”形象挂饰钥匙扣12个;3、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

2.东方某某饰品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案

案情简述: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天涯客》、《全职高手》、《魔道祖师》、《吞海》”属于非法出版物。

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第(一)项规定,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2022年3月21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出版物共13册;3、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3.东方某某书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案

案情简述: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快乐假期》1-6年级寒假版图书480册”属于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违法经营额:1009.5元,违法所得:115.5元。

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的行为。2022年3月3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快乐假期》1-6年级的寒假版图书447册;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伍元伍角整(¥115.5);3、处罚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4.东方某某医院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案

案情简述: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东方女人”期刊未持有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出版许可证》,属于非法出版物出版物。

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的行为。2022年9月30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元)。

5.海南某某种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假种子案

案情简述:经查,当事人所经营的“裕煌25号”哈密瓜种子属于假种子。

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销售假种子的行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犯罪,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该案件立案侦查。

相关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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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布第二批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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