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玉树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玉财综字〔2022〕1196号

玉树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青海渤恒竞谈(服务)2022-015)

二、项目名称:2022年青海绿色有机农机产品北京展销会暨乡村振兴农畜产品(北京馆)开馆活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海区工业大道855号218房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邹雪峰

联系电话:134*****356

被投诉人:青海渤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香格里拉路9号14号1151室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971-*******

2022年9月23日,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2022年青海绿色有机农机产品北京展销会暨乡村振兴农畜产品(北京馆)开馆活动项目【青海渤恒竞谈(服务)2022-015】的成交结果不满,向被投诉人青海渤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2年10月10日,投诉人不满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相关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仍然接收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并正常开启本项目的开标活动。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谈判是可以随机抽取,但最终报价必须是统一递交,被投诉人未统一收集最终报价导致投诉人最终报价被泄漏。

五、调查情况

投诉事项1:经核实,并调取被投诉人开评标室监控视频,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均在2022年9月20日13:30之前,不存在“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被投诉人仍然接收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核实,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四规定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未明文规定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最终报价必须统一递交。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代理机构应加强业务学习,规范开评标程序。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树州人民政府或青海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

2022年10月13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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