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L202212
DDL202212
地块编号 | DDL****** | 出让方式 | 拍卖 |
地块名称 | 澄江片区SE-18-4地块 | 报价方式 | 按总价 |
地块位置 | 泰和县城官溪路东侧 | 审核方式 | 资格后审 |
地块面积 | *****.78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 | 955万元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 起始价 | 4774万元 |
出让年限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加价幅度 | 40万元 |
容积率(FAR) | FAR≤2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2-10-18 17:00 |
建筑密度(D) | D≤28% | 拍卖开始时间 | 2022-10-19 10:00 |
绿地率(GAR) | GAR≥30% | ||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 1、竞买资格限制条件:当前在我县购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以及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得参与竞买。2、如为自然人竞得土地,必须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3、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入选人参与资格审核时,除按本拍卖出让须知第十条第(一)点要求应携带的资料外,还必须携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保证金非银行贷款资信证明。4、经审核具备竞买资格的,竞得入选人必须在土地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土地网上交易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确认书》、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国有土地交易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与泰和县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5、涉及出让地块如有权属、界址争议和地上附着物迁移、清理、拆除等相关事项,土地拍卖前澄江镇人民政府已承诺全权负责,如土地拍卖成交后存在上述情况请竞得人直接与澄江镇人民政府联系处理。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网上交易结束后13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泰和县澄江片区SE-18-4地块出让附加条件的批复》(泰府办字[2022]156号)精神,澄江片区SE-18-4地块为商品房配建安置房用地,土地竞得人须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约280套,建筑面积不小于*****㎡(含公摊面积)商品住宅安置房。该部分住宅安置房由县政府采用固定价款回购方式进行回购,回购单价为4200元/㎡(含税费综合单价),剩余商品房及商铺由土地竞得人依法对外销售。土地竞得人应无偿提供相同安置房套数的地下车位,并固定在相应楼栋地下室,必须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个月内全面竣工,并综合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其他条件详见《关于同意泰和县澄江片区SE-18-4地块出让附加条件的批复》(泰府办字[2022]156号)。8、出让宗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部分转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额为成交价款的20%,其余转作缴交出让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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