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的公示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的公示
为做好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人社局对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春风行动”暨组织化输转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基地)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市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春风行动”暨组织化输转项目
1.项目立项背景:按照市人社局和县乡村振兴局相关通知要求,2022年3月4日,县人社局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了《2022年市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春风行动”暨组织化输转项目计划的报告》,提出2022年利用市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实施2022年市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春风行动”暨组织化输转项目。
2.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了2022年“春风行动”暨组织化输转宣传活动,全力做好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组织化输转工作,采取“点对点”包车、提供县内外企业务工信息等方式输转我县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经劳务公司申报,县人社局审核并会议研究,8月下旬使用2022年市级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拨付2022年“春风行动”暨组织化输转活动费用20万元,其中“春风行动”暨组织化输转招聘会费用2.2455万元,“点对点”组织包车输转费用17.7545万元。带动1526名劳动力转移稳定就业,增加工资收入。
项目实施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3.资金来源:市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
4.项目绩效目标:通过组织开展2022年“春风行动”暨组织化输转宣传活动,全力做好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组织化输转工作,采取“点对点”包车、提供县内外企业务工信息等方式,至少输转我县1500名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
5.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县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岗就业工作,劳务产业持续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帮扶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化拓展“灵台模式”,严格落实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时制定了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进行实施。项目资金在使用管理上按照县级报账制要求,在灵台县政府门户网对资金拨付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不少于10天的公示,实行了专人负责,专人记账,做到了专款专用。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联合验收,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进行考核验收,按照县级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进行资金报账支付,确保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及时、规范、准确。
6.绩效分析:项目的绩效从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两方面进行评价。其中产出-数量指标1个、产出-质量指标1个、产出-时效指标1个、产出-成本指标1个,得分50分;社会效益指标1个,得分30分;服务对象满意指标1个,得分10分;预计项目资金支出20万元,执行率100%,得分10分。
7.评价结论: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100分,其中:产出指标得60分,效益指标得15分、满意指标得15分,资金支出指标得10分。
二、市级第六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基地项目
1.项目立项背景:按照市人社局和县乡村振兴局相关通知要求,2022年3月4日,县人社局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了《2022年市级第六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报告》,提出2022年利用市级第六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基地)奖补项目。
2.项目实施情况: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项目,认定朝那镇人民政府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10月上旬拨付5万元奖补资金;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项目,认定灵台县正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威动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生产经营主体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基地,10月上旬每家基地按照*****元/家的标准拨付奖补资金10万元。累计吸纳带动劳动力就近就便就业182人。
3.资金来源:市级第六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
4.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项目,计划申报认定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1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奖补资金5万元;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项目,计划申报认定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2家,每家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奖补资金5万元。
5.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县人社局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紧盯劳务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目标任务,以劳动力就业和鼓励、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为着力点,严格落实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时制定了资金项目计划,并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进行实施。项目资金在使用管理上按照县级报账制要求,在灵台县政府门户网对资金拨付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不少于10天的公示,实行了专人负责,专人记账,做到了专款专用。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联合验收,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进行考核验收,按照县级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进行资金报账支付,确保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及时、规范、准确。
6.绩效分析:项目的绩效从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两方面进行评价。其中产出-数量指标1个、产出-质量指标1个、产出-时效指标1个、产出-成本指标1个,得分50分;社会效益指标1个,得分30分;服务对象满意指标1个,得分10分;预计项目资金支出20万元,执行率100%,得分10分。
7.评价结论: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100分,其中:产出指标得50分、效益指标得30分、满意指标得10分,资金支出指标得10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8日,共10天。
监督电话:0933—*******、0933—*******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9日
标签: 振兴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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