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共建共享设计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共建共享设计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包河区重点局2015年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共建共享设计定点服务单位
项目编号:2015BHFJ0106
二0一五年四月
目 录
********3">一、投标人须知... 3
********4">二、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7
********5">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7
********6">四、报价须知... 9
********7">五、评审方法及标准... 12
********8">六、无效标及废标... 14
********9">七、合同签订... 15
********0">八、保证金... 15
********1">九、验收... 16
********2">十、质疑、答疑及其它... 17
********3">附件一、项目要求... 18
********4">附件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19
********5">附件三、投 标 函 格 式... 20
********6">附件四、最终承诺报价书(格式)... 21
********7">附件五、保证金退还声明... 22
尊敬的投标人: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将对包河区重点局2015年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共建共享设计定点服务单位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投标单位(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要作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文件。
投标人须知附表 | |
序号 | 内 容 |
1 | 1、项目名称:包河区重点局2015年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共建共享设计定点服务单位 2、项目编号:2015BHFJ0106 3、项目性质:服务类(方案、施工图设计) 4、项目控制价:0.3元/平方米。 5、项目内容:包河区重点局2015年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共建共享设计定点服务 6、服务期:自签订定点服务合同后一年,定点服务期限内履约良好,并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再续签1年。但续签期内价格仍按中标价格执行,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市场波动等风险。 7、服务内容:定点服务期内招标人指定项目的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共建共享设计、设计范围自市政通信接点至各项目范围内机房、室外、单体内等所有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设计;按要求完成图纸设计,并确定通过共建共享办公室对建设方案的审核,配合现场进行后期招标和施工及验收相关工作。共招标2家定点单位。 |
2 | 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
3 |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胶装成册,密封提交。 有分包的谈判文件: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封面标明第几包字样。投标价格各包需分开。 |
4 | 评审方法:本次竞争性谈判引入淘汰机制,经审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以第一轮报价为依据,由低向高排序,淘汰第七名及之后的投标人,只公布第七名报价,前六名者(含并列)入围谈判,进入二次报价,所有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报价排序前两名的投标人中标,如有报价相同的情况,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最终排序。(详见第五项) |
5 | 无效标与废标: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六项“无效标与废标”一栏 |
6 | 投标有效期:谈判后30天 |
7 | 递交文件时须出示:①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法人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退还声明。 |
8 |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人可直接从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网、包河区政府网及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hggzy.cn下载,无须办理购买或报名手续。凡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报价 |
9 | 1、质疑:潜在投标人对于本项目本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视同全部接受。 2、答疑:本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由业主负责解释,其他商务条款由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十项“质疑、答疑及其它”一栏 |
1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2室)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4月20日15:00时。 开 标 地 点: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4月20日15:00时。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4月20日14:30-15:00时。 投标文件接收人:汪 工 联系电话:****-******** |
11 | 1、投标保证金:伍仟元 (包河区诚信库单位持诚信库入库证明复印件免交) 2、缴纳方式:转账、电汇。 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79410 1880 0013 1028 00001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合作化路支行 |
12 |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提交时限:在中标通知书发放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通知中标单位,5日内仍不能办理的,本中心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13 | 付款方式:按单个项目进行支付,单个项目设计成果提交并通过审核后支付至该项目对应设计费的90%,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该项目对应设计费的100%。 单个项目设计费=中标单价*项目总建筑面积(安置房项目按批复的总建筑面积扣除地下部分面积计算,其他项目按实际总建筑面积计算) |
14 | 招标单位及联系人:包河区重点局 王 磊 联系电话:****-******** |
18 | 注意事项: 1、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项目竞得资格、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在项目实施中未按合同履约、降低技术质量标准等违规行为,我中心将取消其项目参与资格,记入投标人不良信用档案,依据《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区资源交易市场。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合同及验收信息将在指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验收信息须公示五个工作日,期满无质疑投诉后,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是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3个月内(2015年1月—2015年3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从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保局网站打印出其近3个月缴纳社保的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应具有常年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2)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
(3)外地企业在本地工商部门经备案批准设立办事机构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按以下顺序装订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目录
2、法人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
3、投标函(详见附件);
4、经年检合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授权人社保证明(法人代表无需社保证明)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保证金缴纳单据(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退还保证金申明;
8、外地投标人本地化服务的能力证明;
9、投标人近3年以来承接过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价不低于5万元的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共建共享设计业绩;
10、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需具备通信工程或相近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近三年内具有负责完成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价不低于5万元的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共建共享设计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等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工作的证明材料)
1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料和所有提到需要提供的资料;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效资料 。
上述资料应该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原件现场备查。
四、报价须知1、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1招标文件;
1.2工程设计工作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3服务期间的风险因素。
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书中所报的优惠费率包括完成过程中项目规定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设计费总价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单位配合工作等完成招标范围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
3、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擅自离开现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5、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6、投标人对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或业主单位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7、本文件还需提供的其它资料,见附件一“需求及设备清单”要求。
8、中标候选人在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应及时办理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谈判前须知附表规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9、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引入淘汰机制:经评审小组审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单位),以第一轮报价为依据,由最低报价向最高报价排序投标人,淘汰第七名及之后的投标人,只公布第七名投标人报价,前六名投标人(含并列)入围谈判,进入第二轮报价,所有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报价排序前两名的投标人中标,如有报价相同的情况,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最终排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评审小组首先按投标人第一轮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前七名(含并列)进入第二轮谈判,淘汰第七名及之后的投标人,并当场公布第七名的第一轮报价。
(2)投标人每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或不报价,否则视为恶意投标,取消其参与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记入投标人不良信用档案,自曝光之日起90天内禁止参与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效投标人个数不满足项目要求时,该项目流标。
(3)竞争性谈判方式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再进行报价,进入二轮谈判的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4)首次招标项目,必须满足有三家有效投标人;曾流过标项目,有效投标人只有两家时,经招标(采购)人申请,监督人员和评审小组同意,可以继续进行本次项目的招标(采购)。
(5)本区竞争性谈判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允许投标人补充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料。
2、评审小组将分别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设备性能及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投标人最终承诺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依据。评审过程中,如果评审小组一致认定投标人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评审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3、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初审合格的(由低向高排序的前三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各投标人的技术资料等信息应予以保密。
4、评审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称和成交金额,由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
5、如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第一成交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6、本项目投标人最终报价即为合同价,招标文件、图纸范围内的内容一次性包死,工程量清单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此部分结算时不予调整。
7、投标单位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A)减去最终承诺报价(B)除以第一次报价(A)后得出的优惠率(C)视同为本工程内全部分项工程内容的优惠率(即优惠率C=(A-B)/A),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优惠(如:人工费、税金等)的部分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8、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候选人,中标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9、公示期满后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中标候选人,我中心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无效标及废标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小组有权宣布为无效标:
(1)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 投标文件装订必需胶装或线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骑缝章的;
(3)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7)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8)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中转出, 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
(9)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擅自离开现场作弃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11)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12)投标文件原件现场备查,没带原件的;
(13)不接受低价风险担保的。
(14)投标人没有携带最终承诺报价书或最终承诺报价书无盖章并签字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委小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委小组评审后一致认定应予废标的。
七、合同签订1、中标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中心将提供合同样本。招标双方应按照本文件、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招标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文件及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4.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参照《包河区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5、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且相关信息公示无质疑后无息退还。不接受履约保函。
6、合同信息将在指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足额以转帐、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接受其它方式。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携带银行回单(若为网银转账凭证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开标前保证金未按要求及时到账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合同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担保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③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④投标人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⑤投标人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擅自离开现场的;
2、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不接受履约保函。
(2)如果中标候选人未按照上款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我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九、验收1、建设单位验收时,应成立四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验收信息将在指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验收信息须公示五个工作日,期满无质疑投诉后,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对其材料质量规格、施工质量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各业主单位和投标人必须配合检查工作。若发现有违背招标文件、合同、商务技术标要求的情况,本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或处罚。
十、质疑、答疑及其它1、质疑:潜在投标人对于本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视同全部接受。
2、答疑:本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它要求由业主负责解释,招标程序要求由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本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引发的任何责任
3、其它: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标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本文件所有附件均为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附件条款内容投标人必需遵守、响应,不得改变其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13日
附件一:项目要求
附件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三:投 标 函 格 式
附件四:最终承诺报价书
附件五:保证金退还声明
附件一、一、项目概况
包河区重点局2015年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共建共享设计定点服务。
二、任务分配
(1)原则上采取按项目平均分配,采购人可根据履约情况进行调配。
(2)在定点服务期内,若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采购人将暂停其合作资格,采购人有权把其负责项目重新进行分配。
(3)采购人会参考各中标人在定点合作期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项目分配。
(4)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在定点服务期限内的工作量,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5)定点服务期限内,特殊情况,采购人有选择另行招标的权利。
三、设计成果具体要求
设计成果须满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施工需要,设计深度须满足招标和施工的要求,所有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四、人员配备
1、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需具备通信工程或相近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近三年内具有负责完成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价不低于5万元的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共建共享设计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等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工作的证明材料);
2)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3)近三年内没有因设计责任事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从业以来没有因设计责任出现严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
2、除项目负责人外,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设计小组专职联系人员,负责联系相关工作。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投标人应参照相关行业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报投标总价,投标价格应包括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中标后不予调整。
六、中标单位服务内容还应包含以下各阶段:
1、完成本项目招标与采购的配合工作;
2、完成本项目施工的技术交底及相关的施工配合工作;
3、完成本项目工程各类验收及竣工图编制的配合工作;
4、完成本项目竣工后质量保修期间的设计服务;
5、完成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如:技术、法规咨询等;
6、负责协调配合各其他业主指定设备、材料等供应方的系统设计;
七、现场服务承诺
1、宣布中标后七天内,项目负责人及设计组全体成员必须与采购人到现场对接项目,逾期或不能全部到场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采购人扣除其履约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采购人有权追偿。
2、设计单位应做到必须对工程现场和建设要求有足够了解,确保设计质量,提供合理概算;
3、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开工之前,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负责人做到及时服务,应到即到,一次不到处以违约金2千元,二次不到处以违约金5千元,三次不到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4、确保按时递交设计成果,成果(效果图数量、质量、文本制作、PPT汇报文件、投资估算及单体方案等)应满足报批要求;
5、该设计工作分阶段提供设计成果。第一阶段:编制设计方案。方案经招标人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涉及到规划调整的需报经规划部门认可后确定有效。第二阶段:依据第一阶段的成果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初步设计概算,凡初步概算未能通过招标人评审的需无条件修改或重新设计。
6、积极配合做好方案审查、图纸报批、初步设计评审等各项工作,确保设计工作顺利推进;
7、中标人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变更设计并组织实施的,由采购人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项目资金暂停拨付。
8、因设计单位原因,工程累计变更量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不支付剩余设计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9、采购人根据最终确定的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标,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投资额的30%,且不得低于投资额的10%,如超过范围,中标人须无条件进行设计调整。
八、其它
1、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方案或施工图进行修改调整,直至满足采购人及业主要求。
2、中标人必须提供各项施工图纸8套,并附电子图纸,并确保电子图纸与蓝图完全一致,因不一致造成经济损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出图时间,因中标人原因每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投标人须承诺在整个方案设计过程中,安排一名有经验的工程师作为项目联系人,负责全过程的完善和沟通。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各专业负责人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利采取5000-10000元罚款。否则采购人扣除其履约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采购人有权追偿。
4、设计人负责审图、设计评审、图纸审查及专家论证等所有费用,及时完善相关审批单位的修改要求。
5、设计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并服务及时,直至审批通过。
6、配合建设单位申报各设计阶段成果审批,提供方案审批所需足够各种文本、电子文件,并委派相关设计人员负责审批所需形式的汇报工作,确保通过相关审批;
7、设计单位必须委派固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从合肥市招标中心定点库的设计人员名单中选取,所选取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负责该项目全过程的联系与服务(项目负责人须经发包人认可)。
8、配合发包人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相关图纸答疑和设计变更。
9、发包人有权调整建设规模(包括取消)、且有权决定何时或是否进行下一阶段设计并按上述约定支付相关设计费,设计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后续阶段设计,设计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并不得提出增加任何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追究。
10、按建设单位要求安排设计进度。
11、设计图纸各项内容应符合合肥市各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因不符造成损失的,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
12、配合处理业主投诉或相关质量问题(事故)。
13、设计单位必须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工作;设计代表应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设计单位必须指派设计代表进驻现场,保障过程工程顺利进行;配合做好验收工作及相关资料的整理;设计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变更设计并组织实施的,由业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项目资金暂停拨付。
致: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委托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 务:
日 期:
致: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 ”的招标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 代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函,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为 元/平方米 。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内容提供服务。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报价前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招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有效期之内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招标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愿意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投标单位: (公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 |
单位名称 | |
投标最终报价 | 元/平方米 |
付款方式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质量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质保期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说明 |
单位盖章和代理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注:本页<最终承诺报价书>由投标人携带在谈判现场依谈判情况填写,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我单位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开 户 行:
银 行 帐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投 标 人:
(公章)
备注:
1、请各投标单位将上述内容填好,以便我单位做好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2、本表一式两份,手持一份投标文件中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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