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南盘江弥勒段河道采砂权五个可采区招商项目二标段招商公告
(招标编号:研和2022第193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盘江弥勒段河道采砂权五个可采区招商项目二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由投资人出资,招标人为弥勒市产发
商贸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盘江弥勒段河道可采河段的水旱混采区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盘江弥勒段河道采砂权五个可采区招商项目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行
(001南盘江弥勒段河道采砂权五个可采区招商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
佳
力要求:投资人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解决本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3投资人向招商人提供该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另行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并配备技术服务团队和管理团队进行开采作业,具备运输能力砂石料及设
备保管的能力。开采作业须严格按照招商人提供的南盘江弥勒市境内河段河
道采砂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
4投资人须提供该项目采砂料的堆放场地:
5投资人须多方寻求后续销售渠道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投资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
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
章)如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7信誉要求:本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查询
并截图保存)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
接管破产状态。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
格或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creditchina.gov.cn/)信用
云南网站(http:/yncredit.yn.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及单
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
n/)网站查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9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投资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
问题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0月19日08时00分到2022年10月2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报名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和谐家园28-
1号商铺三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和谐家园28-
1号商铺三楼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弥勒市产发商贸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产发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北路67号三楼
联系人:金师
电
话:13887333303
电子邮件:101696312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和谐家园28-
1号商铺三楼
联系人:方晓屿
电
话:17787743435
电子邮件:101696312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贵人修究签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7
南盘江弥勒段河道采砂权五个可采区招商项目二标段
招商公告
弥勒市产发商贸有限公司己取得南盘江弥勒段河道采砂权,为了加强资源
资金技术团队管理合作,提升开发利用效益,结合我公司生产发展实际,
拟引进有资金实力的企业合作开发。经研究,对南盘江弥勒段河道采砂权五个
可采区招商项目二标段进行招商,面向社会寻找投资人和开采加工的技
术管理团队,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盘江弥勒段河道采砂权五个可采区招商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研和2022第193号
招商人:弥勒市产发商贸有限公司
招商范围:南盘江弥勒段河道可采河段的水旱混采区:
合作年限:合作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弥勒市境内南盘江河道可采河段水旱混采区仅1段,在西二镇区域内,总长
0.6km,开采总量为30000m3,开采年度3年,年度控制可采量10000m3。基本情
况如下:
可采区名称
弥勒市小河门村上段西二镇
位置描述
老独寨水电站下游1km小河门南盘江桥上游0.5km左岸属弥勒市)
长度(km)
0.6
年度控制开采量万m)
1.0
控制开采高程/开采深度
1116.2/2.0
开采方式
水旱混采
采砂期限
取证2024年12月31日
可采期
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禁采期
5月1日10月31日
二资格条件和合作模式
2.1合作模式
招商人与投资人双方属于合作经营,招商人为经营主体,负责办理河道采
砂审批手续和销售,积极配合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法律法规等政策性
问题除外投资人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
签订合作协议后,投资人按照许可开采量进行开采,开采的河砂招商人可
定向投资人销售另行签订销售协议,销售款在扣除双方成本后进行净利润
分成。注:后续投资人可高于定价进行市场销售,招商人只收取招商合作协议
约定的销售价出厂价。投资人自负盈亏,后期招商人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2投资人资格条件
投资人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2
具备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解决本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2.2.3
投资人向招商人提供该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另行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并配备技术服务团队和管理团队进行开采作业,具备运输能力砂石料及设备
保管的能力。开采作业须严格按照招商人提供的南盘江弥勒市境内河段河道
采砂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
2.2.4投资人须提供该项目采砂料的堆放场地:
2.2.5投资人须多方寻求后续销售渠道
2.2.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投资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
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
盖公章)如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
说明
2.2.7
信誉要求:
(本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查询并
截图保存)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没有处于被贵令停产,财产被
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
标资格或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云南网站(http:/yncredit.yn.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
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
ov.cn/)网站查询)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2.9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投资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
题由投资人自行负贵。
三招商控制价
本项目的报价限额如下:
出厂价最低限价:90元/m3含税价)
机械设备租赁费最高限价:52.46元/m不含税价):
投资人利润占比最高限额:25%:
河砂出厂价最低
机械设备租赁费最
利润占比
河段
数量万m/
限价
高限价
(元/m,不含税
招商人投入成
3年)
(元/m,含税
投资人占比
本元/m3)
招商人占比
)
最高限额
弥勒市小河门
村上段西二
90.00
52.46
20.58
75%
25%
镇)
四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请意向投资人于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
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派代表持企
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在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
1号商铺三楼)报名并购买招商文件。招商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资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投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上午9:00时,地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和谐家园28-1号商铺三楼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六招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
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媒体转载的公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项目招商人:弥勒市产发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北路67号三楼
联系人:金师
联系电话:13887333303
招商代理机构: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和谐家园28-
1号商铺三楼
联系人:方晓屿(17787743435)
联系电话:0871-6181841
电子邮箱:1016963128qq.com
2022年10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