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桩基检测招标文件公示
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桩基检测招标文件公示
【 信息发布时间:2022-10-19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2022-28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桩基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包括设计前试验桩检测抗压、抗拔桩共19根,工程静载试验桩检测抗压、抗拔桩101根,合计静拔荷载值******KN;桩长检测(磁井法检测)75根,共计2649米,小应变2663根,焊缝探伤检测937个点,声波透射法检测62根。
2.2 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越川路东侧、平川路西侧、北至开元路、南至长安路。
2.3 投资概算:约338万元。
2.4 招标范围: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桩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抗压静载、抗拔静载、低应变、桩长、预应力方桩焊缝检测、声波透射法检测等,具体检测数量详见投标报价表。
2.5 工期要求: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日内进场检测,30日内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设计试桩工期要求: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日内进场检测,15日内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
3.3 企业类似业绩: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检测项目业绩。
3.4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5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3.6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日至2022年 11 月 日上午10:0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
4.2 招标文件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11 月 日上午10时0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地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长安镇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人:许女士
2022年10 月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 |
2 | 资质证书 | 投标人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
3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
4 | 企业类似业绩 | 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检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内容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5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
7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 | 其他要求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标签: 有机更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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