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配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配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配电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
行政区域连云港市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9日16: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2楼20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0月31日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2楼205室
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
采购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经济开发区香港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2楼2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工138*****652

项目概况

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配电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2楼2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GGYPDGC202*****001

项目名称: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配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配电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装订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2楼209室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效的劳动合同、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2楼2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2楼2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工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有效。

3.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经济开发区香港路30号        

联系方式:周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2楼209室             

联系方式:王工138*****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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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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