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压计、体温枪、体重秤等医用小设备一批(第二次)谈判邀请书(2022-JL13(03)-W30057)
血压计、体温枪、体重秤等医用小设备一批(第二次)谈判邀请书(2022-JL13(03)-W30057)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 血压计、体温枪、体重秤等医用小设备一批(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2-JL13(03)-W*****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预算 (万元) | 合同 效期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腕式电子血压计 | 详见谈判文件中第二部分 | 台/件 | 合同效期内按需配送 | 0.05 | 2年 | 指定时间内到达 | 重庆市 |
2 | 上臂式血压计(袖带) | 台/件 | 0.05 | 2年 | ||||
3 | 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 台/件 | 3.5 | 2年 | ||||
4 | 指氧仪 | 台/件 | 0.05 | 2年 | ||||
5 | 体温枪 | 台/件 | 0.03 | 2年 | ||||
6 | 机械身高体重秤 | 台/件 | 0.075 | 2年 | ||||
7 | 电子身高体重秤 | 台/件 | 0.3 | 2年 | ||||
说明 | 1.报价供应商须对以上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售后服务的价格。 3.本项目确认 1 家成交供应商。 4.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报价供应商需近三年内(截止谈判时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国内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2、按国家规定生产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3、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每日上午 8:00至 11:30 ,下午3:00至5:00 。
(二)申领地点: 重庆市 。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潜在报价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1)如为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即可;
(2)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在职员工证明、最近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社保不足3个月的,则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银行打印版工资流水)。
3.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相关声明书:
(1)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4)保密承诺书;
(5)供应商廉洁和诚信承诺书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6.最近一年内(谈判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7.最近一年内(谈判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9.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国内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10.按国家规定生产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
11.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
(四)申领方式:
报价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 2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11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二)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三)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重庆市 。
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 谈判时间:2022年11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谈判地点: 重庆市 。
八、样品
(一)提交样品时间:组织评审当天
(二)提交样品地点:重庆市
(三)提交样品数量:该项目中序号1、2、4、5设备各提供样品1台
(四)提交样品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如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评审委员会按无效报价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此类情况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取消或废止采购合同。
2.提交样品其他要求: 无
九、现场勘察
本项目无现场勘察。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医院官网(www.xnyy.cn/)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甘老师、杨老师
办公电话:023-********(08:00—12:00,15:00—18:00)
监督电话:023-********(08:00—12:00,15:00—18:00)
地址: 重庆市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王参谋
办公电话: 023-********(08:00—12:00,15:00—18:00)
采购机构:物资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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