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华江乡龙塘江(同仁村段)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兴安县华江乡龙塘江(同仁村段)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9 16:4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工程建设地点: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同仁村。
工程规模:本项目治理河长4.0km,生态挡墙护岸总长6.95km,左岸3.47km,右岸3.48km,生态步道6.3km,其中左岸3.26km,右岸3.04km。其中附属建筑物主要有下河码头10座、排水涵管2座,箱涵1处,人行桥2座。建设生态缓冲带4000m?;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1个村庄,新建处理站点1个。本工程建筑物级别为5级,等别为V等。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招标范围: 兴安县华江乡龙塘江(同仁村段)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本招标项目作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①兴安县华江乡龙塘江(同仁村段)生态修复工程中的建筑工程(生态护岸工程、透水步道、污水处理工程、生态植物缓冲带工程、同仁村-室外污水管网),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同仁村-室内安装),临时工程(生态护岸、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其它临时工程)等;②上述建设项目的施工图(技施设计)阶段勘察(测)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完工验收、试运行、工程质保期内相关问题处理等过程进行总承包。(不含监理、业主开展的检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承担本工程的采购、施工工作,其资质等级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其资质等级应满足[①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以上资质;③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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