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委托,就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陈列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陈列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NC2015-0508
招标编号:SXZB-NX-150404
3、工程规模:展室面积约1200平方米、采购限额为人民币350万元。
4、建设地点:南县厂窖镇。
5、招标范围:基本陈列布展、工程设计、艺术作品表现形式、多媒体设备、强弱电系统、讲解系统等。
6、设计期限:20天(日历天);装修改造工期:90(日历天)。
7、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8、标段划分:将设计和施工承包划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申请人资质、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具有中国展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一级资质。
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外省投标单位需提供入湘登记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报名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7日到南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南县建设局709室),报名时需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仅省外企业提供)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两套前来报名。
2、招标文件及资料费600元/套,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4.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帐,从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提交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73190341241080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韶山路支行
4.3、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请注明项目名称),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五、评标办法
本次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文件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8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南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186*****598招标代理: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201#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131*****818****-********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